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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责任险
22 道题1. 为对被告确立疏忽(negligence)的初步证据案件,原告必须证明四个要素。下列哪项不属于这四要素?
疏忽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 注意义务;(2) 违反义务;(3) 相当原因(近因);(4) 实际损害。故意并非疏忽的要素,而是侵权(如殴打、非法拘禁)的核心特征。即使被告毫无故意,只要存在疏忽,也可能承担责任。
Common law of negligence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281)2. 陪审团认定,一名加州原告对车祸负有80%的过错,被告负有20%的过错。损害合计10万美元。根据加州的疏忽规则,原告可从被告处获得多少赔偿?
加州依据 Li v. Yellow Cab Co. 采用纯粹比较过错制度。原告的赔偿按自身过错比例扣减,但即使原告过错超过50%(甚至99%),亦不丧失诉求权。因此80%过错的原告可获得10万美元的20%,即20,000美元。采用修正比较过错制度的州会禁止此原告获赔,加州则不会。
Li v. Yellow Cab Co., 13 Cal. 3d 804 (1975) (pure comparative negligence)3. 加州一原告遭受300,000美元的经济性损害(医疗费、误工费)和200,000美元的非经济性损害(疼痛与精神损害)。被告A过错占10%,被告B(已无偿付能力)过错占90%。依据《民法典》§1431.2,原告可从被告A处获偿多少?
第51号提案(《民法典》§1431.2)保留了对经济性损害的连带责任,但将非经济性损害责任限定为各被告按其过错比例分别承担。因此,被告A对全部300,000美元经济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再加上200,000美元非经济损害的10%(即20,000美元),共计320,000美元。由于B无偿付能力,原告无法从A获得更多非经济损害赔偿。
Cal. Civ. Code §1431.2 (Proposition 51)4. 一名快递员在工作时间内驾驶公司面包车送货时,过失追尾另一辆车。受伤一方起诉该司机的雇主。在何种法理下,雇主可对该司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上级负责原则(respondeat superior,拉丁文「让主人回答」)使雇主对雇员在职务范围内的过失行为承担替代责任。事故发生时该司机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故雇主与该雇员承担连带责任。严格责任适用于异常危险活动(如爆破);事实自证是举证规则;自愿承担风险是疏忽的抗辩。
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7.07 (respondeat superior)5. 根据ISO标准商业一般责任保险(CGL)表格 CG 00 01,A项保障所支付的金额针对被保险人因下列何种原因依法须承担的损害?
标准CGL包含三项保障。A项保障在承保期内于承保区域内由「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B项处理人身及广告侵害(诽谤、恶言等)。C项为不论过错均支付的医疗费用。污染通常不在A项承保范围内,仅有有限例外。
ISO 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Coverage Form (CG 00 01) – Coverage A6. 一家小企业被起诉,原因是其总裁在公开演讲中虚假指控竞争对手欺诈。标准CGL的哪一项保障最有可能对此诽谤诉讼作出回应?
CGL的B项(人身及广告侵害)承保特定的非人身伤害类故意行为,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发表内容对他人或机构进行诽谤或恶意中伤、侵犯隐私、非法拘禁、恶意起诉、违法驱逐,以及在被保险人广告中侵犯版权或标语。诽谤属于经典的B项理赔。
ISO CGL Coverage B – Personal and Advertising Injury7. 一份「事故制」(occurrence)一年期 CGL 保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2024年10月1日发生人身伤害,但被保险人直到2027年4月才被提出索赔。哪份保单作出回应?
在「事故制」保单中,触发承保的是「事故」发生之日(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的日期),而非报案或索赔日期。即使索赔在近三年后才提出,2024年10月生效的保单仍负责赔付。「索赔制」保单则正相反:只有在承保期内提出(并报告)索赔,才会触发承保。
ISO CGL – Occurrence vs. Claims-Made trigger8. 一份「索赔制」CGL保单的追溯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保单生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被保险人随后未续保,且未购买延长报案期(「尾部」保障)。何种情况下索赔才会获得承保?
索赔制承保触发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底层伤害发生于追溯日期当日或之后(此处为2022年1月1日);(2) 索赔在保单期(或已购买的延长报案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并报告给保险公司。在未购买延长报案期的情况下,2025年1月1日之后报告的索赔不在承保范围内。基本5年附加延长报案期可加费购买,但被保险人未予购买。
ISO CGL – Claims-Made trigger, Retroactive Date, ERP9. 标准CGL声明页显示每次事故限额为1,000,000美元,一般累计限额为2,000,000美元。被保险人在保单年早期支付了一笔700,000美元的人身伤害理赔,之后又面临一笔与之无关的600,000美元理赔。假设两者均属A项保障损失且仅适用一般累计限额,保险公司将就第二次理赔支付多少?
每一次事故受「每次事故限额」(1,000,000美元)的约束;600,000美元远未超过该限额。一般累计限额为保单期内对承保损失(产品-竣工业务以外)所支付的总额上限。在支付700,000美元后,累计限额仍剩余1,300,000美元,故第二次理赔可全额支付600,000美元。(产品-竣工业务累计限额为单独限额。)
ISO CGL – Limits of Insurance section10. 一家总承包商完成一处露台的施工。两个月后,由于工艺不良该露台塌陷并造成屋主受伤。承包商的CGL保障的哪一部分会对该诉讼作出回应?
产品-竣工业务承保在承包商完工并离开承保人场所之后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露台完工且承包商已离开施工现场后,由该项工程引发的任何伤害均属于「产品-竣工业务危险」。场所与营运适用于发生在被保险人场所或施工进行期间的伤害。
ISO CGL – Products-Completed Operations Hazard11. 一名顾客在一家杂货店内滑倒受伤。CGL的医疗费用(C项)保障将如何回应?
C项——医疗费用是一种无过错的善意保障。它对发生在被保险人场所或营运过程中的事故所致人身伤害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在法律上负有过错。限额通常较低(每人5,000至10,000美元)。其目的是避免小额理赔在A项下升级为诉讼。
ISO CGL Coverage C – Medical Payments12. 一名持牌房地产经纪人被买家起诉,理由是其未披露已知的屋顶渗漏。最有可能承保该索赔的是哪种保单?
职业责任保险(也称错误与遗漏保险或E&O)承保因提供或未提供专业服务而引发的索赔。房地产经纪人披露重大瑕疵的义务是一项专业义务,而非场所风险。标准CGL的A项不承保因专业服务而产生的责任。大多数E&O保单采用「索赔制」承保。
Professional liability / Errors & Omissions practice13. 股东就董事会批准一项不利合并案违反信义义务而起诉某公司的董事会。哪类保单专门用于承保董事的辩护费用及和解?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O)保护董事和高级职员免于因其公司职务行为所引发的「不当行为」个人责任,如所谓的违反信义义务、管理不善或披露不实。EPLI承保与雇佣相关的不当行为(歧视、骚扰、不当解雇),不涉及对股东的义务。
Directors & Officers (D&O) liability practice14. 一名前员工起诉其前雇主,指控主管的性骚扰行为及因投诉而遭报复性解雇。哪种责任保险专门设计用于回应此类指控?
雇佣行为责任保险(EPLI)承保因雇佣关系引发的不当行为:性骚扰或其他骚扰、基于受保护类别的歧视、不当解雇、报复行为、未予晋升及类似主张。工伤保险承保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类伤害(不包括针对员工的故意行为)。CGL的A项不承保因雇佣关系产生的伤害。
Employment Practices Liability Insurance (EPLI)15. 一家加州零售商遭受勒索软件攻击,导致50,000名顾客的个人数据被外泄。该零售商的CGL保单除外了「因接触或披露机密信息所致的损害」。哪种单独的保单最可能用于回应?
网络责任险既承保第一方成本(取证调查、依据《加州民法典》§1798.82的通知费用、信用监控、勒索软件付款、营业中断),也承保第三方责任(监管罚款、客户诉讼)。当今的CGL表格已加入「数据泄露」除外条款(ISO CG 21 06 或类似批单),使单独的网络责任保障必不可少。
Cyber Liability practice (CCPA implications)16. 下列哪项最能准确区分商业伞式保单与真正的超额责任保单?
伞式保单同时提供:(1)在底层保单之上的超额限额;(2)更宽广的保障范围,可在底层不响应时「下沉」作为主保险使用(须扣除自保留额)。真正的超额保单则依条款随附:仅在底层限额之上承保,且只承保底层所承保的范围。超额较窄,伞式较广。
Commercial Umbrella vs. Excess Liability principles17. 根据加州《Dram Shop》法,一家酒吧向已显然醉酒的未成年人售酒,该未成年人随后造成致命车祸:
加州一般禁止dram-shop诉讼(《工商业及职业法》§25602(b)),但§25602.1设有重要例外:向「显然醉酒的未成年人」售酒的持牌商家可对由此造成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标准CGL的酒类责任除外条款(CG 00 01)将「从事售酒业务」的被保险人除外,因此需另行投保酒类责任保险。
Cal. Bus. & Prof. Code §25602.1 (Dram Shop)18. 《加州保险法典》§11580 要求在加州签发或交付的每份责任保险均须包含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
§11580(b)(2) 要求加州所有责任保险均允许第三方判决债权人在获得对被保险人(判决债务人)的终局判决后,且在被保险人破产或资不抵债时,直接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以保单限额为限。该规定保护在被保险人无力个人赔付时的受害原告。
Cal. Ins. Code §11580(b)(2)19. 一名加州居民于2024年6月1日滑倒摔断了手臂。她直到2026年7月1日才提起人身伤害诉讼。根据加州的诉讼时效,她的诉讼最可能:
《民事诉讼法典》§335.1规定加州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之诉的诉讼时效为2年。该伤害发生于2024年6月1日,故提诉截止日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日提诉迟了一个月,将因时效抗辩而被驳回。(书面合同之诉时效为4年,依§337;口头合同为2年,依§339。)
Cal. Code Civ. Proc. §335.1 (2 years for personal injury); §337 (4 years for written contract)20. 下列哪项最佳地说明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
侵权(tort)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为保护他人所规定的义务」(如合理注意义务)而产生的民事不法行为。合同义务则源于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承担」的义务。同一事实有时可产生两类责任(医生的渎职既可为侵权也可为违约),但「义务的来源」这一区分是根本性的。
Tort vs. contract liability principles21. 一家酒吧老板在争吵中故意殴打一名顾客,因此被起诉殴击罪。该老板根据其CGL保单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最有可能:
CGL A项除外「从被保险人立场视之为预期或故意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故意侵权如殴击、攻击、侵入正是该除外条款所针对的情形。(个别例外如为保护人员或财产而使用合理武力。)保险公司对该故意殴打既不负辩护义务,亦不负赔偿责任。
ISO CGL exclusions – Expected or Intended Injury22. 一名棒球比赛的观众被界外球击中,并起诉了球场。根据加州法律,球场最可能援引以下哪种抗辩?
依据 Knight v. Jewett,加州承认「首要风险承担」(primary assumption of risk)为完全抗辩:当原告自愿参与(或观看)某项活动,而该项风险为该活动所固有时,被告无须保护原告免受该固有风险。被界外球击中属于观看棒球比赛的固有风险(即「Baseball Rule」),故球场除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外,对观众不负保护义务。加州在1975年(Li v. Yellow Cab)已废除「助成过失」作为完全免责事由。
Assumption of risk doctrine (Knight v. Jewett, 3 Cal. 4th 296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