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Auto Policy第 23 / 474 题

加州法律一般将'价值减损'(高质量维修后车辆市场价值的损失)在第一方实物损失索赔下视为:

a.仅在车辆被宣告为全损且残值由车主自行保留之后,才可从被保险人自己的碰撞险项下追回
b.仅在损失时车辆不足一年新时可追回
c.不可作为被保险人对其自己保险公司的第一方碰撞索赔的一部分追回
d.始终可追回至损失前ACV的30%以内

解析

根据加州第一方财产/汽车原则,被保险人对其自己保险公司的碰撞索赔赔付维修费用或实际现金价值,价值减损(维修后转售价值的剩余损失)通常在该第一方索赔中不可追回。在某些情况下,价值减损可在侵权法下向肇事第三方追究,但不能从被保险人自己的碰撞险中追回。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1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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