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武力
依据加州法律,适用于私人保安行业的合理武力标准,包括作为参照的 §835a 执法人员框架、降级处置义务、致命武力与非致命武力,以及 SB 230(2020 年)在 2026 年 BSIS 教学大纲中得到延续的相关澄清。
合理使用武力的标准——用通俗语言说 Graham v. Connor
美国最高法院 Graham v. Connor (1989) 490 U.S. 386 一案确立了法院评判武力使用所依据的规则:在当时执法人员所面对的全部情形下,该武力的使用是否客观合理?你不能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去评判。也不能用一个冷静地坐在办公桌前喝咖啡几小时后的人会如何处置去替代当时的判断。问题在于,一个理性的人,处在你的位置,掌握相同的信息,会如何处置。Graham 案列出了最重要的三个因素:罪行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是否对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即时威胁,以及当事人是否在积极抗拒或企图逃跑。Graham 案是依据《第四修正案》就警察作出的判决,但这种“客观合理”框架同样是陪审团在民事人身伤害案件中评判私人保安员武力使用时所适用的标准。如果你使用了超出一个合理保安员处置此类情形所必需的武力,你将承担责任——刑事上依 PC §242(殴击罪),民事上承担赔偿。武力是工具,而非惩罚。一旦威胁结束,武力使用必须立即停止。
PC §835a 的背景与降级处置义务
经由 AB 392(2019 年)重写的《刑法典》§835a 调整警察的武力使用。其规定警察在可行时应当采用降级处置、警告和其他替代措施,且只有在为保护人的生命所必需时,才可使用致命武力。AB 392 将警察致命武力的标准由“合理”提高到了“必需”。SB 230(2019 年)随后要求每个执法机构都必须公布书面的武力使用政策并对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来说,§835a 是关于警察的法律,并不直接约束私人保安。但它定下了加州所认为可接受标准的基调,而 BSIS 批准的教学大纲也吸收了其中的降级原则。在实务中,你雇主的政策、你所面临的民事责任风险,以及客户合同的要求,都会把你推向同一方向:先尝试用语言沟通,清晰下达指令,拉开距离,寻求支援。如果你不做任何尝试就直接上手,原告律师会利用这一点来对付你。Graham 的“合理性”仍是民事责任的底线,但降级处置已成为如今所有人对你工作方式的最高期望。
武力等级——从在场到致命武力
把武力看作一架梯子,你只能在情境所迫的限度内一级级往上爬。第一级是保安员的在场:有时只要穿上制服出现,问题就解决了。第二级是口头指令——清晰、平静、必要时重复。第三级是徒手柔性控制:引导、护送、扣腕。第四级是徒手刚性控制:为了制止攻击而使用的击打。第五级是中间武器:OC 防狼喷雾、警棍——在较低层级失效时,用于制止攻击行为。第六级是致命武力: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力,只有面对针对你或他人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即时威胁时,才能正当使用。致命武力受 Tennessee v. Garner (1985) 471 U.S. 1 联邦标准(不能向一个并无危险的逃逸重犯开枪)和加州严格的“即时性”要求约束。武力等级不是一种仪式——你不必逐级攀爬——但你必须能够说出为何当时所使用的级别是必需的。如果当事人停止动作,你就停止使用武力。如果对方手无寸铁地跑掉了,你不应开枪。
装备与许可——枪支、警棍、OC 喷雾
在加州的保安工作中,携带武器并不是保安证自带的权利。每一种武器都有自己的执照、自己的培训和自己的课程。要在执勤时公开携带枪支,你必须依 BPC §7583.12 取得 BSIS 枪支许可证,这要求完成 14 小时的 BSIS 枪械课程,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间至少每 6 个月在靶场进行一次资格鉴定。要携带警棍,你必须依 BPC §7585.10 取得 BSIS 警棍许可证,通过 8 小时的 BSIS 批准课程获取。要在执勤时携带 OC 防狼喷雾,你必须完成 OC 培训课程;一般民众携带防狼喷雾受 PC §22810 规范,要求宽松得多,但保安员执勤携带则被视为一种需要培训的工作工具。所有这些许可证都不会在雇主之间自动转移——它们附在你本人身上,但你能否在工作中使用,取决于你的岗位安排、雇主的书面政策以及岗位指令。无证持械工作或持过期许可证工作,依 BPC §7583.36 和 §7587 构成犯罪——并会让你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辩瞬间崩溃。
约束、锁喉与体位性窒息
一旦你把某人按倒在地,危险并未结束——可能才刚刚开始。体位性窒息是指被约束者(尤其是俯卧、背上有重压的情形)无法扩张胸腔进行呼吸。它每年都在致人死亡,而且常常没人意识到当事人正在死去,直到为时已晚。规则是:一旦控制住对方,就立即把他从俯卧位翻起,改为侧卧的复苏姿势,或让其坐起。注意观察呼吸和意识状态。如果对方说自己不能呼吸,要认真对待并立即调整。锁喉与颈动脉压制有自己的历史。AB 1196(2020 年)新增了 PC §7286.5,禁止执法人员使用颈动脉压制以及任何阻断血液流动的锁喉动作。这是一项关于警察的法律,但加州法院与陪审团如今会将私人保安实施的任何颈部约束推定为过度武力——不要使用。Hayes v. County of San Diego (2013) 57 Cal.4th 622 提醒我们,加州的过失法关注整个事件链条,包括动手之前的战术决策,因此你接近事发现场的方式也会被纳入考量。归根结底:控制而不压垮,在等待援助期间持续监测,绝不在他人胸部或背部上停留超过绝对必要的时间。
Last updated: May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