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共 7 章25% of exam 占考试比重

时间和温度控制

时间和温度控制是食品安全中最关键的一项技能,也是加州食品工作者考试中最重点考察的内容,大约每四道题就有一道与之相关。沙门氏菌、O157:H7型大肠杆菌、李斯特菌和蜡样芽孢杆菌等常见致病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在 41°F 到 135°F 之间繁殖最快。加州《零售食品法典》中关于烹饪、保温、冷却、复热和解冻的所有规定,都是为了限制食品停留在这一温度区间内的时间。把本章中的温度数字背熟,掌握两阶段冷却时钟,你就能凭直觉答对考试中大多数有关时间温度的题目。

TCS 食品:必须严格控制时间与温度的食品

TCS 食品是 'time/temperature control for safety food' 的缩写,中文可理解为'需要时间和温度控制以保证安全的食品',旧称'潜在危险食品(PHF)'。它指的是任何必须严格控温才能防止致病菌繁殖或毒素生成的食品。常见 TCS 食品包括:生的和熟的肉类、家禽、鱼类、贝类;牛奶、奶油、酸奶、软质奶酪等乳制品;带壳鸡蛋及其制品;煮熟的米饭、豆类、面食、土豆等淀粉类;切好的绿叶菜、切开的番茄和切开的瓜类;芽菜及发芽用的种子;豆腐和豆浆等大豆制品;以及未经处理的油浸蒜混合物。一个完整未切开的西瓜不属于 TCS 食品,但一旦切开就会变成 TCS 食品。

TCS 食品必须进行温度控制
肉、家禽、鱼、贝、乳制品、鸡蛋、熟淀粉、切好的果蔬、芽菜、豆腐、油浸蒜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
切割或加工可让非 TCS 食品变成 TCS 食品
整只西瓜不是 TCS,切开后就是 TCS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
TCS 是旧术语 PHF 的更新版本
在旧资料和招牌上,两者含义相同
FDA《食品法典》§1-201.10

温度危险区间:41°F 到 135°F

温度危险区间指的是 41°F(5°C)到 135°F(57°C)之间这一温度区间。在这个区间里,致病菌在适宜条件下大约每 20 分钟就能加倍。其中 70°F 到 125°F 这一段(有时被称为'快速繁殖区间')繁殖最快。所有烹饪、冷却、保温操作的目标,都是让 TCS 食品要么高于 135°F,要么低于 41°F,并尽量缩短在这两者之间停留的总时间。加州对外界温度的要求比某些资料中沿用的 40°F 至 140°F 旧标准略严格。

危险区间:41°F 到 135°F(5°C 到 57°C)
细菌在此区间繁殖迅速,70°F 到 125°F 之间最快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
热保温高于 135°F,冷藏低于 41°F
停留在危险区间内的时间必须监控并限制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4

最低中心烹饪温度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规定了各类生食所必须达到的最低中心温度,以杀灭其中的致病菌。这些数值由温度加保持秒数组成:食品必须达到该温度并保持指定的秒数。需要重点记忆的四组数字分别是:家禽与带馅食品 165°F 保持 15 秒;绞碎或机械处理过的肉 155°F 保持 17 秒;整块肉和海鲜 145°F 保持 15 秒;用于保温供应的植物类食品 135°F。无论哪种食品,都要用校准过的探针式温度计插入食品最厚处测量。鱼类、即点即做的鸡蛋及其它较嫩的蛋白质食品,按 145°F 保持 15 秒处理。

家禽、带馅肉类、砂锅类:165°F 保持 15 秒
无论整只还是绞碎的家禽,含 TCS 配料的馅料以及任何复热的 TCS 食品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绞肉、混打鸡蛋、绞鱼、香肠:155°F 保持 17 秒
绞碎过程会把表面细菌散布到整块肉中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整块牛、猪、羊、鱼,以及即点即做的鸡蛋:145°F 保持 15 秒
内部组织完整时,表面煎烤即足以杀菌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保温供应的水果、蔬菜、谷物、豆类:135°F
煮熟后才可放上保温台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对已经煮过的 TCS 食品的复热

TCS 食品煮熟并冷却后,残留的细菌可能会在冷藏期间繁殖。因此复热必须迅速完成,且温度要高于初次烹饪的标准。加州规定,任何已经煮熟、要重新做热保温供应的 TCS 食品,必须复热到 165°F 并保持至少 15 秒,且整个复热过程要在 2 小时内完成。不允许直接放在保温蒸盘、汤池或保温柜里慢慢加热,因为这些设备只能维持温度,不能从冷态加热上去。商业包装的即食食品(例如刚刚打开的罐装汤)可以只复热到 135°F 后立即供应。

已煮熟的 TCS 食品复热到 165°F 保持 15 秒
整个复热过程必须在 2 小时内完成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6
使用炉灶、烤箱或微波炉复热,不可用保温设备
保温蒸盘和保温柜只能维持温度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6
商业包装的即食食品复热到 135°F 即可立即供应
仅限工厂封装、临供应前才打开的食品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6

两阶段冷却规则

冷却是厨房中风险最高的操作之一,因为食品要缓慢地穿过整个危险温度区间。加州对热的 TCS 食品冷却采用两阶段时钟:第一阶段最多 2 小时,把食品从 135°F 降到 70°F;第二阶段最多 4 小时,把食品从 70°F 降到 41°F 或更低,全程最长 6 小时。如果第一阶段没能达标(2 小时后仍在 70°F 以上),就必须把食品复热到 165°F 再重新开始冷却,否则只能丢弃。常见的加快冷却技巧包括:把食品分装到深度不超过 4 英寸的浅盘中、放入冰水浴中、用冰棒搅拌,以及在温度降到 41°F 以下之前把容器敞开或松散盖好。

第一阶段:2 小时内从 135°F 降到 70°F
未达标必须复热到 165°F 重新开始,或丢弃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b)
第二阶段:再用 4 小时从 70°F 降到 41°F
全部冷却过程总共不得超过 6 小时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b)
用浅盘、冰水浴、冰棒搅拌、敞开容器加速冷却
浅盘深度应不超过 4 英寸
FDA《食品法典》§3-501.15

热保温与冷藏

保温规则适用于食品做好后等待供应的阶段。热的 TCS 食品必须维持在 135°F(57°C)或以上;冷的 TCS 食品必须维持在 41°F(5°C)或以下。温度应使用经过校准的探针式温度计测量,不要只看保温蒸盘、汤池或冰箱的旋钮,因为这些设备的内部温度可能与显示值不一致。如果在热保温区发现食品低于 135°F,要复热到 165°F 或丢弃;如果在冷藏区发现食品高于 41°F,除非从一开始就按'时间作为控制'登记记录,否则一般必须丢弃。良好做法是每 2 至 4 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保温温度。

热保温维持在 135°F(57°C)或以上
低于 135°F:2 小时内复热到 165°F 或丢弃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4
冷藏维持在 41°F(5°C)或以下
高于 41°F:除非有'时间作为控制'记录,否则丢弃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4
定期检查并记录保温温度
通常的做法是每 2 至 4 小时一次
FDA《食品法典》§3-501.16

时间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手段

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只用时间而不依赖温度来控制食品安全,但前提是有书面操作程序,并在食品上标注从温度控制中取出的时间。可选两种方案。方案 A:TCS 食品可以从任何安全的起始温度开始,在外放置最多 4 小时,到时必须供应完毕或丢弃。方案 B:如果食品从 41°F 或更低开始,并且在整个 6 小时窗口内温度从未超过 70°F,则最长可放 6 小时。两种方案都要求食品上有清晰的时间标记,时间到了仍未售完的剩余食品必须丢弃。时间作为控制最常用于柜台上的切片披萨、寿司台上的寿司饭、自助餐上的调味料等。

4 小时规则:从任何安全起始温度开始,最长放置 4 小时
到 4 小时时必须供应完毕或丢弃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6
6 小时规则:从 41°F 或更低开始,全程不超过 70°F
仅在有书面程序和时间标签时才允许采用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6
食品要标注起始时间和丢弃时间
到时未售完的剩余食品必须丢弃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6

四种允许的解冻方法

冷冻的 TCS 食品只能用能让外表面在中心仍冷冻时不进入危险温度区间的方法解冻。加州允许四种解冻方式。第一,放在 41°F 或更低的冰箱里解冻;这是最慢但最安全的方法。第二,浸泡在 70°F 或更低的流动饮用水下,最长 2 小时,水流要足够大,能把食品表面松散的颗粒冲掉。第三,用微波炉解冻后立即烹饪。第四,作为烹饪过程的一部分,例如把冷冻的牛肉饼直接放到煎板上。常温台面解冻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食品外层会进入危险温度区间,而内部还没解冻。

方法 1:放在 41°F 或更低的冰箱中
大块食品可能需要一整天,要提前安排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8
方法 2:浸泡在 70°F 或更低的流动冷水下,最多 2 小时
水流要能冲走食品表面的松散颗粒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8
方法 3:微波炉解冻后立即烹饪
微波解冻会产生热点,必须立刻继续加热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8
方法 4:作为烹饪过程的一部分
冷冻品直接从冷冻柜放到热的烹饪设备上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8
绝不允许在室温台面上解冻
外层会进入危险区间,而中心还在冷冻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8

温度计的校准与使用

每一位负责测温的食品工作者,所使用的温度计准确度都必须在 ±2°F(±1°C)以内。最简单的现场校准是冰点法:把碎冰倒入杯中,加入冷水,把探针至少插入 2 英寸深,等待 30 秒后读数,应显示 32°F(0°C)。对于双金属表盘温度计,可拧动表盘下方的校准螺母,直到指针指向 32°F;数字温度计通常有归零或校准按钮。温度计应在每次班次开始时校准,跌落后、经过极端冷热冲击后、或对读数有任何怀疑时都要重新校准。测量食品时,要把探针插入最厚的部位,避免接触骨头、脂肪、筋膜或锅壁;每次使用前后都必须清洗并消毒探针。

准确度要求:±2°F(±1°C)
适用于双金属表盘、热敏电阻和热电偶温度计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20
用冰点法校准到 32°F(0°C)
碎冰加水,探针插入 2 英寸,等 30 秒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20
班次开始、跌落、温度冲击后都要重新校准
测过极冷或极热食品后也应校准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20
插入食品最厚处,每次使用前后清洗消毒
避免接触骨头、脂肪、筋膜和锅或烤板表面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20

TCS 食品的收货管理

时间温度控制要从收货开始。送货到达时,值班的食品工作者必须先检查冷藏类 TCS 食品的温度,再签收。牛奶、切好的果蔬、生肉、家禽、鱼类等冷藏 TCS 食品的收货温度必须不高于 41°F。冷冻食品收货时必须保持完全冷冻,包装箱内不能有大块冰晶或聚积的液体,否则说明它曾解冻过又被重新冷冻。带壳鸡蛋的收货空气温度必须不高于 45°F。活贝类必须带有标签牌,去壳贝肉的温度也必须不高于 45°F。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食品都必须拒收,并将拒收情况记录在送货单和温度日志上,以保持完整的收货记录。

冷藏 TCS 食品:收货温度 41°F 或以下
包括肉、家禽、鱼、牛奶、切好的果蔬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40
冷冻食品:必须保持完全冷冻状态
有大块冰晶或聚积液体说明曾经解冻过,应拒收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40
带壳鸡蛋收货空气温度 45°F 或以下
破壳或污脏的鸡蛋必须拒收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40
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必须拒收并留底备查
在送货单和收货日志上注明拒收情况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40

整体思路:把时间温度规则串成一张地图

可以把每一种 TCS 食品都看作沿着一条时间线,从收货走到最终供应。每一步要回答的问题都是同一个:怎样让食品要么低于 41°F,要么高于 135°F?收货时,冷藏食品到达温度不高于 41°F。储存时,仍维持在 41°F 或以下。准备时,需要监控并尽量缩短在危险区间内的总时长。烹饪时,食品被加热到对应类别的最低中心温度之上(135°F)。热保温时,维持在 135°F 或以上。需要冷却时,启动两阶段时钟(2 小时内从 135°F 降到 70°F,再 4 小时降到 41°F)。复热时,2 小时内回到 165°F。如果用时间替代温度作为控制,就按 4 小时或 6 小时规则做好记录和标签。把数字背熟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能从考题的描述中辨认出它问的是时间线上的哪一个环节。

收货和储存:冷藏 41°F 以下,冷冻品完全冷冻
不达标的食品要拒收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40
烹饪:按食品类别分为 165 / 155 / 145 / 135
始终用校准过的探针在食品最厚处测量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4
保温:热 135°F 以上,冷 41°F 以下
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温度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14
冷却:2 小时内 135 到 70,再 4 小时内 70 到 41
重新供应前需要在 2 小时内复热到 165°F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1140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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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May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