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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理
15 道题1. 根据加州法律,保险最准确的定义是一方承诺:
加州保险法 §22 将保险定义为:一方承诺对另一方因或然或未知事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责任予以补偿的合同。保险的核心是对或然损失的补偿,而非保证利润、支付年金或汇集储蓄。
Cal. Ins. Code §222. 一位小企业主请经纪人为其新餐馆的盈利机会投保。经纪人应解释该敞口不可承保,原因是它属于:
保险公司只承保纯风险,即只有损失或无损失两种结果的情况。商业经营的盈利机会属于投机风险,因为还包含获利的可能,无论从承保还是公共政策角度,投机风险都不可承保。
Insurance theory — pure vs. speculative risk3. 一位房主购买综合保险后立即不再锁门,理由是任何被盗都会获赔。这种行为变化最准确地被描述为:
心理(习惯性)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知道自己有保险而变得粗心的行为。它不同于道德危险(涉及欺诈或不诚实意图),也不同于物理危险(如锁具损坏等有形条件)。
Insurance theory — hazards4. 使精算师能够随着相似风险单位数量增加而较准确预测损失的原理是:
大数法则是保险的统计学基础:观察到的相似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就越接近预测平均值。损失补偿、最大诚信和附合性描述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并非用于预测的统计工具。
Insurance theory — DICE / law of large numbers5. 一家汽车保险公司注意到,近期有三次过错出险记录的司机比无事故记录的司机更可能申请新保单。这一现象最准确地被描述为:
逆向选择是指高于平均风险者比一般公众更积极地申请保险的倾向。承保标准(包括拒保和加费的权利)正是为了控制逆向选择,使风险池保持平衡。
Insurance theory — adverse selection6. 下列哪一项不是保险合同的四项基本要件?
保险合同的四项要件是要约与承诺、对价、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目的。无须公证,保险合同可通过口头暂保单或经接受的投保单成立,无需公证人参与。
Cal. Civ. Code §1550; Cal. Ins. Code §227. 被保险人缴纳$900年保费,在保单第一个月即遭受$300,000的火灾损失。双方交付的对价不相等且取决于偶然事件——这一特征使保险合同属于:
射幸合同是指双方所交付的对价不相等且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可能交付少量保费却获得巨额赔付,或多年缴费却一分未获。单务、条件和双务描述的是合同的其他特征。
Insurance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 aleatory / unilateral / adhesion8. 房屋保单中出现含糊的除外条款。根据加州法律,该含糊之处通常会被这样解释:
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起草并按”接受或拒绝”方式提供的附合合同。根据加州长期判例法,合同中的任何含糊之处都按对起草方不利的方式解释,即对保险公司不利、对被保险人有利。
California case law — adhesion contracts9. 一位房主于4月1日出售房屋但忘记取消火险保单,房屋于5月15日失火。根据加州财产保险法,卖方可获赔:
加州保险法 §286 要求财产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卖方在火灾前已经转让所有权,因此出险时没有保险利益,不能依据该保单获得任何赔付。这与人寿保险形成关键对比——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单签发时存在。
Cal. Ins. Code §28610. 某商业投保人未披露其曾因纵火嫌疑被两家先前保险公司拒绝续保。根据加州法律,未披露这一重大事实的行为属于:
根据加州保险法 §§330–334,隐瞒是指未告知自己知道且应当告知的重大事实。受损方(通常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论隐瞒是否出于故意。保险人无须证明欺诈即可以隐瞒为由解除合同。
Cal. Ins. Code §§330–334 (concealment)11. 保险公司就完全由第三方司机过失造成的碰撞损失向被保险人赔付$40,000,之后向该肇事司机追偿$40,000。这一行为最准确地被描述为: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之后,承继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损失负有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追偿。代位求偿落实了损失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偿,并将损失成本转嫁给真正的过错方。共保和再保险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Indemnity / subrogation principles12. 加州一房主使用了15年的屋顶因火灾受损,保单提供实际现金价值(ACV)保障。根据 §2051,保险公司将赔付:
加州保险法 §2051 将实际现金价值(ACV)定义为出险时的重置成本减去折旧,这是加州大多数财产损失的默认估值方法。使用了15年的屋顶按折旧后价值赔付,而不是按新屋顶价格。带折旧留存的重置成本险是另一项可选保障(§2051.5)。
Cal. Ins. Code §2051 (ACV)13. 一栋商业楼宇的重置成本为$500,000,保单含80%共保条款,被保险人实际投保$300,000。发生$100,000的部分损失(不计免赔额),保险公司将赔付多少?
应保额 = 80% × $500,000 = $400,000。实际保额 = $300,000。赔付 =(实际 ÷ 应保)× 损失 =($300,000 ÷ $400,000)× $100,000 = 0.75 × $100,000 = $75,000。即使损失小于保额,因投保不足,共保条款仍按比例扣减赔付。
Standard ISO property form — coinsurance14. 两份保单同时承保同一仓库:A保单保额$400,000、B保单保额$600,000,二者均含按比例分摊的其他保险条款。发生承保范围内$200,000的损失,A保单赔付:
按比例分摊的其他保险条款下,每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担。总保额 = $400,000 + $600,000 = $1,000,000。A保单份额 = $400,000 ÷ $1,000,000 = 40% × $200,000 = $80,000。B保单承担剩余的60% = $120,000。
Standard ISO clauses — other insurance15. 加州一份地震附加险在$400,000房屋保额上设有15%的免赔额。一次承保范围内的地震造成$90,000损失,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为:
百分比免赔额是按房屋(A项)保额的百分比计算的,而非按损失百分比。15% × $400,000 = $60,000。保险公司将赔付剩余的$30,000。百分比免赔额常见于加州地震险以及其他地区的飓风险,因为它能显著降低保险人在巨灾事件中的敞口。
Insurance theory — deductible ty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