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武力第 54 / 200 题

Tennessee v. Garner (1985) 471 U.S. 1 案认定,针对逃跑重罪犯的致命武力在宪法上仅在以下情况下可允许:

a.任何重罪正在进行
b.嫌疑人持有武器,无论意图如何
c.嫌疑人被命令停下并拒绝
d.执法人员有相当理由相信嫌疑人对执法人员或他人构成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重大威胁

解析

Garner 拒绝了普通法的"任何逃跑重罪犯"规则,认定第四修正案禁止对逃跑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除非执法人员有相当理由相信嫌疑人对执法人员或他人构成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重大威胁。仅逃跑 (a)、单纯持有武器 (b) 和拒绝停下 (c) 本身不充分。Garner 的原则在 PC §835a(c)(1) 中为加州执法人员编入法典,并为私人保安必须遵守的普遍标准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Tennessee v. Garner (1985) 471 U.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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