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与刑事责任第 88 / 100 题
加州Civil Code §1431.2(51号提案)管理多被告案件中非经济损害的分配方式。根据此规则,在§25602.1未成年人案件中被裁定民事责任的被告持照人对以下负责:
a.所有损害的100%,与顾客共同负责
b.仅基于事实裁判者比较过错分配的非经济损害的相称份额
c.三倍损害以惩罚目的
d.无损害,因为51号提案废除了侵权责任
解析
51号提案(Civil Code §1431.2)规定非经济损害(疼痛和痛苦、情绪困扰)的责任仅是单独的——每个被告支付自己的百分比份额。经济损害(医疗账单、收入损失)仍然是共同和单独的。在§25602.1案件中,陪审团在醉酒未成年人、服务员/持照人、父母和其他人之间分配过错;持照人对非经济损害的暴露仅限于其分配的份额,通常减少总暴露。
法律依据: Cal. Civ. Code §1431.2 (Proposition 51)免费刷完整 100 道题库 — 无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