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要求第 646 / 690 题

IWC工资令16号(适用于现场施工、钻井、伐木和采矿)一般要求非豁免工人享有至少多久的无薪用餐时间?

a.工作4小时后20分钟
b.工作超过5小时享有30分钟,超过10小时再享有第二次30分钟(如未放弃第一次且总班次不超过12小时,可经双方同意放弃第二次)
c.工作6小时后1小时,有薪
d.每工作2小时15分钟

解析

IWC工资令16-2001号§11和Labor Code §512要求员工工作超过5小时时享有30分钟的离岗用餐时间,工作超过10小时时再享有第二次30分钟用餐时间。若总工时不超过6小时,第一次用餐时间可经双方同意放弃;只有在未放弃第一次且总工时不超过12小时时,才可经双方同意放弃第二次。20分钟和15分钟选项不属加州法律;1小时带薪用餐与某些工会CBA一致,但非WO 16的最低要求。

法律依据: Industrial Welfare Commission Wage Order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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