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理第 268 / 315 题

依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1,下列哪种关系一般「不」具有对他人生命的可保利益?

a.配偶与同居伴侣
b.父母与子女,或依赖被保险人生活的近亲血亲
c.两位陌生人书面约定互相为对方投保以换取现金支付
d.对合伙人继续生存有财务利益的业务合伙人(如用于 buy-sell 协议)

解析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10110.1 列示了可保利益类别:(1) 因血缘或法律的近亲(配偶、同居伴侣、父母、子女、血亲受抚养人)——基于关系;(2) 对他人继续生存有「合法且实质的经济利益」者(债权人、业务合伙人、关键员工)——基于财务依存。陌生人之间为投机收益集资互投保单「不」具有可保利益,此类安排被称为「陌生人发起的寿险」(STOLI)——无效且违反公共政策。选项 A、B(家庭)与选项 D(业务利益)均具有合法可保利益。选项 C 描述的正是 §10110.1(d) 明确禁止的投机性 STOLI 安排。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10110.1 (insurabl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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