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第 618 / 690 题
在加州公共工程合同中,发包方验收工程完工后,保留金一般必须在多长时间内释放给总承包商?
a.30天内,否则按法定利率计息
b.完工日后60天内,否则不当扣留金额可按每月2%(年化约24%)累加罚息
c.90天内,延迟无法定处罚
d.发包方最终验收后120天内
解析
Public Contract Code §7107要求公共机构在工程完工日后60天内向总承包商释放保留金,总承包商必须在收到后7天内支付给分包商。不当扣留触发对扣留金额每月2%(约每年24%)的罚息,外加随后诉讼中的律师费。30天的选项混淆了保留金释放与一般进度付款时限,90/120天的选项超出§7107规定的法定窗口。
法律依据: Public Contract Code §7107免费刷完整 690 道题库 — 无需注册。
同考点相关题目
- 根据Labor Code §1771.5,公共机构只有在项目不超过下列何种数额时,才能将公共工程项目豁免于现行工资要求?
- 加州一般现行工资要求适用于超过多少金额门槛的公共工程项目?
- 根据Labor Code §1775,承包商在公共工程项目上故意低于现行工资支付时,每名工人每日的法定最高处罚是多少?
- 根据加州《分包与转包公平实践法》,对公共工程项目投标的总承包商必须列出工作量超过下列何种金额的每个分包商?
- 公共工程项目开标后,总承包商希望用另一家分包商替换投标书中列出的分包商。根据Public Contract Code §4107,一般仅在何种情况下允许替换?
- 根据Labor Code §1777.5和Title 8 CCR §230.1,公共工程项目中相关工种的学徒与熟练工比例通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