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第 284 / 319 题

根据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113949.1,被诊断患有大六(Big 6)可报告食源性疾病(例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食品员工,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向负责人报告诊断?

a.诊断后 72 小时内
b.诊断后 48 小时内
c.尽快,但不得晚于员工得知诊断后 24 小时
d.下一个发薪期开始前

解析

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HSC §113949.1(采纳 FDA Food Code 2-201.11)要求食品员工尽快向负责人报告某些情况,包括:被诊断患有大六(Big 6)病原体之一(诺如病毒 Norovirus、甲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A virus、志贺氏菌 Shigella spp.、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 Shiga toxin-producing E. coli、伤寒沙门氏菌 Salmonella Typhi、非伤寒沙门氏菌 nontyphoidal Salmonella)、呕吐、腹泻、黄疸、发烧伴喉咙痛的症状,或暴露的感染性病灶,以及接触过确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广泛引用的操作截止时间是员工得知诊断或症状后 24 小时内,以便负责人实施排除并通知地方执法机构。选项 A 和 B 超过 24 小时标准。选项 D("下一个发薪期")危险地缓慢 — 暴发可在一个班次内传染数十名顾客。报告是员工个人的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负责人(PIC)的义务,并且对于确诊的大六诊断,负责人也有义务通知地方卫生部门(通常在 24 小时内)。

法律依据: HSC §113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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