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州保险信息与隐私保护法》,当保险公司将从申请书之外的来源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时,保险公司应:

a.提供书面《信息处理实务通知》,说明信息种类及用途
b.在每次收集前取得专员书面批准
c.向申请人支付披露费
d.在申请人签署弃权书前停止所有核保

解析

第 6.6 条(§§791+)要求在向第三方收集个人资料时提供《信息处理实务通知》,说明数据类别、来源、用途以及消费者的查阅与更正权。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7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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