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单条款第 265 / 315 题

一份加州寿险保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签发。被保险人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签发后 17 个月)因自杀身故。依标准的加州自杀条款,保险公司的典型处理是:

a.支付全额身故赔偿金,因为自杀在加州属承保身故原因
b.完全拒赔并没收已缴保费
c.退还已缴保费(扣除任何保单贷款/红利),而非支付身故赔偿金,因为自杀发生在 2 年除外期内
d.作为折衷支付 50% 的身故赔偿金

解析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1 允许寿险保单在前 2 个保单年度将自杀作为除外身故原因。若被保险人在该 2 年除外期内自杀,保险公司的责任限于退还已缴保费(扣除未偿债务)。2 年除外期届满后,自杀「即」属承保原因,须支付全额身故赔偿金。本题中签发后 17 个月仍在除外期内,故选项 C——退还保费——正确。选项 A 仅适用于 2 年除外期「之后」。选项 B 过于严苛——保费会退还,并非没收。选项 D——加州法律不允许部分身故赔付;这是「退保费或全额支付」的二元规则。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10113.1 (suicide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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