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理第 302 / 315 题

下列哪项最佳描述加州保险法中的「弃权」(WAIVER)原则?

a.弃权是「自愿且故意」放弃已知权利;一旦保险公司放弃某抗辩理由(例如在明知逾期的情况下接受逾期保费),其通常不得在事后援引该抗辩理由拒赔
b.弃权在任何情形下均须经公证的书面声明
c.弃权与禁反言(estoppel)相同,二者在加州法院可互换
d.弃权仅可由被保险人主张,保险公司不可

解析

「弃权」是自愿且故意放弃已知权利。在加州保险法中(参见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650 及判例法),保险公司明知存在保单抗辩(如逾期付款、违反条件或错误陈述),但所为之事与依赖该抗辩不一致——例如不附保留地接受逾期保费,或继续处理理赔——可能被认定为「弃权」该抗辩,事后不得援引以拒赔。「禁反言」相关但不同:其关注「他方」对第一方行为的「不利依赖」,不论意图为何。选项 B 编造公证要求。选项 C 夸大等同性——虽然两者结果相近,但要件不同(意图 vs. 依赖)。选项 D 错误;任一方均可弃权。

法律依据: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 §650 (abandonment / waiver of subrogation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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