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温度控制第 290 / 319 题

根据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114004,带馅整火鸡或任何含馅料的肉、或本身就是另一种食物馅料的肉,最低内部烹饪温度和时间是多少?

a.155°F 持续 17 秒
b.165°F 在食品所有部位(包括馅料本身)至少 15 秒
c.145°F 持续 15 秒
d.180°F 持续 1 分钟

解析

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HSC §114004 要求禽肉、带馅肉/鱼/面食、含肉馅料以及本身作为馅料的肉必须烹饪到至少 165°F 内部温度,持续至少 15 秒。该规则适用是因为馅料位于烹饪体的几何中心(最冷处),且致密潮湿的馅料基质是沙门氏菌(Salmonella)和产气荚膜梭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孢子的极佳生长基质,这些孢子能在更低的烹饪温度下存活。165°F 目标也针对禽肉较高的病原体负载,包括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Campylobacter)。选项 A 是牛肉和猪肉糜的温度 — 对禽肉和带馅产品过低。选项 C 是整块牛肉和猪肉的温度 — 也过低。选项 D(180°F)是有时引用的火鸡腿“全熟“传统目标,但不是法定下限;法规下限是 165°F。将探针温度计插入馅料最厚处以及肉的最厚处(火鸡腿,而非仅胸肉)是标准验证方法。

法律依据: HSC §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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