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求与履行
本章讲解一项工程的完整流程——从准备竞标报价,到估算和控制成本,再到拟订合法合规的合同、开具账单和收尾结算。加州在承包商合同中写入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尤其针对住宅工程,考试会考查确切的数字和期限。
下面每则讲解都已折叠。点开标题即可读到完整内容 —— 一个字也没删。
竞争性投标流程
投标是以特定价格完成既定工作范围的正式要约。在公共工程和许多大型私人工程中,业主会公布图纸和规范,邀请承包商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密封标书,并公开开标。合同通常授予价格最低、且具备资格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符合要求"指标书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说明;"具备资格"指承包商具有资质、持有执照、办妥保证保险且有财务能力完成工程。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错误的处理
在公共工程和竞争性私人工程中,业主常要求投标保证金——通常为投标金额的10%——以保证投标人若中标将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可能丧失投标保证金,或承担其报价与下一名报价之间的差额。加州法律给予有限救济:投标人若因诚实的、实质性的文书或计算错误(而非判断错误)撤回标书,须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通常在开标后五天内——并证明该错误。
估算基础与成本控制
估算是对工程成本的预测;估错价是赔钱或丢标的最快途径。完整的估算应将直接成本——人工、材料、设备和分包商——相加,再加上间接成本,如工程间接费(许可证、监理、临时设施)、公司管理费、应急储备金和利润。成本控制是指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将实际支出与估算进行对比,使承包商及早发现超支。定期将估算与工程成本报告进行比较,是盈利承包商的核心习惯。
项目组织、进度计划与价值分解表
中标后,承包商须对工程进行组织:分配职责、订购长交货期材料、并编制进度计划。关键路径法(CPM)将项目分解为各项活动,按顺序连接起来,并找出相互依赖任务中最长的链条——即关键路径。关键路径上任何活动的延误都会拖延整个工程,而具有"浮动时间"的任务有缓冲余地,可以延后而不造成损害。价值分解表是另一份文件,将合同总价拆分为分项金额,以便随着各部分完工准确开具进度款账单。
只对已经做出来的工程量开票
规则
除首付款外,承包商不得要求或收取超过已完成工程与已交付材料价值的款项。
适用条件与例外
- 进度付款表必须以美元和美分写明每一笔款项,并指明这笔钱对应哪些工作或材料。
- 变更单只有在变更工作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且必须写明增减金额以及对进度款或完工日期的影响。
- 材料要送到工地才算数,下了订单不算。
- 提供经批准的保证金或共管账户的承包商可以在完工前收款;否则提前超收就是违法。
对照示例
某分项本期可开票额 = 该分项占合同价的份额 × 该分项的完成百分比。
| 框架占 500,000 美元合同的 18%,完成一半 | 18% × 500,000 = 90,000 美元为该分项价值,其 50% 即 45,000 美元可开票 |
| 任何一笔付款的法定上限 | 已完成工作与已交付材料的价值 |
| 已签署的变更单 | 对合同金额有加有减:120,000 + 15,000 − 4,000 = 131,000 美元 |
| 最终付款 | 要等工程完成;对尚未完成的工作收款是违法的 |
举例演算 — 数字是假设的
假设一个价值 90,000 美元的分项做到一半:这一期最多只能开 45,000 美元。
常见混淆
- 完成百分比要乘在该分项自身的价值上,不是乘在合同总价上。
- 变更单要签了字才改变合同金额,减项和加项要从同一个总额里加减。
- 价值分解表是把合同价拆成可开票的分项,它不是施工进度计划,也不是关键路径。
依据:Bus. & Prof. Code §7159.5(a)(5) · Bus. & Prof. Code §7159.5(a)(4) · Bus. & Prof. Code §7159(d)(9)(C) · Bus. & Prof. Code §7159(c)(5)
何时须签订书面家庭装修合同
当人工和材料的合计费用超过500美元时,家庭装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明确规定了必备内容:承包商的姓名、营业地址和执照号;房主签约日期;大致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工作和材料说明;合同总价;首付款和付款计划;以及若干必备的消费者保护声明。合同必须清晰可读,在任何工程开始前交给房主,并由双方签署。
什么时候必须签书面家庭装修合同
规则
家庭装修工程的人工、服务和材料合计超过 500 美元,这笔生意就必须做成书面家庭装修合同,并以不小于 10 号粗体标出「Home Improvement」标题。
适用条件与例外
- 500 美元算的是同一项装修下一份或多份合同的合计价,不是单张发票上的金额。
- 开工前必须把双方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交给买方,买方的取消期限从收到那一刻起算。
- 按 §7159.10 订立的「服务与维修」合同,只要符合 §7159.10 至 §7159.14,就不适用 §7159。
对照示例
| 必须签书面家庭装修合同 | 人工、服务与材料的合计价超过 500 美元 |
| 无照小额工程豁免(§7048) | 合计价低于 1,000 美元、无需建筑许可证、不雇人、不作承包商宣传 |
| 合同标题与字号 | 「Home Improvement」标题不小于 10 号粗体,正文印刷体不小于 10 号 |
| 服务与维修合同 | 适用自己的条文 §7159.10,另有一套合同规则 |
常见混淆
- 500 美元的书面合同门槛与 1,000 美元的小额工程门槛是两套标准:持照承包商接的 700 美元活照样要签书面合同。
- §7159(b) 的措辞是合计价「超过」500 美元;大家记的数字是 500 美元,但法条写的是「超过」。
- 标题只是标明合同类型,与签名旁那份取消权通知是两项不同的要求。
依据:Bus. & Prof. Code §7159(b) · Bus. & Prof. Code §7159(d)(3) · Bus. & Prof. Code §7048(a)
首付款上限与进度付款
在家庭装修合同中,首付款绝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合同总价的10%——以较少者为准。10%按未含任何融资费用的价格计算。5,000美元的工程,10%为500美元,因此上限为500美元;30,000美元的工程,10%为3,000美元,因此1,000美元的上限起作用。首付款之后,合同必须采用与实际完成工作或交付材料挂钩的付款计划——每一阶段开具的金额不得超前于已完成工作的价值。
首付上限:1,000 美元与 10% 取其低
规则
家庭装修合同的首付款不得超过 1,000 美元或合同金额的 10%,两者取低,而且合同上必须用不小于 12 号粗体印出这句话。
适用条件与例外
- 10% 按合同金额计算,该金额含利润、人工和材料,但不含单列的融资费用。
- 上限只是天花板,不是应收额:实际首付款仍须以美元和美分列在「Downpayment」标题之下。
- 承包商如提供经注册官批准的履约与付款保证金、等效保证或共管账户,则不受首付款与进度款条款约束,可以在完工前收款。
对照示例
上限 = 1,000 美元与「合同金额 × 10%」中的较低者(不含融资费用)。
| 6,000 美元的合同 | 10% 为 600 美元,低于 1,000 美元,上限为 600 美元 |
| 48,000 美元的合同 | 10% 为 4,800 美元,因此 1,000 美元这个较低的数字生效 |
| 10,000 美元及以上的任何合同 | 10% 不低于 1,000 美元,因此始终由 1,000 美元封顶 |
| 持有经批准的总括履约与付款保证金的承包商 | 依 §7159.5(a)(8) 不受首付上限约束 |
常见混淆
- 是取较低者而不是较高者:工程越大,越一定由 1,000 美元这个固定数封顶。
- 只有当合同价的 10% 低于 1,000 美元时,10% 才是上限。
- 首付上限不是进度款规则;首付之后的限额是已完成工程的价值。
依据:Bus. & Prof. Code §7159.5(a)(3) · Bus. & Prof. Code §7159(d)(8)(C) · Bus. & Prof. Code §7159.5(a)(8)
3天取消权
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或上门推销合同的买方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取消合同——即在签约后第三个工作日午夜之前——无需任何理由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必须向买方提供措辞清晰的权利通知书及一份取消表格,合同本身也须对此作出说明。某些买方享有更长期限:年满65岁的老年人通常享有五个工作日。对于紧急或必须立即进行的维修,买方可在另行签署的声明中放弃取消权。
买方有多长时间可以取消
规则
家庭装修合同必须在业主签名处紧邻位置、以不小于 12 号粗体载明取消通知,告诉买方可以在收到双方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后第三个工作日午夜前取消。
适用条件与例外
- 计时从买方收到含该通知、双方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时开始,不是从口头成交或开工算起。
- 买方是老年人时,同一份通知里的「三」和「第三」改成「五」和「第五」。
- 通知须使用口头推销时主要使用的语言,业主要在通知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认收到。
- 修复因已宣布的灾害而受损房屋的上门推销合同,取消期算到买方签署并注明日期后第七个工作日午夜;若合同是在灾害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并非买方主动到卖方营业场所洽谈的,该合同直接无效。
对照示例
| 65 岁以下的家庭装修买方 | 收到含通知、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副本后第三个工作日午夜 |
| 老年买方 | 同一份通知改为「五」个工作日、「第五」个工作日 |
| 通知的字号与位置 | 不小于 12 号粗体,紧邻业主签名栏 |
| 修复已宣布灾害中受损的房屋 | 买方签署并注明日期后第七个工作日午夜 |
常见混淆
- 三个工作日既不是 24 小时,也不是三个日历天。
- 取消通知是合同必须载明的法定通知;仲裁条款和留置权解除属于另外的、可选的条款。
- 五个工作日是针对老年买方的规则,七个工作日是针对灾后维修的规则;七天这一档与买方年龄无关。
依据:Bus. & Prof. Code §7159(e)(6)(B)(i) · Bus. & Prof. Code §7159(e)(6)(B)(ii) · Bus. & Prof. Code §7159(e)(6)(C)(i)-(ii) · Civil Code §1689.6(a)(2) · Civil Code §1689.6(c) · Civil Code §1689.14(a)-(b)
书面变更单
变更单是对合同的书面、经签署的修订,用于增加工程、删减工程、替换材料,或调整价格或进度。住宅合同方面,法律要求在额外工程进行之前以书面形式记录每一项变更,且承包商和房主双方都必须签署。仅凭口头承诺进行额外工程有风险:未经签署的变更难以执行,因此承包商可能无法就额外的人工和材料收取费用。变更单应描述变更内容、说明新的金额,并注明对竣工日期的任何影响。
新建住宅(房屋)建造合同
为将自住的业主建造全新独栋住宅,适用的法规与普通家庭装修工程不同。这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类似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但不受1,000美元/10%首付款上限的限制。承包商和业主可协商首付款及进度付款计划,但法律要求该计划须商业上合理并与施工里程碑挂钩。合同仍须披露承包商执照号及必备声明,且付款不得超前于已完成的工作。
合同类型及成本风险由谁承担
合同如何确定价格,决定了谁来承担成本意外。在固定价格(总价)合同中,承包商为整个既定工作范围报出一个价格,并承担成本高于估算的风险——但若成本低于估算则保留节余。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报销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或百分比,因此由业主承担成本风险。计时计料合同按固定小时工资率加材料费计费,同样将风险置于业主。单价合同确定每单位(每立方码、每平方英尺)的价格,因此最终总额取决于实际安装的计量数量。
价格怎么算出来,超支由谁承担
规则
定价方式决定谁承担成本意外:固定总价,以及保证最高价之上的部分,由承包商自己扛;成本加成、计工计料和单价合同的总额则随实际耗用而变动。
适用条件与例外
- 无论背后用哪种定价方式,家庭装修合同都必须写明一个以美元和美分表示的合同金额,含利润、人工和材料,不含融资费用。
- 加价率按成本计算,毛利率按售价计算,所以同一笔工程会有两个不同的百分比。
- 单价合同里单价是定死的,总额不是,因为数量要在现场实测。
对照示例
按成本加价的售价 = 成本 ×(1 + 加价率):50,000 × 1.30 = 65,000 美元。毛利率则是利润除以售价。
| 固定总价(总包价) | 整个工作范围一个价;省下的归承包商,超支也由承包商承担 |
| 成本加成与计工计料 | 业主报销实际成本再加约定酬金或费率,成本风险由业主承担 |
| 保证最高价格 | 在上限之内报销成本;超出上限的部分由承包商承担 |
| 单价合同 | 按实测单位计价,例如每立方码 4.50 美元,总额随数量变动 |
常见混淆
- 在 50,000 美元成本上加价 30% 得 65,000 美元;把同样的 30% 当作售价毛利率算,会得出另一个更高的价格。
- 保证最高价格给业主的支出封了顶,但上限之下仍按实际成本报销,所以它不是总价合同。
- 叫什么名字不改变风险归属:谁报销实际成本,谁承担成本风险。
依据:Bus. & Prof. Code §7159.5(a)(1) · CSLB Law and Business Examination Study Guide (exam content outline)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许多承包商合同包含仲裁条款,要求争议由私人仲裁员解决,而不诉诸法院。加州法律允许住宅合同中含此类条款,但对其呈现方式作出规范。仲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显独立标出,以规定的字号和格式印刷,并紧置于签字栏之前,使消费者注意到它。该条款必须包含法定披露,告知买方同意仲裁即放弃陪审团审判权和上诉权,买方须另行签署或草签该披露。
法律盯着的两类条款:仲裁与赔偿
规则
四个住宅单元及以下工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法的,但必须以「ARBITRATION OF DISPUTES」为标题、用不小于 10 号罗马体粗体排印并单独草签;而为对方「唯一过失」买单的赔偿条款,无论怎么写都是无效的。
适用条件与例外
- 印刷合同中,仲裁条款也可以用不小于 8 号罗马体粗体的对比红色字排印;打字合同则须全部大写。
- 法定告知须紧接在草签栏之前,告诉业主同意仲裁即放弃法院或陪审团审判,且这一同意是自愿的。
- 不符合 §7191 的仲裁条款,不能对承包商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强制执行。
- 民法典 §2782 同样使为对方故意不当行为买单的赔偿条款无效;在住宅建设中,其限制不得以约定放弃。
对照示例
| 住宅印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标题为「ARBITRATION OF DISPUTES」,不小于 10 号罗马体粗体(或 8 号对比红色粗体),告知紧接草签栏之前 |
| 格式不合规的仲裁条款 | 对承包商本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强制执行 |
| 为对方唯一过失买单的赔偿条款 | 在建筑合同中违反公共政策,无效且不可执行 |
| 针对分包商的住宅缺陷索赔 | 凡索赔源于建造商或承包商自身过失的部分,赔偿条款不可执行 |
常见混淆
- 在加州仲裁条款是合法的;法律管的是标题、字号和单独草签这几件事。
- 不合 §7191 的条款对业主不可执行,但法条留下的是:对承包商本人仍可执行。
- §2782 针对的是对方「唯一过失」的赔偿条款;双方共同过错是另一个问题,法条的处理并不相同。
依据:Bus. & Prof. Code §7191(a) · Bus. & Prof. Code §7191(c) · Civil Code §2782(a)
及时付款法
加州的及时付款法规为款项沿建筑链向下流动设定了期限,使承包商和分包商不至于久等。在私人工程中,业主一旦批准进度款,通常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给直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收到款项后,须在七天内将分包商应得部分向下传递。无善意争议而错过这些期限,会使付款方除欠款外还承担法定罚款——通常为不当扣留金额每月2%——且胜诉方可追偿律师费。
四个期限:钱怎样往下游走
规则
私人工程的钱按四个各自独立的期限往下走:业主付给直接承包商,进度款 30 天、保留金 45 天;直接承包商付给分包商,进度款 7 天、保留金 10 天。
适用条件与例外
- 存在善意争议时,付款方最多只能扣留争议金额的 150%,且仅限该部分。
- 无故扣款要按被扣金额每月 2% 计罚,胜诉一方还可追偿律师费与诉讼费用。
- B&P §7108.5 同时适用于私人工程和公共工程,但适用《公共合同法》§10262 的情形除外。
- 为换取支票而签的有条件弃权书,只有在收款人真正从付款银行拿到钱时才生效。
对照示例
| 业主付直接承包商,进度款(民法典 §8800) | 在发出付款要求通知后 30 天内 |
| 直接承包商付分包商,进度款(B&P §7108.5) | 不迟于收到每笔进度款后 7 天 |
| 业主付直接承包商,保留金(民法典 §8812) | 工程改良完成后 45 天内 |
| 直接承包商付分包商,保留金(民法典 §8814) | 收到全部或部分保留金后 10 天内 |
常见混淆
- 7 天是 B&P §7108.5 的进度款转付期限,10 天是民法典 §8814 的保留金转付期限;民法典 §8814 管的不是 7 天那条。
- B&P §7107 是关于弃约的条文;私人工程保留金的转付规定在民法典 §8814,罚则在 §8818。
- 签了有条件弃权书,在支票兑现前什么都没有放弃;无条件弃权书则没有这个前提。
依据:Bus. & Prof. Code §7108.5(a) · Civil Code §8814(a) · Civil Code §8812(a) · Civil Code §8800(a) · Civil Code §8818(a) · Civil Code §8132
保留金与违约金
保留金是业主从每笔进度款中扣留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5%至10%——直至工程完工,作为承包商将完成并改正工程的担保。总承包商可从其分包商处扣留相同比例的保留金,保留金在工程获验收后释放。违约金是合同规定的固定金额,业主可就每一天无正当理由的延期竣工收取。加州仅在违约金条款是对实际损害的合理预估时才予以执行;若条款被设定为惩罚而非对损失的诚实估计,则不可执行。
维修权法、工程废弃与项目收尾
维修权法(常称SB 800)为新建住宅设定了全州统一的建筑质量标准及缺陷处理程序。它界定了具体的功能标准——涉及渗水、给排水、电气和结构性能等项目——并要求房主在起诉前先通知建造商并给予维修机会。另外,无正当理由废弃工程是CSLB严肃纪律处分的依据。工程通常在实质性完工时收尾——即业主可按预定用途使用项目时——此后,待遗留清单项目改正完毕,最终付款(含释放的保留金)即到期应付。
撂挑子,以及许可证由谁去办
规则
没有合法理由就弃工,本身就是纪律处分的理由;无证施工同样如此:未取得许可证就施工,法律推定该违法行为是故意且蓄意的,可由承包商举证推翻。
适用条件与例外
- 区分弃工与合法停工的是有没有合法理由,而不是工人离场了多少天。
- 合同里应写明由谁去办地方建筑许可证、由谁付费;由持照承包商施工的工程,通常由承包商去办。
- 业主可以以「自建业主」身份签署许可证申请,随之要为项目的各个阶段负责。
- 只要工程需要建筑许可证,§7048 的小额工程豁免就不再适用,无论金额多少。
对照示例
| 无合法理由停工 | 构成弃约,是 B&P §7107 下的纪律处分理由 |
| 因明显到期且无争议的款项未付而停工 | 属于有法律理由的暂停,而不是弃约 |
| 由谁取得建筑许可证 | 合同应写明;由承包商施工的工程通常由承包商去办 |
| 无证施工 | 推定为故意且蓄意的违法(可举证推翻),注册官应据此作出纪律处分 |
常见混淆
- 从外面看,弃工和有理由的停工一模一样;差别在于有没有合法理由。
- 建筑部门负责签发和检查,不会代替工程去申请许可证。
- 以自建业主身份办证是把责任转到业主身上,并不能让实际施工的人摆脱执照规定。
依据:Bus. & Prof. Code §7107 · Bus. & Prof. Code §7090 · CSLB, Nailing Down Home Improvement Contracts (Consumer Education Series)
Last updated: September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