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要求
雇佣法是法律与商业考试中占比最大的单一主题,约占题目的20%。加州在几乎每个方面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比联邦法律更严格,因此即使只雇用一名员工的持牌承包商,也必须熟练掌握入职文件、ABC测试、加班、用餐与休息时间、发薪时限、最终工资期限、工资单及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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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入职
聘用新员工时,您必须填写联邦I-9表格,以确认本人身份及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资格;无论国籍如何,此规定适用于每一名员工。此外,加州要求每位雇主向就业发展部(EDD)报告每名新员工,以便州政府执行子女抚养令并发现福利欺诈。请建立有条理的入职流程,确保不遗漏任何期限。
雇员与独立承包商的区分——ABC测试
加州推定任何为您工作的人均为雇员,除非您能通过ABC测试证明并非如此。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才能将工人视为独立承包商。只要有一项不符,该工人即为雇员,您就须承担工资税、工伤保险、加班费及所有其他劳动保障。在建筑行业,B项尤其难以满足,因为受雇工人所做的工作通常正是您业务的核心。
默认是雇员,以及建筑业的那条例外通道
规则
为你干活的人默认就是雇员,除非第2775条的ABC三项标准全部成立;建筑业分包商则改用第2781条的清单来判断,而这份清单从一份书面分包合同和一张覆盖该工作范围的CSLB执照开始。
适用条件与例外
- ABC三项标准必须同时成立,任何一项不成立,这个人就是雇员。
- 第2781条不是万能的脱身条款。它只是建筑业分包关系绕开ABC测试的另一条路,其中每一项标准都必须满足。
- 第2750.5条规定,凡是需要执照的工作,持有有效承包商执照是取得独立承包商身份的前提;因此无照的分包商根本不可能算独立承包商。
- 第2776条的一般企业对企业豁免是另一份清单,适用对象也不同:它的标准针对的是无需CSLB执照的关系。
对照示例
| 默认标准(第2775(b)(1)条) | 不受控制和指挥;所做的工作在雇用方通常业务范围之外;通常从事同类的独立确立业务 |
| 建筑分包商(第2781条) | 书面分包合同;覆盖该工作范围的CSLB执照;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与总承包商分开的经营地点;雇佣和解雇的权限;对劳务差错与遗漏承担财务责任;独立确立的业务 |
| 一般企业对企业豁免(第2776条) | 另一份清单,其中确实包含自备工具、车辆和设备,以及能够自行协商费率 |
| 故意错误归类(第226.8条) | 每次违规5,000至15,000美元;构成惯常做法的,提高到10,000至25,000美元 |
常见混淆
- 自备工具和自行协商费率是第2776条的标准,不是第2781条的。工具、设备、费率这几个词在第2781条里根本没有出现。
- 在工地上,通常过不了的是B项。框架工由做框架的公司雇来,正好落在该公司的通常业务范围之内,第2781条就是为此而设。
- ABC测试已经不在第2750.3条里了。该条已被废止,测试现在规定在第2775条及其后各条。
依据:Labor Code §2775(b)(1) · Labor Code §2781 · Labor Code §2781, financial-responsibility criterion · Labor Code §2750.5 · Labor Code §226.8,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67 (AB 117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6 · Labor Code §2776(a)(9) and (a)(10)
加班——每日、每周及连续第七天规定
加州同时适用每日和每周加班规定,以先触发者为准支付加班费。在同一工作周内连续工作的第七天另有加班加成。加班费按员工的正常薪资率计算,该薪资率包含大多数非自由裁量奖金,不仅仅是基本时薪。
每日加班、每周加班,以及同一小时只算一次
规则
一天超过8小时、一周超过40小时按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一天超过12小时按2倍支付;已经按每日加班付过的那一小时,不再计入40小时的每周加班。
适用条件与例外
- 计算基数是劳工法第510条所说的正常工资率,不一定等于挂牌的基本时薪。
- 工作周是固定且循环出现的168小时,即连续七个24小时;每周加班只在这个固定的一周内计算。
- 按第16号工资令程序正式通过的替代工作周安排,可以在40小时周内每天工作至多10小时而不触发每日加班费。
- 同一工作周内连续工作的第七天有独立的加班规定,与每日、每周的触发条件分开。
对照示例
当周加班小时数 = 每日加班小时数 + 超过40小时中尚未算作每日加班的部分。
| 一个工作日的第9至第12小时 | 正常工资率的1.5倍 |
| 一个工作日超过12小时的部分 | 正常工资率的2倍 |
| 一周超过40小时、且尚未算作每日加班的部分 | 正常工资率的1.5倍 |
| 工作周内连续第七天 | 前8小时1.5倍,超过8小时2倍 |
常见混淆
- 五天每天9小时共45小时,加班是5小时而不是10小时:超出40小时的那5小时,就是已经按每日加班付过的那5小时。
- 一周正好40小时不等于没有加班。四天各9小时加一天4小时共40小时,仍欠4小时的每日加班。
- 2倍工资的触发点是工作日的第13小时,以及连续第七天的第9小时。每周层面没有2倍工资的触发点。
依据:Labor Code §510(a) · DLSE opinion letter 2000.01.19, AB-60 Overtime Requirements; No Pyramiding of Overtime Hours · IWC Wage Order 16-2001 §3(A)(1)(b)
用餐与休息时间
非豁免员工工作超过五小时时,有权获得至少30分钟无工作职责的无薪用餐时间;工作超过十小时时,有权获得第二次用餐时间。每工作四小时或四小时的主要部分,还须提供10分钟带薪休息。若未提供应有的用餐或休息时间,您须按正常薪资率向员工额外支付一小时工资作为加成。
最低工资与薪资标准
加州设有全州最低工资,远高于联邦下限,许多市县还设有更高的本地最低工资。州与本地标准不同时,您必须按工作所在地适用的最高标准支付。最低工资是时薪的下限,而对于支付现行工资的公共工程项目,适用的强制工资率要高得多。
公共工程:1,000美元的工资线与注册线
规则
公共工程合同超过1,000美元时,必须按当地同类工作的通行每日现行工资率支付,并且必须先在工业关系部(DIR)注册,才能投标或施工。
适用条件与例外
- 第1771条对1,000美元及以下的公共工程项目作了除外。在这条线之上,唯一的进一步减免是有条件的:第1771.5(a)条允许经工业关系部主任批准实施劳工合规计划的招标机构,对建造类不超过25,000美元、或改建、拆除、修理、维护类不超过15,000美元的项目,选择不要求支付现行工资。
- 第1771条适用于以合同方式完成的工作,不适用于公共机构自有人员施工;维护类合同也在适用范围内。
- 注册要求不适用于建造、改建、拆除、安装或修理类不超过25,000美元的公共工程项目,也不适用于不超过15,000美元的维护类项目。
- CSLB执照和DIR注册是两件事,有其中一个不等于有另一个。
对照示例
| 须付现行工资(第1771条) | 超过1,000美元的公共工程合同;招标机构依第1771.5(a)条对小型项目作出选择的除外 |
| 投标或施工须先注册(第1725.5、1771.1条) | 建造类超过25,000美元;维护类超过15,000美元 |
| 现行工资率是什么 | 公共工程所在地同类工作的通行每日工资率 |
| CSLB执照是什么 | 承接工程的执照本身,不能代替DIR注册 |
常见混淆
- 25,000美元和15,000美元这两个数字身兼两职:既是第1771.1(n)条的DIR注册界线,也是第1771.5(a)条有条件免除现行工资的上限,而后者只有设有经批准劳工合规计划的招标机构才能选择。
- 现行工资不是最低工资。它是按工种和地区确定的工资率,远高于州最低工资下限。
- 公共机构用自己的班组施工不受第1771条约束;该条管的是以合同方式完成的工作。
依据:Labor Code §1771 · Labor Code §1725.5 · Labor Code §1771.1(n) · Labor Code §1771.5(a)
发薪时限与频率
工资必须在雇主指定并提前公布的固定、可预期的发薪日支付。大多数员工每月须至少发薪两次,加州法律明确允许建筑行业雇主至少按每两周一次发薪。无论选择何种时间表,发薪日须保持一致,且薪资期间结束至发薪日的间隔不得超过法定天数。
最终工资与等待时间罚款
雇佣关系结束时,加州对最终工资设定了严格期限,并对延误严厉处罚。被您解雇的员工须在解雇时立即收到所有最终工资,包括已累积的未使用假期。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辞职的员工须在最后工作日收到工资;通知不足者须在72小时内收到。错过这些期限将触发等待时间罚款。
谁结束了这份工作,决定工资何时到期
规则
由雇主结束的雇佣(包括裁员)须当场付清全部最终工资;员工主动辞职的,提前72小时通知就在当天结清,没有通知则在72小时内结清。
适用条件与例外
- 最终工资包括已累积未使用的假期,这部分按已赚取的工资对待。
- 故意逾期不付的,工资按同一日薪率作为罚款继续计算直到付清,最多30天。
- 少数行业有各自的期限,例如易腐食品的腌制、罐装或干制行业的季节性裁员为72小时,某些石油钻井解雇为24小时。
- 期限取决于是谁结束了这份工作,而不是谁碰巧提前多久通知。
对照示例
| 解雇或裁员 | 在终止雇佣当时立即支付 |
| 提前72小时通知的辞职 | 在辞职当时支付 |
| 未通知的辞职 | 72小时内支付 |
| 等待时间罚款(第203条) | 每逾期一天罚一天工资,最多30天 |
常见混淆
- 裁员不是辞职。是雇主决定结束这份工作,所以适用第201条,工资当场就要给。
- 第203条里的30天是罚款的上限,不是最终工资到期前的宽限期。
- 72小时的规则只属于辞职,永远不能用来延后解雇或裁员的付款。
依据:Labor Code §201(a) · Labor Code §202(a) · Labor Code §203(a) · DLSE FAQ, Paydays, pay periods, and the final wages
明细工资单(薪资明细表)
每个发薪日,雇主必须向每名员工提供准确的明细书面工资单,可随支票一同提供或作为单独文件。工资单须列明九个特定项目,以便员工核对计算。工资单不准确或缺失会使雇主面临按薪资期累计的罚款,对整个工班而言数额会迅速累积。
工资单上要写什么,记录要多快交出来
规则
每个发薪日都要给员工一份载明第226(a)条所列九项内容的明细工资单;收到查阅或复印请求后,不迟于21个日历日提供工资记录。
适用条件与例外
- 工资单按半月一次,或在每次支付工资时提供。
- 员工身份标识是姓名加社保号的后四位。
- 现任和前任员工都可以查阅或索取副本;离职不会终止这项权利。
- 超过21天期限另有第226(f)条规定的750美元罚款,与工资单本身的罚款分开计算。
对照示例
| 工资单上必须有 | 总工资、总工时、计件件数与计件单价、全部扣款、净工资、工资期起止日期、员工姓名及社保号后四位、雇主法定名称与地址、当期适用的各项时薪 |
| 不在清单上 | 员工家庭住址、员工受扶养人、雇主的纳税申报表、完整社保号 |
| 收到请求后提供记录的期限(第226(c)条) | 21个日历日 |
| 工资单罚款(第226(e)(1)条) | 首个工资期50美元,其后每个工资期每名员工100美元,累计上限4,000美元 |
常见混淆
- 21个日历日是交出记录的期限,不是保存期限,也不按工作日计算。
- 工资单上必须有雇主的名称和地址,员工的地址则不需要。
- 只能显示社保号后四位。印出完整号码是缺陷,不是合规。
依据:Labor Code §226(a)(6) · Labor Code §226(c) · Labor Code §226(e)(1)
工资记录与非法扣款
雇主须保存准确的工资及考勤记录,载明工作小时数和已付工资,并至少保留三年。加州还严格限制可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您不得将一般经营成本转嫁给工人;因收银短款、物品损坏、工具或单纯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扣款均属违法。
要保存的记录、可以扣的钱、必须还的钱
规则
工资记录须载明每日工时和已付工资,且至少保存三年;只有法律要求或员工书面授权的项目才能扣款;工作迫使员工垫付的必要费用必须补偿。
适用条件与例外
- 记录存放在州内的集中地点,或员工实际工作的厂区或营业场所。
- 故意不保存这些记录,按第1174.5条处以500美元民事罚款。
- 第224条允许的扣款有两类:州法或联邦法要求或授权的;以及员工书面明确授权用于保险费、医院或医疗会费等的。
- 第2802条管的是因直接履行职务而产生的支出,所以工作日内在工地之间的往返在其中,而从家到单一固定工地的往返不在其中。
对照示例
| 工资与考勤记录 | 至少保存三年(第1174(d)条);故意不保存处500美元民事罚款(第1174.5条) |
| 合法扣款 | 州法或联邦法要求的代扣,或员工书面明确授权的项目(第224条) |
| 非法扣款 | 收回已支付的工资,或因破损、短款、有缺陷的工作向工人索费(第221条) |
| 算雇主的成本,不算工人的 | 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第16号工资令§8(B)),以及工作要求使用个人手机时的合理比例话费(第2802条) |
常见混淆
- 第1174.5条的500美元是针对记录保存失职的民事罚款,不是按人头、按工资期累计的数字。
- 工资达到最低工资两倍及以上的员工,可以被要求自备本工种惯用的手工具。其余所有必需的工具和设备仍由雇主承担。
- 报销和扣款不是一回事。工人为工作先垫付的钱要还回去,与工资怎么算无关。
依据:Labor Code §1174(d) · Labor Code §1174.5 · Labor Code §224 · Labor Code §2802(a) · IWC Wage Order 16-2001 §8(B)
假期工资结算与带薪病假
在加州,已赚取的假期被视为工资,因此使已累积假期作废的“不用即失”政策属违法;允许对进一步累积设定合理上限,但已赚取的假期须在雇佣结束时按最终薪资率结算支付。此外,加州要求提供带薪病假:员工累积带薪病假时间,可用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或某些其他受保护事由。
防止工资盗窃法入职通知
聘用时,雇主必须向大多数非豁免员工提供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其薪资的基本条款。该通知须载明薪资率及计算方式、固定发薪日、雇主的法定名称和联系信息、以及工伤保险承保公司。如其中任何信息变更,除非已反映在下一份工资单上,否则您须在短期内通知员工。
反歧视与防止骚扰
《公平就业和住房法》(FEHA)禁止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和骚扰,例如种族、宗教、性别、40岁及以上年龄、残疾、国籍、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歧视条款适用于拥有五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而骚扰条款适用于所有雇主。拥有五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还须提供防止性骚扰培训。
监督、培训与必要张贴
除文件工作外,承包商还有责任积极监督和培训工班,确保工作正确且安全地完成。Cal/OSHA要求每位雇主制定书面《工伤与疾病预防计划》,对新工人进行安全入职指导,并就其具体任务的危害对员工进行培训。雇主还须在员工可阅读到的位置张贴必要的州和联邦劳动法海报。
Last updated: September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