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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单条款
37 道题1. 根据加州人寿保单要求的不可争议条款,从签发日起多少年后,除欺诈或未付保费外,保险公司不能再对保单提出异议?
加州要求每份人寿保单在被保险人存续期间生效2年后即成为不可争议,但未付保费及某些欺诈相关的抗辩除外。
Cal. Ins. Code §10113.52. 加州要求向65岁或以上长者签发的人寿或年金保单的免费审阅期是多久?
虽然普通个人人寿保单至少须提供10天免费审阅期,但加州规定向65岁或以上申请人签发的保单须提供30天免费审阅期。
Cal. Ins. Code §10127.93. 加州人寿保单中的整份合同条款规定,保单合同由以下哪项组成?
根据整份合同条款,保单及其所附的投保申请书构成双方完整合同。口头陈述、销售示例和核保手册均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Cal. Ins. Code §101134. 加州个人人寿保单中规定的逾期保费支付宽限期通常是多少?
加州人寿保单必须包含至少一个月(通常为31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保单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身故,未付保费将从赔付金中扣除。
Cal. Ins. Code §101135. 当人寿保单因未缴费而失效后,复效条款通常要求保单持有人做什么?
若要在复效期间(通常为3至5年)内恢复失效保单,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可保性证明并补缴全部欠缴保费及利息。原保单恢复效力,而非签发新合同。
Cal. Ins. Code §101136.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18个月后自杀,加州标准自杀条款下死亡理赔通常如何处理?
加州人寿保单通常包含两年的自杀除外条款。若被保险人在该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仅需退还已付保费(扣除任何欠款)。两年期满后,自杀属于受保身故原因。
Cal. Ins. Code §101137. 若申请人在人寿保单申请书上错报年龄,死后才被发现,年龄错报条款要求如何处理?
根据年龄(及性别)错报条款,保单不会作废。死亡保险金将调整为:以已付保费在正确年龄(或性别)下本可购买的保额。
Cal. Ins. Code §101138. 在哪种结算选项下,保险公司保留身故保险金本金,仅按期向受益人支付其产生的利息?
在"仅利息"结算选项下,本金留存于保险公司,受益人仅领取该笔款项产生的利息,通常持续至未来某日或受益人另行选择其他方式。
Cal. Ins. Code §101139. 一位受益人希望在未来20年内每期领取相同金额的款项,即使她在期满前过世,余下的款项也付给她的遗产。哪种结算选项符合此需求?
固定期间选项将保险金(含利息)在约定年限内以等额分期支付。若领款人在期满前身故,剩余的保证付款将继续支付给次级领款人或遗产。
Cal. Ins. Code §1016810. 哪种终身收入结算选项给单一受益人提供最高的定期支付金额,但受益人身故后立即停止且不退还?
纯终身收入支付额最高,因为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在年金领取人身故时即终止,对任何幸存者或遗产均无保障。带退还或保证期的选项以较低的支付额换取额外保障。
Cal. Ins. Code §1016811. 哪种不丧失权益选项利用失效永久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原面额延期为定期保险,并持续至现金价值用尽为止?
展期定期保险以现有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与原保单面额相同的定期保险,持续时间以现金价值可承担的时长为限。在大多数永久寿险保单中,这是自动默认的不丧失权益选项。
Cal. Ins. Code §1020912. 某失效终身寿险保单的持有人选择了减额已付清不丧失权益选项。结果如何?
减额已付清以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面额较小、完全付清的永久保险。今后无需缴费,保险终身有效,但新面额低于原面额。
Cal. Ins. Code §1020913. 分红型人寿保单所派发的红利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上一般被视为以下哪一项?
分红型人寿保单的红利被视为未使用保费的退还,一般不需缴税。只有当累计红利超过已付总保费时才需缴税,或当红利留存生息时利息部分应税。
Cal. Ins. Code §1011014. 哪种红利选项以红利购买少量额外的永久寿险,该额外保险有其本身的现金价值,同时增加身故保险金与现金价值?
已付清增额保险(PUA)红利选项以每次红利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少量已完全付清的额外永久保险。每份PUA本身具备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使保单整体价值随时间增长。
Cal. Ins. Code §1017215. 投保人将配偶指定为不可撤销的主受益人。数年后她想更改受益人。她必须做什么?
不可撤销受益人对保单享有既得利益。未经其书面同意,保单所有人不得变更受益人、退保、向现金价值借款或转让保单。
Cal. Ins. Code §1013016. 投保人与其主受益人在同一车祸中身故,无法确定谁先死亡。根据加州采用的《统一同时死亡法》,保险金通常如何分配?
根据《统一同时死亡法》,若投保人与主受益人于共同灾难中身故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则视为投保人较受益人后死亡。因此身故保险金支付给次级受益人;若无,则归投保人遗产。
Cal. Prob. Code §220 (Uniform Simultaneous Death Act)17. 投保人将三位成年子女按"按家系(per stirpes)"等额指定为主受益人。其中一位子女先于投保人去世,留有两名孙子女。投保人身故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按家系(per stirpes)分配指已故受益人的份额下传至其后代。两位在世子女仍各得三分之一;已故子女的三分之一份额由其两名子女平分(每位孙子女各得六分之一)。
Cal. Ins. Code §1013018. 附加于人寿保险结算的禁止挥霍条款主要目的是什么?
禁止挥霍条款限制受益人提前预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未来分期付款的能力,并将这些未来款项与多数债权人隔离,从而保护可能缺乏理财经验的受益人。
Cal. Ins. Code §10130.519. 当人寿保单所有人进行绝对转让时,结果如何?
绝对转让是将保单所有权利完整且永久地转让给受让人。相对而言,担保转让仅转让足以担保债务的权利,债务清偿后剩余权益回归保单所有人。
Cal. Ins. Code §1013020. 一份可转换定期寿险在保单第四年被转换为永久寿险。下列哪项最能描述该转换?
转换权允许保单持有人在保单规定的转换期内,将可转换定期寿险更换为永久寿险,无需提供可保性证明。新永久保单的保费可采用到达年龄法或原始年龄法计算,视保单允许的方式而定。
Cal. Ins. Code §10209.521. 根据典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加倍赔付)附加险,仅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身故,且身故发生在事故后多长时间内才能支付附加保险金?
大多数意外身故保险金(ADB)附加险要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的身故发生在事故后90天内,方可支付额外的"加倍赔付"。该附加险通常在规定年龄(常为65或70岁)终止。
Cal. Ins. Code §1027122. 人寿保单上的豁免保费附加险如何运作?
豁免保费附加险规定,若被保险人在规定年龄(常为60或65岁)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失能持续超过等待期(通常为6个月),则保险公司在失能期间豁免继续支付的保费。保单的保障与现金价值仍如正常缴费一样继续增长。
Cal. Ins. Code §1027123. 保证可保性附加险(GIR)主要允许被保险人做什么?
保证可保性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约定的选择日期(常为每三年一次直至特定年龄)以及生活事件(如结婚或子女出生);在这些时点可加购永久人寿保险,无需重新核保。
Cal. Ins. Code §1027124. 人寿保单上的加速给付附加险通常允许下列哪一项?
加速给付(生前给付)附加险允许被保险人在被诊断为附加险定义的末期、慢性甚至重大疾病时,预先领取部分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剩余的身故保险金将相应减少。
Cal. Ins. Code §10295.125. 终身寿险保单持有人以现金价值申请保单贷款。下列哪项最能描述该贷款?
现金价值保单贷款没有固定的还款时间表。若身故时贷款及利息仍未偿还,保险公司将从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未偿余额。在保单维持有效且非MEC的情况下,永久寿险的贷款通常不计入应税收入。
Cal. Ins. Code §1011026. 一位投保人希望把7岁的孙子指定为50万美元保单的主受益人。下列哪种安排通常最能确保保险金妥善管理至该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通常不能直接领取保险金。常见做法是把信托指定为受益人,或依加州《未成年人统一转让法》(UTMA) 指定保管人代为管理,直至未成年人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Cal. Prob. Code §3900 (UTMA)27. 在一份加州寿险保单签发 2 年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在申请时故意隐瞒了严重心脏病史。该被保险人此后因「无关原因」身故。依不可争议条款,保险公司有何救济?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5 要求每份寿险保单在被保险人生存期内自签发日起持续有效满 2 年后变为「不可争议」,「保费未付」除外。一旦 2 年争议期届满,保险公司不得因不实陈述、甚至隐瞒予以撤销——身故赔偿金必须支付。2 年期权衡了保险公司的保护与对消费者持续欺诈风险之间的关系。选项 A 仅适用于 2 年期「内」。选项 C 救济方式错误(年龄误述调整的是保额,不针对健康隐瞒)。选项 D 依加州法律不正确——即使欺诈性隐瞒在寿险中一般也不能在 2 年后提出(这是加州一项关键消费者保护,与一般合同欺诈规则不同)。
Cal. Ins. Code §10113.5 (incontestability)28. 一份加州寿险保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签发。被保险人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签发后 17 个月)因自杀身故。依标准的加州自杀条款,保险公司的典型处理是: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1 允许寿险保单在前 2 个保单年度将自杀作为除外身故原因。若被保险人在该 2 年除外期内自杀,保险公司的责任限于退还已缴保费(扣除未偿债务)。2 年除外期届满后,自杀「即」属承保原因,须支付全额身故赔偿金。本题中签发后 17 个月仍在除外期内,故选项 C——退还保费——正确。选项 A 仅适用于 2 年除外期「之后」。选项 B 过于严苛——保费会退还,并非没收。选项 D——加州法律不允许部分身故赔付;这是「退保费或全额支付」的二元规则。
Cal. Ins. Code §10113.1 (suicide clause)29. 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发现其在原始申请中将自己的年龄少报了 5 岁。依年龄(或性别)误述条款,保险公司将: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7 要求的年龄(与现行的性别)误述条款提供「公平调整」而非撤销。保险公司将身故赔偿金调整为:若当时披露了正确年龄,实际所缴保费本可购买的金额。由于寿险保费随年龄变化,少报年龄意味着少缴了保费;身故赔偿金相应缩减。选项 B 过于严苛——加州将此视为算术调整而非合同欺诈,因为年龄具有可普遍核实性。选项 C——向遗产追讨并非所选救济方式。选项 D——年龄误述被明确排除在不可争议条款的抗辩范围之外;可在任何时间提出,但仅用于算术调整,而非撤销。
Cal. Ins. Code §10113.7 and §10128.4 (misstatement of age/sex)30. 在加州交付的个人寿险保单所要求的「标准」(非老年)试看期(free-look)至少为: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27.9 要求向非老年买家(60 岁以下)交付的个人寿险保单至少有 10 天的试看期。在此期间保单持有人可退回保单并全额退还保费。对 60 岁及以上买家,依 §10127.10 延长至 30 天——这是加州最有力的老年消费者保护之一。对变额寿险与变额年金,还适用额外的联邦披露规则,但 10 天是加州对 60 岁以下成年人的最低标准。选项 A(5 天)低于法定下限。选项 B(20 天)不是加州所认可的期限。选项 C(30 天)是「老年」试看期,并非标准。务必区分:10 天(标准成年人) vs. 30 天(60 岁及以上)。
Cal. Ins. Code §10127.9 (standard free-look)31. 一位被确诊为绝症(预期生存期不足 12 个月)的被保险人申请其加州寿险保单上加速身故给付(ADB)附加条款的赔付。下列哪项陈述最佳描述了该附加条款的运作方式?
根据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1(以及 §10295.10 关于披露要求的规定)和 IRC §101(g),加速身故给付(ADB)附加条款允许身患绝症(通常被认证为预期生存期 24 个月或更少,部分合同为 12 个月)或慢性病的被保险人在生前领取部分身故给付。已加速领取的金额会相应减少最终支付给受益人的身故给付,且任何保单贷款都须一并处理。结构合规的 ADB 给付依 IRC §101(g) 可从总收入中排除。选项 A 错误,因为附加条款是「加速」而非「叠加」身故给付。选项 B 把 ADB 与 §1035 交换为长期护理年金混为一谈。选项 D 系编造;ADB 适用于多数终身寿险和许多定期寿险,仅需符合医学认证条件,并不要求住院。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1 (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 / living benefits)32. 一位 70 岁、持有 $500,000 万能寿险保单且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的被保险人,将其保单以 $300,000 现金出售给加州一家持牌的人寿保单转售(life settlement)服务商。下列哪项陈述正确?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1 至 §10113.3(以及关于人寿保单转售的后续条款)要求任何以对价方式从绝症或慢性病被保险人手中获取现有寿险保单的人必须取得绝症保单转让或人寿保单转售服务商执照,遵守披露规则、撤销期限并保护卖方免受不当压力。依 IRC §101(g)(2),由合格的绝症保单转让服务商支付给「绝症」被保险人(被定义为经医生认证预期生存期 24 个月或更少)的款项,被视为以身故给付方式收取,因此可从总收入中排除。选项 A 错误;交易在持牌情况下合法。选项 C 忽视了 §101(g) 排除条款。选项 D 系编造;持牌的商业服务商是绝症保单转让和人寿保单转售的标准市场。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3.2 (viatical and life settlements)33. 一位保单持有人将其终身寿险保单「绝对转让」(absolutely assign)给其成年儿子。依据加州寿险转让规则,下列哪项陈述最佳描述其后果?
依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30 和 §10170 及标准保单条款,「绝对转让」是将保单中全部所有权从转让人完整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所有人,可行使一切权利:变更受益人、申请保单贷款、退保领取现金、选择红利方式等。相比之下,「抵押转让」(collateral assignment)仅转移有限权益(通常作为债务担保转让给债权人),债务清偿后回归原所有人。保险公司通常要求书面通知,但本身并非转让协议的一方。选项 B 描述的是部分或抵押转让。选项 C 误述保险公司角色(仅需通知)。选项 D 编造了仅限家庭成员的限制;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可作为受让人。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70 (assignment of policy)34. 一位被保险人持有含有「标准战争除外条款」(结果型条款)的寿险保单,在宣战期间作为美国现役军人服役时阵亡。依据典型的战争条款,保险公司的责任是?
战争除外条款(亦称「结果」或「身份」条款)是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 et seq. 和保单格式所允许的可选条款。「结果型」变体排除因战争行为(宣战或未宣战)导致的死亡;「身份型」变体排除被保险人在军事服役期间的死亡。当除外条款适用时,保险公司的责任通常被限于退还已缴保费(通常含利息),而非全额保额。战争条款在当今和平时期并不常见,但战时签发的保单中可能再次出现。选项 A 仅适用于「无」战争除外条款的保单。选项 B(50% 减额)系编造。选项 C 系虚构;不存在「战争奖金」附加条款。请始终核对具体合同措辞:许多现代加州保单已删除战争除外条款或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 et seq. (policy exclusions); standard war clause35. 个人寿险保单中的标准「航空除外条款」通常排除以下何种原因导致的死亡?
航空除外条款在采用时,依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 和标准 ICA 批准格式被狭义起草。该条款通常拒绝承保被保险人作为飞行员、学员飞行员或机组成员而身亡,或在乘坐私人、实验、军用或非定期航班时身亡的情形。作为付费乘客乘坐定期商业航班身亡几乎总是「承保」的,因为该风险在精算上可预测且已反映在标准死亡率表中。选项 A 因包含已承保的商业航班而夸大范围。选项 B 反了(商业航班死亡通常承保)。选项 D 将航空与机动车除外条款混为一谈。与战争条款一样,当除外条款适用时,保险公司的责任通常被限于退还保费。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 (permissible exclusions); standard aviation clause36. 一位保单持有人兼被保险人在 42 岁时完全残疾,且残疾持续超过所需的等待期(elimination period)。依据标准的「保费豁免」(Waiver of Premium)附加条款,保险公司将:
保费豁免附加条款(在加州由 Insurance Code §10170 及在 CDI 备案的保单格式管辖)是附加于寿险保单的伤残收入福利。当被保险人 / 保单持有人按附加条款定义达到完全残疾,并超过等待期(通常为 4-6 个月)时,由「保险公司」代保单持有人支付保单所需保费,使合同完整保持有效,包括继续累积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以及保留所有附加条款的权利。被保险人康复后,保单持有人恢复缴费。选项 A 错误;既往保费不会退还。选项 C 错误;保单保持有效,并未暂停。选项 D 把该附加条款与减额已缴清不丧失利益选项混为一谈。该附加条款的价值正在于在被保险人最难以负担时维持承保。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70 (waiver of premium rider)37. 夫妇二人在同一车祸中死亡。丈夫持有一份 $500,000 寿险保单,妻子为主要受益人,成年儿子为或然(contingent)受益人。保单含标准「共同灾难」条款(130 天生存期)。妻子先丈夫去世 2 小时;儿子存活。身故给付归谁?
共同灾难条款(亦称「时间条款」或「生存条款」),依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70 授权,并由 Probate Code §103(《统一同时死亡法》)强化,要求主要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多存活一段规定时间(通常 30、60,最多 180 天),保险金方可归主要受益人。如果主要受益人未在该期间内存活,则保险金转而归或然受益人。其目的是避免「双重遗产认证」(保险金先经妻子遗产,再立即转给其继承人),并尊重被保险人的可能本意。选项 A 和 B 在条款下仍把妻子视为存活。选项 C 忽视了主要与或然受益人安排;无遗嘱继承仅在没有有效受益人存活时适用。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70; California Probate Code §103 (simultaneous death)最近核对: · 审核流程
California Life & Accident-Health Agent License 考什么?
California Life & Accident-Health Agent License 由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CDI) 主办。下面的主题权重直接来自官方考试大纲——请优先学习占比最高的主题。
考试大纲(按权重)
- 20%加州保险法与职业道德
- 15%人寿保险基础
- 15%人寿保单条款
- 10%意外与健康保险基础
- 10%意外与健康保单条款
- 10%保险基本原理
- 10%团体寿险与年金
- 5%伤残与长期护理
- 3%Medicare 与老年人保险
- 2%税务处理
这门考试有多难?
较难。California Life & Accident-Health 考试在 PSI 进行,150 题,3 小时,60% 通过。考点集中于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CIC)与 IRC 税务规则。依 AB-451 提供 EN/ES/VI/ZH/KO 版本。
- 推荐学习时间
- 6-10 周内 100-150 小时(CDI 规定:须完成 52 小时执照前培训)
- 首次通过率(估计)
- 首次通过率约为 55-65%。60% 的通过线相比加州其他考试容错空间更小。
- 重点学习方向
-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CIC)与寿险条款——合计约占考试内容 35%;干扰项中常出现具体法条引用。
常见问题
加州人寿与意外健康(Life & A&H)保险有多少道练习题?+
235 道原创练习题,涵盖加州保险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人寿与意外健康代理人执照考试的全部 10 个主题。
人寿与意外健康(Life & A&H)模拟练习是免费的吗?+
是的,完全免费。无需注册,无需信用卡。包含无限次练习和一次 150 题的限时模拟考试。
这些是真实的 CDI 考试题目吗?+
不是。所有题目均为原创内容,根据加州保险法(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Title 10 CCR、民法典以及标准 ISO 保险合同概念编写。我们从不抄袭真实的 CDI 考题或 ExamFX、Kaplan、AD Banker 等机构的题目。
加州 Life & A&H 考试的及格分数是多少?+
60%,并设有分项最低线(sectional cuts)。真实的 CDI 考试在 PSI 考试中心进行,约 150 道选择题,时长 3 小时。
加州保险执照考试是否提供中文或越南语版本?+
提供——AB 451(2018 年)法律要求 CDI 必须提供英语、西班牙语、越南语、中文(普通话)和韩语版本的保险代理人执照考试。
Life & A&H 执照可以销售哪些产品?+
人寿保险、年金、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伤残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LTC)——可向所有加州居民销售。
加州保险执照的有效期是多久?+
2 年。每个续期周期需完成 24 小时继续教育(其中 3 小时必须为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