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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单条款
26 道题1. 根据加州人寿保单要求的不可争议条款,从签发日起多少年后,除欺诈或未付保费外,保险公司不能再对保单提出异议?
加州要求每份人寿保单在被保险人存续期间生效2年后即成为不可争议,但未付保费及某些欺诈相关的抗辩除外。
Cal. Ins. Code §10113.52. 加州要求向65岁或以上长者签发的人寿或年金保单的免费审阅期是多久?
虽然普通个人人寿保单至少须提供10天免费审阅期,但加州规定向65岁或以上申请人签发的保单须提供30天免费审阅期。
Cal. Ins. Code §10127.93. 加州人寿保单中的整份合同条款规定,保单合同由以下哪项组成?
根据整份合同条款,保单及其所附的投保申请书构成双方完整合同。口头陈述、销售示例和核保手册均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Cal. Ins. Code §101134. 加州个人人寿保单中规定的逾期保费支付宽限期通常是多少?
加州人寿保单必须包含至少一个月(通常为31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保单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身故,未付保费将从赔付金中扣除。
Cal. Ins. Code §101135. 当人寿保单因未缴费而失效后,复效条款通常要求保单持有人做什么?
若要在复效期间(通常为3至5年)内恢复失效保单,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可保性证明并补缴全部欠缴保费及利息。原保单恢复效力,而非签发新合同。
Cal. Ins. Code §101136.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18个月后自杀,加州标准自杀条款下死亡理赔通常如何处理?
加州人寿保单通常包含两年的自杀除外条款。若被保险人在该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仅需退还已付保费(扣除任何欠款)。两年期满后,自杀属于受保身故原因。
Cal. Ins. Code §101137. 若申请人在人寿保单申请书上错报年龄,死后才被发现,年龄错报条款要求如何处理?
根据年龄(及性别)错报条款,保单不会作废。死亡保险金将调整为:以已付保费在正确年龄(或性别)下本可购买的保额。
Cal. Ins. Code §101138. 在哪种结算选项下,保险公司保留身故保险金本金,仅按期向受益人支付其产生的利息?
在"仅利息"结算选项下,本金留存于保险公司,受益人仅领取该笔款项产生的利息,通常持续至未来某日或受益人另行选择其他方式。
Cal. Ins. Code §101139. 一位受益人希望在未来20年内每期领取相同金额的款项,即使她在期满前过世,余下的款项也付给她的遗产。哪种结算选项符合此需求?
固定期间选项将保险金(含利息)在约定年限内以等额分期支付。若领款人在期满前身故,剩余的保证付款将继续支付给次级领款人或遗产。
Cal. Ins. Code §1016810. 哪种终身收入结算选项给单一受益人提供最高的定期支付金额,但受益人身故后立即停止且不退还?
纯终身收入支付额最高,因为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在年金领取人身故时即终止,对任何幸存者或遗产均无保障。带退还或保证期的选项以较低的支付额换取额外保障。
Cal. Ins. Code §1016811. 哪种不丧失权益选项利用失效永久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原面额延期为定期保险,并持续至现金价值用尽为止?
展期定期保险以现有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与原保单面额相同的定期保险,持续时间以现金价值可承担的时长为限。在大多数永久寿险保单中,这是自动默认的不丧失权益选项。
Cal. Ins. Code §1020912. 某失效终身寿险保单的持有人选择了减额已付清不丧失权益选项。结果如何?
减额已付清以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面额较小、完全付清的永久保险。今后无需缴费,保险终身有效,但新面额低于原面额。
Cal. Ins. Code §1020913. 分红型人寿保单所派发的红利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上一般被视为以下哪一项?
分红型人寿保单的红利被视为未使用保费的退还,一般不需缴税。只有当累计红利超过已付总保费时才需缴税,或当红利留存生息时利息部分应税。
Cal. Ins. Code §1011014. 哪种红利选项以红利购买少量额外的永久寿险,该额外保险有其本身的现金价值,同时增加身故保险金与现金价值?
已付清增额保险(PUA)红利选项以每次红利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少量已完全付清的额外永久保险。每份PUA本身具备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使保单整体价值随时间增长。
Cal. Ins. Code §1017215. 投保人将配偶指定为不可撤销的主受益人。数年后她想更改受益人。她必须做什么?
不可撤销受益人对保单享有既得利益。未经其书面同意,保单所有人不得变更受益人、退保、向现金价值借款或转让保单。
Cal. Ins. Code §1013016. 投保人与其主受益人在同一车祸中身故,无法确定谁先死亡。根据加州采用的《统一同时死亡法》,保险金通常如何分配?
根据《统一同时死亡法》,若投保人与主受益人于共同灾难中身故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则视为投保人较受益人后死亡。因此身故保险金支付给次级受益人;若无,则归投保人遗产。
Cal. Prob. Code §220 (Uniform Simultaneous Death Act)17. 投保人将三位成年子女按"按家系(per stirpes)"等额指定为主受益人。其中一位子女先于投保人去世,留有两名孙子女。投保人身故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按家系(per stirpes)分配指已故受益人的份额下传至其后代。两位在世子女仍各得三分之一;已故子女的三分之一份额由其两名子女平分(每位孙子女各得六分之一)。
Cal. Ins. Code §1013018. 附加于人寿保险结算的禁止挥霍条款主要目的是什么?
禁止挥霍条款限制受益人提前预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未来分期付款的能力,并将这些未来款项与多数债权人隔离,从而保护可能缺乏理财经验的受益人。
Cal. Ins. Code §10130.519. 当人寿保单所有人进行绝对转让时,结果如何?
绝对转让是将保单所有权利完整且永久地转让给受让人。相对而言,担保转让仅转让足以担保债务的权利,债务清偿后剩余权益回归保单所有人。
Cal. Ins. Code §1013020. 一份可转换定期寿险在保单第四年被转换为永久寿险。下列哪项最能描述该转换?
转换权允许保单持有人在保单规定的转换期内,将可转换定期寿险更换为永久寿险,无需提供可保性证明。新永久保单的保费可采用到达年龄法或原始年龄法计算,视保单允许的方式而定。
Cal. Ins. Code §10209.521. 根据典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加倍赔付)附加险,仅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身故,且身故发生在事故后多长时间内才能支付附加保险金?
大多数意外身故保险金(ADB)附加险要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的身故发生在事故后90天内,方可支付额外的"加倍赔付"。该附加险通常在规定年龄(常为65或70岁)终止。
Cal. Ins. Code §1027122. 人寿保单上的豁免保费附加险如何运作?
豁免保费附加险规定,若被保险人在规定年龄(常为60或65岁)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失能持续超过等待期(通常为6个月),则保险公司在失能期间豁免继续支付的保费。保单的保障与现金价值仍如正常缴费一样继续增长。
Cal. Ins. Code §1027123. 保证可保性附加险(GIR)主要允许被保险人做什么?
保证可保性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约定的选择日期(常为每三年一次直至特定年龄)以及生活事件(如结婚或子女出生);在这些时点可加购永久人寿保险,无需重新核保。
Cal. Ins. Code §1027124. 人寿保单上的加速给付附加险通常允许下列哪一项?
加速给付(生前给付)附加险允许被保险人在被诊断为附加险定义的末期、慢性甚至重大疾病时,预先领取部分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剩余的身故保险金将相应减少。
Cal. Ins. Code §10295.125. 终身寿险保单持有人以现金价值申请保单贷款。下列哪项最能描述该贷款?
现金价值保单贷款没有固定的还款时间表。若身故时贷款及利息仍未偿还,保险公司将从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未偿余额。在保单维持有效且非MEC的情况下,永久寿险的贷款通常不计入应税收入。
Cal. Ins. Code §1011026. 一位投保人希望把7岁的孙子指定为50万美元保单的主受益人。下列哪种安排通常最能确保保险金妥善管理至该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通常不能直接领取保险金。常见做法是把信托指定为受益人,或依加州《未成年人统一转让法》(UTMA) 指定保管人代为管理,直至未成年人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Cal. Prob. Code §3900 (UT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