第 3 章,共 10 章15% of exam 占考试比重

人寿保险基础

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金,提供应对人身经济损失的财务保障。本章介绍主要产品类别、保费如何计算、永久型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如何积累、申请人按风险如何分类,以及人寿保险在企业和遗产规划中的用途。考试中约15%的题目来自本章内容,因此扎实掌握定期与永久寿险的区别、万能寿险的运作机制以及核保工具非常关键。

定期寿险:纯保障

定期寿险在约定期间内(通常为10年、20年或30年,或至65岁等特定年龄)提供身故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生存则不赔。它有时被称为"纯保险",因为不积累现金价值,每一元保费都用于当年的死亡风险保障和公司的部分费用。平准定期寿险在整个期限内保额和保费都保持不变。递减定期寿险保费固定,但保额逐年递减,适合配合按揭贷款余额下降。递增定期寿险较少见,常通过附加险随年龄增加保额。年度可续保定期寿险(ART)初始保费便宜,可每年续保,保费按到达年龄递增。当预算紧张时,定期寿险是获得大额纯身故保障的最便宜方式。

定期寿险仅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赔付
没有现金价值;纯死亡风险保障
加州保险法 §10113
递减定期寿险常与按揭贷款配合
保费固定,保额随贷款余额下降而递减
标准保险原理
年度可续保定期寿险(ART)每年续保
保费按到达年龄逐年递增,续保无需重新核保
标准保险原理

定期寿险的可续保与可转换权

两项特性使定期寿险远比简单的赔付承诺更实用。可续保条款允许投保人无需再次提供可保性证明便能续保至下一期,但新保费会按更大的到达年龄计算。可转换条款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无需体检也无需提供可保性证明地转换为永久寿险——通常为终身寿险或万能寿险。转换期通常有限(如保单前10年内或65岁前)。这两项功能保护健康已经变差、无法重新投保的被保险人。

可续保定期:无需重新核保延长保障
新保费基于到达年龄,而非原始年龄
标准保险原理
可转换定期:无需可保性证明换为永久寿险
转换期由合同限定(通常10年内或65岁前)
标准保险原理

终身寿险:永久保障并积累现金价值

终身寿险是只要持续缴费便会在被保险人去世时支付身故赔偿的永久型合同,并会随时间累积保证现金价值。保费水平,按精算延伸至100岁(或新版死亡率表的121岁),早期保费高于当年实际死亡成本,差额由保险公司投资形成准备金,用于晚年死亡成本升高时的赔付。普通或终身缴费型寿险终生缴费。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将同等保障压缩到较少年份缴清——常见有10年缴、20年缴、缴至65岁等,年保费更高但更早缴清。趸缴终身寿险一次性付清,自首日起即为缴清状态。

终身寿险:终身保障并保证现金价值
保费水平,身故赔付有保证,现金价值税延增长
加州保险法 §10110.1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更早结束缴费
10年缴、20年缴或缴至65岁——保障相同,缴费年数较少,年保费较高
标准保险原理
趸缴终身寿险:一次缴清,立即完全缴清
通常会触发修订型寿险合同(MEC)的税务处理
美国国内税收法 §7702A

万能寿险(UL):弹性保费、可调整保额

万能寿险将保费的三项构成——死亡成本、费用支出、利息——逐一分列在年度报表上。投保人可在合同允许范围内选择缴费金额与时间,只要现金价值足以承担每月保险成本即可。身故保额有两种设定方式。Type I(A 选项)为平准身故保额:现金价值增长时,纯保障部分缩减,使总赔付额保持不变。Type II(B 选项)为递增身故保额:保险公司支付保额加现金价值,因此身故保额随时间增长。Type II 成本更高,因为风险净额不会减少。现金价值按公司公告利率计息,并设有保证最低底线。

UL 具有弹性保费和可调整保额
投保人可在合同范围内调整缴费金额与时间
加州保险法 §10540
Type I(A 选项)= 平准身故保额
保额不变;现金价值增长时纯保障部分缩减
标准保险原理
Type II(B 选项)= 递增身故保额
身故时支付保额加现金价值;比 A 选项成本高
标准保险原理

指数型与变额寿险:将现金价值与市场挂钩

指数型万能寿险(IUL)按股票指数(如标普500)的表现给现金价值计息,受参与率、上限和保证下限的约束,下限可防止市场下跌时亏损。投保人并不真正持有股票;保险公司用期权对冲所记利息。变额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VUL)走得更远:现金价值放在分立账户子账户中,类似共同基金,由投保人自行决定配置。由于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与收益,变额产品在联邦法律下属于证券。销售变额寿险或 VUL 的销售员必须同时持有寿险执照和证券资格(FINRA Series 6 或 7),并向客户交付招股说明书。

IUL:现金价值挂钩指数,并有上限和下限
下限(通常0%)防止市场下跌的损失;上限限制收益
标准保险原理
变额寿险与 VUL 需持有证券资格
销售员须同时持有加州寿险执照和 FINRA Series 6 或 7
加州保险法 §10506;FINRA 规则
变额产品须提供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须在销售时或之前交付申请人
1933 年证券法

特殊形态:联合寿险、生存保险、修正型寿险

若干较少见的设计解决特定规划需求。首死亡(first-to-die)联合寿险在两名被保险人中较早一位去世时赔付,常用于夫妻共同按揭贷款。生存被保险人(second-to-die)即"两人同保"在两人都去世后才赔付,保费便宜,是遗产税流动性安排的常用工具。生存保险传统上在到期时(如65岁)或更早去世时支付保额;现今几乎所有生存保险都不再符合联邦寿险定义,失去税收优惠,因此在现代市场中已罕见。修正型终身寿险前几年保费较低,之后升至较高的平准保费水平,方便年轻投保人负担永久保障。阶梯保费终身寿险类似,保费在一段时间内逐年增加,再趋于平稳。

生存被保险人(second-to-die)在第二次死亡时赔付
保费低于两份单独保单;常用于遗产规划
标准保险原理
生存保险因 MEC 规则基本被淘汰
多数生存保险设计无法满足 IRC §7702 寿险定义
美国国内税收法 §7702
修正型与阶梯型终身寿险缓解前期保费压力
初始保费较低,按既定期间升至平准水平
标准保险原理

保费计算:死亡率、利息、费用

每一份寿险保费都由三项构成。死亡率是预期赔付死亡保险金的成本,依据死亡率表计算——表中显示每一千名某年龄被保险人中,预计在下一年内死亡的人数。利息是保险公司在所持准备金上预期获得的收益;假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因为公司从投保人处需要的资金更少。费用包括销售员佣金、税费、薪资和保单签发成本,全部加载到总保费中。投保人可按年、半年、季度或月缴费,但缴费越频繁,全年支出越高,因为存在"分期附加费"以补偿保险公司损失的利息和增加的账单成本。

保费三要素:死亡率、利息、费用
死亡率推高保费;较高假定利率压低保费;费用加载于上
标准精算原理
分期附加费:缴费越频繁全年总额越高
标准缴费方式中月缴的全年总保费最高
标准保险原理

风险分类与核保工具

核保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及以何价格接受的过程。每位申请人都会被归入某一风险类别。"Preferred Plus"和"Preferred"留给最健康、最长寿的申请人,享受最低费率。"Standard"为平均费率类别。"Substandard"(加价类)的申请人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需缴付固定附加保费或按比例上调的等级费率。"Declined"申请人为不可投保(至少目前如此)。为做出这些判断,核保员可借助多项工具:书面投保单、副医或全医体检、申请人医生出具的主治医生陈述书(APS)、医疗信息局(MIB)报告(标记此前投保单上披露的信息)、第三方调查员的考察报告、机动车驾驶记录(MVR)以及毒品或酒精检测。销售员在现场承担第一层核保:筛除明显不合格的申请、确保投保单完整准确。

风险分类:Preferred Plus、Preferred、Standard、Substandard、Declined
Preferred Plus 最健康;Substandard 需多缴(等级费率或定额加价)
加州保险法 §10140(禁止不公平歧视)
MIB 报告标记此前申请的披露信息
用于检测虚假陈述;须告知申请人将查询 MIB
公平信用报告法;加州保险法 §791 等
现场核保是销售员的职责
销售员收集准确信息并筛除明显不可投保的风险
标准保险原理

可保利益、STOLI 与替换风险

可保利益是为他人投保寿险的法律基础。一个人对自己、配偶或近亲、商业合伙人、关键员工或对其有债务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在寿险中,可保利益必须在保单签发时存在,但之后不需要继续——例如已离婚的配偶仍然可以持有对前任的有效保单。加州禁止"陌生人发起的寿险"(STOLI)安排,即投资人说服被保险人投保后立即将保单转让给投资人以换取现金。STOLI 缺乏真实可保利益,被视为对人寿的赌博。

可保利益必须在保单签发时存在
之后无需持续存在
加州保险法 §10110
加州禁止 STOLI
以转让给投资人为目的购买的保单缺乏可保利益
加州保险法 §10113.1
可保利益类别
自己、配偶、血亲或姻亲、合伙人、关键员工、债权人
加州保险法 §10110.1

企业与遗产用途:关键人物、买卖协议、ILIT

寿险解决多项企业与遗产规划问题。关键人物保险由企业持有并缴费,被保险人是其去世会损害企业的员工;企业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保险赔付用于弥补利润损失或替换该员工的成本。买卖协议确保业主去世时,幸存合伙人能买下其份额,家属获得现金而非无法处理的企业股份。在交叉购买计划中,每位合伙人为其他合伙人投保;在主体计划中,由企业自己为每位合伙人投保。对富裕个人而言,不可撤销寿险信托(ILIT)持有保单,使赔付不计入被保险人的应税遗产,提供缴付遗产税的流动性,并在愿意和不愿意接管家族业务或农场的继承人之间均衡分配。

关键人物保险:企业是投保人、缴费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关键员工;赔付弥补企业损失
标准保险原理
买卖协议:交叉购买与主体计划
交叉购买=每位股东为其他股东投保;主体计划=企业自己持有保单
标准保险原理
ILIT 使赔付不计入应税遗产
由信托持有保单;必须为不可撤销并遵守三年回溯规则
美国国内税收法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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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May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