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
86 道题加州现行工资法适用于金额超过1,000美元的公共工程合同;第1771条本身对1,000美元及以下的公共工程项目作了除外。在这条线之上,唯一的进一步减免是有条件的:依第1771.5(a)条,经工业关系部主任批准实施劳工合规计划的招标机构,可以对建造类不超过25,000美元、或改建、拆除、修理、维护类不超过15,000美元的项目,选择不要求支付现行工资。这两个数字另外还是第1771.1(n)条下DIR注册的界线。
Labor Code §1771《劳工法》第1770条和第1773条规定,由劳工关系部(DIR)部长按工种和地区确定现行工资标准,应付的是施工时有效的那一档标准。承包商即使取得机构同意也无权自行确定。授予合同的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声明适用现行工资,但它只是照录部长的决定,而非自行拟定。市议会决定的是预算,不是工资标准。
Labor Code §1770; §1773《劳工法》第1725.5条要求每年向劳工关系部(DIR)注册,并且在投标、被列入投标名单、获得合同或施工时注册都必须处于有效状态。CSLB 只负责签发执照,并不设公共工程注册库,该选项凭空造出了一个制度。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许可与检查,与工资合规无关。美国劳工部管的是联邦资助工程的戴维斯-培根法,不是加州的注册。
Labor Code §1725.5《劳工法》第1776条要求把认证工资单提交给劳工专员;在受 DIR 监督的工程上,第1771.4(a)(3)条还要求以电子方式、至少每30天提交一次。CSLB 只收执照续期费,从不接触工资单。国税局收到的是雇佣税申报,报的是汇总数字,不是逐个工人的项目记录。公共工程的「业主」就是公共机构,它依第1776(b)条以招标机构身份取得记录,而不是以业主身份审核进度款。
Labor Code §1776(b); §1771.4(a)(3)现行工资由基本时薪加上雇主支付的附加福利(如医疗保健、养老金和培训)构成。总额必须达到DIR的标准。
Labor Code §1773.1《民法》第9550条要求金额超过25,000美元的公共工程合同的直接承包商在开工前提供付款保证金,第9554(a)条要求由获准承保的保险人出具;其存在的原因正是分包商和供应商无法对公共财产主张留置权。机械师留置权是私人工程的救济手段,在公共工程上根本无法成立。CSLB 执照保证金是面向受害方的25,000美元保证金,不会因公共工程而加倍。B&P 第7071.8条的纪律保证金是执照恢复的条件,与公共工程合同无关。
Civil Code §9550; §9554(a)由于公共财产不能被留置,公共工程项目中未获付款的索赔人向公共机构送达停付通知,机构随后必须扣留足够的项目资金来支付该索赔。
Civil Code §9358《劳工法》第1777.5条要求承包商依第8编第230条用 DAS-140 表格把中标情况通知经批准的学徒委员会、申请派遣学徒工,并按规定比例雇用。是否工会会员无关紧要,派遣学徒工的是项目而非工会。学徒工按其培训阶段对应的学徒工资率领取,绝不是熟练工的双倍。也不存在居住地要求:工资率按县确定,但工人不必住在该县。
Labor Code §1777.5; 8 CCR §230《劳工法》第1775(a)条要求承包商补足工资差额,并按每名工人每个日历日最高200美元加收民事罚款,由劳工专员评定、授予合同的机构依第1726条扣款。法条中没有「只给警告」这一档处理。工人无权放弃现行工资标准,所以「工人同意」不构成抗辩。吊销执照是 CSLB 另行处理的程序,可能在转介后发生,但从不自动发生。
Labor Code §1775(a); §1726《劳工法》§1773.2 把义务分成两半:发包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工资标准,而「承包商」则要把适用的工资裁定张贴在每一个工地上、张贴在班组看得见的地方,好让工人能查到自己工种的工资率。选项(b)错的正是这个分工:发包机构自己存一份,只履行了发包机构的义务,工人面前什么都没有。总部办公室之所以不行,理由相同——工人不在那里。而张贴是强制性的,所以最后一个选项说的与规则正好相反。
Labor Code §1773.2《劳工法》第1720(a)(1)条以资金来源界定公共工程:依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付的建造、改建、拆除、安装或维修。业主自家翻新不涉及公共资金。单看造价不能决定性质,因此造价超过25,000美元的商业建筑若无公共资金就不在定义之内。土地归属也不是标准:在市属土地上私人出资建的公寓楼不是公共工程,而私人所有但获得公共补贴的建筑却可能是。
Labor Code §1720(a)(1)履约保证金以公共机构为受益人,保证工程按合同完成;承包商违约时由保险人安排续建或赔偿损失。《民法》第9550条要求开工前交付的付款保证金保护的是分包商和供应商,因为他们无法对公共财产主张留置权。CSLB 执照保证金是取得执照的条件,面向一般受害方,与本合同无关。投标保证金只保证中标人会签约并交付其余保证金。
Public Contract Code §20170; Civil Code §9550《劳工法》第1725.5条把 DIR 公共工程注册设为每年注册、每年缴费,并要求在投标、被列名、中标或施工时都处于有效状态。一次性注册会使年费无从收取。CSLB 执照按自己的两年周期续期,两者的续期互不相干。注册附着于承包商而非具体工程,因此无需逐个项目重新办理。
Labor Code §1725.5(a)《劳工法》第1772条把在公共工程上做工的每一名工人都视为受雇于该工程,第1774条则要求承包商和每一家分包商都不得低于现行工资标准支付。是否工会会员无关紧要,因为工资率按工种和县确定。最低工资是所有雇佣的底线,与谁应得现行工资无关。把义务限于总承包商自己的工人正是第1774条要堵住的漏洞,因为公共工程的大部分劳务都由分包完成。
Labor Code §1772; §1774《劳工法》第1777.5(g)条和第8编第230.1条要求同工种中每5小时熟练工工作至少配1小时学徒工工作,并按整个项目期间累计计算,而不是逐班核算;除非该工种经批准的标准另定比例。一比一把义务翻了一倍,一比十把义务减了一半。「整个项目配1名学徒工」根本不是比例:要求随实际发生的熟练工工时同步增加。
Labor Code §1777.5(g); 8 CCR §230.1《劳工法》第1811条把公共工程的一个工作日定为8小时,第1815条要求每日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时,至少按基本小时现行工资率的1.5倍支付。对全部工时都只付平时工资,正是第1815条禁止的违法行为,还会触发第1813条每名工人每日25美元的罚没。等到满40小时才算加班忽略了「按日」这个触发点:即便这一周很短,周一的第9小时也是加班。双倍工资不是第1815条规定的费率。
Labor Code §1815; §1811《劳工法》第1813条规定,工人在某一日历日被要求或允许工作超过法定最长工时而未获得规定加班费的,每名工人每天罚没25美元。该罚款是在补付所欠加班费之外另行收取的。
Labor Code §1813机械师留置权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可以通过强制拍卖该不动产来清偿债务;而供公共使用的土地无法这样变卖,留置权也就无所附着,于是立法者用《民法》第9550条的付款保证金和停付通知取而代之。留置权在私人工程上依然有效,因此第一项根本不成立。在私人工程上,享有留置权的不只是直接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同样享有。也不存在按金额禁止留置的规则:25,000美元只是公共工程必须提供付款保证金的门槛。
Civil Code §8000; §9550投标保证金保护公共机构,防止中标人事后撂挑子:它保证中标人会签订合同并提供付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反悔,保险人承担改判给次低标者所增加的费用。向工人和供应商付款是《民法》第9550条付款保证金的职责。是否符合规范靠检查和履约保证金的竣工承诺来保障,与投标保证金无关。CSLB 执照保证金是取得执照的条件,不会被任何工程保证金取代。
Public Contract Code §20170; Civil Code §9550《劳工法》第1777.1条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承包商及其持有权益的任何企业,在一至三年的确定期限内不得投标、获得公共工程合同或作为分包商施工;期限届满后资格即恢复。CSLB 执照是另一回事,不会因取消资格而被吊销,更不会永久吊销。三倍赔偿不是现行工资的救济方式;第1775条加收的是按人按日的罚款外加工资差额。加州的取消资格针对州和地方公共工程,联邦层面的排除是另一套联邦程序。
Labor Code §1777.1《劳工法》第1776条要求认证工资单可供查阅,但提供给公众的副本必须涂去个人识别信息——例如每名工人的姓名、地址和社会安全号码——以保护工人隐私。
Labor Code §1776按《劳工法》第1773.1条,现行工资是一个整体:基本小时工资加上雇主为福利支付的款项。若雇主没有做出合格的福利缴款,就必须把这些福利的金额折算成现金,作为额外工资付给工人,使总额达到工资决定的标准。不理会附加福利部分等于每小时都少付,构成第1775条的违法。拖到工程结束再补也不行,因为该义务附着于每个计薪期,而不是竣工结算。也不存在可申报的豁免:是否适用取决于工种分类和实际从事的工作。
Labor Code §1773.1(d); §1773.1(a)答案是工伤赔偿保险,它跟着雇员走,而不是跟着项目类型走:劳工法典 §3700 要求每一位雇主投保,B&P §7125(a) 则规定,持有有效的《工伤赔偿保险证明》或由工业关系厅厅长签发的《自保证明》,是核发、恢复、启用、续期或继续维持执照的先决条件。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7125(b) 允许没有雇员的持照人改为提交豁免声明——但持有 C-8、C-20、C-22、C-39 或 D-49 类别的持照人除外,他们无论有无雇员都必须投保;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经 SB 1455(2024 年第 485 章)推迟生效的 SB 216 版本要求每一名持照人投保,唯一例外是依 §7029 组成且没有雇员的联营体。因此公共机构不能把合同授予应投保而保险已失效的承包商——因为 §7125.2 规定保险一断,执照本身即被中止。另外三个选项都是真实的保单,但针对的是别的风险:产权保险承保土地权属上的瑕疵,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在建工程本身的物理损失,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则在所有者或管理者身故时赔付给企业。它们都不会赔给受伤的工人。
B&P §7125(a)-(b) (as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485, Sec. 12; SB 216 version operative 2028-01-01 under Sec. 13); §7125.2; §7029; Labor Code §3700《劳工法》第1777.7(a)条规定,每一个完整日历日的不合规最高可罚100美元;三年内明知而第二次违规的,每日最高300美元;第1777.1(d)(1)条则允许劳工专员在最长一年内(再犯时最长三年)取消其投标或施工的资格。合同价款不会被没收,授予合同的机构只扣下已评定的金额。这是民事处罚制度,不是刑事制度。而且比例是强制性的:第1777.5条要求提出派遣申请并达到比例,只能通过经批准项目的程序获得减免。
Labor Code §1777.7(a); §1777.1(d)(1)《民法》第9356条只设两个期限:竣工、验收或停工通知登记后30天内;若未登记任何此类通知,则为竣工或停工后90天内。登记通知会缩短期限,绝不会让90天那一支继续适用,这正是第二项的陷阱所在。等到正式验收可能已经错过期限,而验收本身就是启动30天时钟的事件之一。也不存在没有期限的权利:期限一过,公共机构就没有扣款义务;第9558条另行规定,停付通知期届满后六个月,付款保证金之诉即告截止。
Civil Code §9356; §9558《民法》第9554(a)条要求付款保证金必须由获准承保的担保保险人出具,即由保险监理官发照、可在本州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这样机构才能核验担保人的偿付能力。银行可以开具信用证,但那不是保证金,不满足第9554条。保险代理人只是销售保证金,并不承担背后的责任,代理人的个人责任也不是法条认可的担保。而授予合同的机构是保证金所保护的一方,自然不能同时充当担保人。
Civil Code §9554(a); Code Civ. Proc. §995.311《劳工法》第1773条由部长按工种和地区确定工资率,工人应得的是施工当时有效的那份工资决定;正因如此,带有到期日的决定可能在工程进行中把工资率抬高。投标日对报价有意义,但不会冻结应付的工资。工资率按地区确定,别的县公布的费率与本工程无关。机构的预算数字对任何人都没有约束力:确定义务的是工资决定,不是预算估算。
Labor Code §1773; 8 CCR §16204劳工法 §1773.3 要求授标机构在授予任何公共工程合同后 5 天内向 DIR 提交单独通知(通常为 PWC-100),提供用于认证工资单报告的项目识别号。
Labor Code §1773.3劳工法 §1813 规定,在公共工程中要求或允许工人超时工作但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每名工人每违规历日须缴纳 25 美元罚款。
Labor Code §1813劳工法 §1777.7 授权对 3 年内明知故犯地第二次违反学徒制标准的行为,除民事罚款外,最长可禁止投标或获得公共工程合同 3 年。
Labor Code §1777.1(d)(1)根据民事法 §9356 和 §9558,除直接承包商以外的索赔人必须在公共工程完工、验收或停工通知备案后 30 天内送达停止付款通知;若未备案此类通知,则期限延长至实际完工或停工后 90 天。
Civil Code §9356《劳工法》第1720(a)(1)条以资金来源为标准:依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付的工程才适用现行工资。完全由私人资金支付的私有商业街不是公共工程,因此第1771条的门槛根本无从适用。1,000美元只是划出已属公共工程者何时开始适用现行工资,并不能把私人工程变成公共工程。没有任何法规要求加州所有建筑工程都支付现行工资。建筑许可属于规范执行行为,并未向该工程投入公共资金。
Labor Code §1720(a)(1); §1771根据劳工法 §1773,劳工关系部部长按工种、按县确定现行工资标准,并按半年一次的时间表(通常为每年 2 月 22 日和 8 月 22 日)发布一般裁定,必要时发布特别裁定。
Labor Code §1773《劳工法》第1771.4(a)(3)条要求受监督工程上的每一家承包商和分包商,按部门网站规定的方式以电子格式直接向劳工专员提交第1776条所列记录:施工期间至少每30天一次,最后一个工作日后30天内再提交一次。挂号邮件送对了机构但用错了形式。把纸质件送给授予合同的机构是常见错误:该机构依第1776(b)条仍可索取记录,但这并不能履行第1771.4条的义务。传真根本不属于规定的格式。
Labor Code §1771.4(a)(3); §1776(c)《劳工法》第1726条和第1727条要求授予合同的机构从进度款或尾款中扣留劳工专员已评定的工资、罚款和罚没金额,并保留至该评定处理完毕,使这笔钱始终可供被少付的工人取得。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受合同自身的违约与通知条款约束,而不是由工资稽核触发。现行工资的执法属于民事程序,因此移送刑事并非常规途径。授予合同的机构也不是旁观者:一旦收到通知,扣款就是它自己的法定义务。
Labor Code §1726(a); §1727《劳工法》第1735条禁止在公共工程中基于种族、宗教信仰、肤色、国籍、血统、身体残疾、医疗状况、婚姻状况、性别、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并在工人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之外,按每次违反罚没法定金额。承包商既然拿了公共资金,就不能以「雇用属私事」为抗辩。参加培训可能是和解条款,但不是法定后果。保留金的返还由《公共合同法》第7107条规定,与歧视无关。
Labor Code §1735《劳工法》第1771.4(a)(2)条要求授予合同的机构,或由其指示总承包商,按规章在工地张贴告示;第8编第16451(d)条规定了 DIR 告示的内容:适用现行工资的要求、保存认证工资单的义务,以及工人如何投诉。Cal/OSHA 安全告示是另行要求的,不能替代本项义务。执照号码依 B&P 第7030.5条应标于承包商的车辆和合同上,而不是这份告示上。该要求现行有效,并未废除,而且是接受 DIR 监督的条件之一。
Labor Code §1771.4(a)(2); 8 CCR §16451(d)《民法》§9550 要求超过 25,000 美元的公共工程合同的直接承包商在开工前提交付款保证金,而它存在的意义恰恰就是为了这类索赔人:与分包商交易、又无法对公共财产设定留置权的供应商。索赔必须在 §9558 的期限内提出并起诉,该期限在停付通知期结束后六个月届满。对学校或市政建筑登记留置权(a)是无效的。供应商与发包机构之间没有合同,所以直接以违约起诉(b)因缺乏合同relationship而不成立。而等待保留金(c)才是真正的陷阱:依《公共合同法》§7107 释放的保留金是付给总承包商的,不会付给下面隔了两层的供应商,这样一等,唯一真正管用的救济就被 §9558 的时限耗掉了。
Civil Code §9550; §9558; Public Contract Code §7107§1777.5 比例要求每 5 小时熟练工工作至少配 1 小时学徒工工作。在 200 熟练工小时下,承包商必须雇用至少 200 ÷ 5 = 40 小时的学徒工,并须来自州批准的学徒项目。
Labor Code §1777.5《劳工法》第1771.4(a)(3)条要求受监督工程上的每家承包商和分包商,按部门网站规定的方式以电子形式直接向劳工专员提交第1776条所列记录,施工期间至少每30天一次。只送交授予合同的机构是常见错误:该机构依第1776(b)条仍可索取记录,但这并不能履行第1771.4条的义务。县书记官只接收登记的通知,从不接收工资单。建筑主管查的是规范,不是工资。
Labor Code §1771.4(a)(3)依《劳工法》第1777.5条和第8编第230(a)条,承包商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且开工之前,用 DAS-140 表把中标情况书面通知工地所在地区各相关工种的学徒委员会。DAS-1 表是学徒本人的注册协议,不是中标通知。PWC-100 表是授予合同的机构依第1773.3条向 DIR 的备案,不是承包商的义务。这条链上根本没有 CSLB 的表格;学徒制度由学徒标准处管理。
Labor Code §1777.5; 8 CCR §230(a)第8编第230.1(a)条要求承包商在工地需要学徒工之前,至少提前72小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用 DAS-142 表向相关委员会申请派遣;若委员会随后未派遣,承包商凭这份有据可查的申请即视为已尽义务。没有任何法条规定未到岗名额要付双倍熟练工工资。第1777.5条的豁免由学徒标准处签发,不是 CSLB 注册官。而给未注册的学徒身份者支付学徒工资率,本身就构成现行工资违法。
Labor Code §1777.5; 8 CCR §230.1(a)《劳工法》第1771.4(a)(4)条把期限定为竣工后三年,第1174(d)条也要求工资单一般至少保存三年,两条规则一致。更短的期限会让记录在评定或第1741条复核尚未了结时就消失。把「保存记录」与「返还保留金」挂钩,是把共用一个词的两件事混为一谈:保留金由《公共合同法》第7107条规定,通常在竣工后60天内返还,远早于记录保存义务结束之时。
Labor Code §1771.4(a)(4); §1174(d)《劳工法》第1771.5(a)条只有在部长已批准授予机构实施劳工合规计划的前提下,才允许其免除现行工资,而且仅限于25,000美元以下的新建工程,或15,000美元以下的改建、拆除、维修或养护工程。1,000美元是第1771条的一般下限:低于该额度本就不欠现行工资,因此不是机构可以选择的豁免。50,000美元和100,000美元这两个数字在法条中根本不存在,小企业身份也不能免除任何义务。
Labor Code §1771.5(a); §1771Labor Code §1771确立基本规则:所有金额超过$1,000的公共工程项目必须支付现行工资。选项D中$25,000/$15,000的较高门槛仅适用于已按§1771.5采用经批准的劳动合规计划的发包方;无该计划时,§1771的$1,000默认门槛适用。$500和$5,000并非法定门槛。这一$1,000下限是商法考试中重点考查的数字之一。
Labor Code §1771《劳工法》第1775(a)条允许劳工专员按每名工人每个日历日最高200美元评定罚款,并在此之外补足应付给工人的工资差额,具体金额依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承包商的历史确定。按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计罚不在第1775条之内,而且会让罚款与被少付的工人人数脱钩。三倍赔偿属于其他工资法条,不属于本条。每日50美元、每项工程上限5,000美元,借用的是第1771.4条记录罚则的形状,却套在了另一种违法行为上。
Labor Code §1775(a)《公共合同法》第7107(c)条要求公共机构在竣工之日起60天内返还保留金,第7107(f)条对任何不当扣留的金额按每月2%计收,替代其他利息,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在追款诉讼中的律师费。90天和120天都超出法定期限,而延迟的罚则并非可选项。30天借用的是进度款的时限;第7107(d)条确实给总承包商7天把保留金转付分包商,但那是另一个时钟。
Public Contract Code §7107(c), (f)《公共合同法》第4104(a)(1)条要求总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列明每一家分包商的名称、营业地点、加州执照号、DIR 注册号以及承担的工作部分,只要该分包工作超过总承包商投标总额的千分之五(即二分之一个百分点)。道路与公路工程另有变体——千分之五或10,00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这正是另一选项中10,000美元的来源,但其百分比仍是千分之五,而不是5%。25,000美元和10%这两个数字法条中并不存在;列名错误可能依第4110条导致失去合同。
Public Contract Code §4104(a)(1)《公共合同法》第4107(a)条只允许在法定事由存在时更换分包商——被列名者拒绝签署分包合同、破产、不履行、未持有相应执照等等——并且必须由授予合同的机构向被列名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给予至少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替代者报价更低属于「压价转包」,正是该法要制止的行为,仅有通知并不能使其合法。事由成立时无需被列名分包商同意,而「给钱让其退出」也不是法定事由之一。签约日改变不了什么:列名自开标之时起即产生约束。
Public Contract Code §4107(a)《劳工法》第1777.5(g)条和第8编第230.1条要求同工种中每5小时熟练工工作至少配1小时学徒工工作,并按整个项目期间累计计算,而不是逐班核算,除非该工种经批准的标准另定比例。逐班一对一既抬高了比例,也用错了计算周期。每名熟练工配2名学徒工则完全颠倒了两者关系。比例也不是总承包商说了算:未达标又拿不出 DAS-142 派遣申请记录的,会招致第1777.7条的罚款并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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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 CSLB Law & Business Exam 考什么?
California CSLB Law & Business Exam 由 California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CSLB) 主办。下面的主题权重直接来自官方考试大纲——请优先学习占比最高的主题。
官方来源: California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CSLB) →
考试大纲(按权重)
- 21%合同与履行
- 20%雇佣要求
- 15%商业财务
- 14%安全
- 13%企业组织与执照
- 12%保险与留置权
- 5%公共工程
这门考试有多难?
中等难度。CSLB Law & Business 考试为 3.5 小时,内容密集,涉及合同法、工资规则与 Cal/OSHA 安全标准。CSLB 既不公布题目数量,也不公布及格分——所需的答对百分比在考场当场告知。
- 推荐学习时间
- 4-8 周内 40-80 小时(多数考生)
- 官方公布的通过率
- 57% 所有考次合计(n = 17,737) —— CSLB, reporting to the Legislature,FY 2022/23。同一张表中,FY 2019/20 为 52%(n = 14,844)、FY 2020/21 为 58%(n = 16,724)、FY 2021/22 为 54%(n = 25,061)。CSLB 把每一个都标为「Overall Pass %」,因此没有一个是首次通过率。来源: CSLB — 2024 Sunset Review Oversight Report (PDF), Table 8: Examination Data
- 重点学习方向
- 合同(按考试权重最大的主题)与 Cal/OSHA 安全——两者合计通常占考试 40% 以上。
费用与薪资为近似值,会随时间变动。上方的通过率引自旁边链接的来源,并限于该来源覆盖的期间——凡是我们尚未核实来源的,都会直接说明并且不给数字。
常见问题
本题库中有多少道 CSLB 法律与商业练习题?+
1,632 道原创练习题,涵盖 CSLB 法律与商业考试的全部 7 个主题,每道题都附有完整解析和加州法规引用。
CSLB 法律与商业练习是免费的吗?+
是的——练习题完全免费、无需注册,按主题分类、每题都有完整解析。完整的计时模拟考(模考就绪评分、PDF 成绩报告、薄弱环节重考)同样免费。练习部分没有任何付费墙。另外,PrepPass 单独出售可选的下载产品 —— CSLB 法律与商业学习指南、可打印的速记册,以及它们的组合包 —— 练习时完全用不到它们。
这些是真实的 CSLB 考试题目吗?+
不是。所有题目都是 100% 原创内容,根据公共领域资料编写(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民法典、劳工法典、Title 16 CCR)。我们从不抄袭真实的 CSLB 考题或付费备考机构的题目。
CSLB 法律与商业考试涵盖哪些主题?+
七个主题:商业组织与执照、商业财务、雇佣要求、保险与留置权、合同与履行、公共工程,以及安全。
CSLB 法律与商业考试的及格分数是多少?+
CSLB 不公布及格分。官方表示所需的答对百分比在考场当场告知,且因考试而异;通过者甚至看不到自己的分数。CSLB 同样不公布题目数量——备考机构对两者都会给出数字,那是它们的说法,不是 CSLB 的。CSLB 公布的是时间:3.5 小时,在 PSI 考点进行。
我可以用西班牙语参加 CSLB 考试吗?+
可以——官方 CSLB 考试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版本。其他语言可通过申请翻译协助(需 4–6 周提前期)。PrepPass 的练习题提供英语、中文和 Español 版本。
PrepPass 会记录我答错的题目吗?+
会——免费注册后,“我的错题”筛选功能会只显示你在所有练习中答错的题目。当你重做并答对后,它会自动更新。
有 CSLB 法律与商业 的学习指南吗?+
有 —— PrepPass 出售 CSLB Law & Business — Complete Study Guide (2026)(PDF + EPUB 下载版),$24.99,一次性付费;本页的练习不需要它,依然免费。 查看学习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