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第 619 / 690 题

根据加州《分包与转包公平实践法》,对公共工程项目投标的总承包商必须列出工作量超过下列何种金额的每个分包商?

a.任何类别中$25,000
b.任何单一工种总投标额的10%
c.总承包商总投标额的二分之一百分点(0.5%),按名称、地点和执照号码列出
d.投标额的$10,000或5%(以较大者为准)

解析

Public Contract Code §4104(《分包与转包公平实践法》)要求总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列出工作量超过总投标额二分之一百分点(0.5%)的每个分包商的名称、营业地点、加州承包商执照号码、DIR注册号码和工作份额(街道/公路工程超过100万美元另有1%的特殊规则)。其他门槛不在法规中。未正确列出可能导致"投标比价"处罚,甚至按§4110受到合同没收或执照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Public Contract Code §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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