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理第 270 / 315 题

由于保险保单属「附合合同」(contract of adhesion),加州法院通常将保单中含义模糊的语言解释为:

a.对拟稿方(保险公司)不利、对被保险人的承保有利
b.对被保险人不利,因其本应更仔细地阅读保单
c.严格按字典含义解释,忽略上下文
d.仅按保险监理官在法规中规定的方式解释

解析

「附合合同」是一种「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合同,完全由一方(保险公司)拟定后向另一方(被保险人)提示,被保险人无实质协商机会。由于被保险人未参与起草,加州法院适用 contra proferentem(不利于拟稿方)原则:含义模糊处「不利于」拟稿方(保险公司),「有利于」被保险人获得承保。这一规则促使保险公司更清晰地起草。选项 B 颠倒了规则。选项 C 忽略了加州法院实际如何解释保险合同——其考量的是被保险人在具体情境下的合理预期。选项 D——法院适用 contra proferentem 与保险监理官的法规相互独立,尽管两者均强化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22 and §280 (contract of adhe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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