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法律第 116 / 200 题
加州的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 (政府法典 §12940) 和 Unruh 民权法案 (民法典 §51) 禁止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对保安来说,这意味着:
a.只要客户的书面执勤命令如此指示,保安即可基于种族、宗教、残障或其他受保护身份拒绝服务或禁止入内,因为此时义务落在客户一方
b.基于受保护特征对人进行画像或选择拘留是非法的,使保安、PPO 和客户面临 FEHA、Unruh Act 和 Bane Act 责任;服务动物便利和残疾访问也必须得到尊重
c.只有政府雇主才会面临歧视请求,因此私人巡逻营运方及其保安在私人所有的场所内既不受《公平就业与住房法》约束,也不受《恩鲁民权法》约束
d.联邦反歧视法在加州并不适用,因为本州自身的法规已占据该领域,只留下《公平就业与住房法》和《恩鲁民权法》作为唯一的义务来源
解析
政府法典 §12940 (FEHA) 禁止基于种族、宗教、国籍、血统、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年龄等的就业歧视。民法典 §51 (Unruh) 禁止在企业场所中——包括其保安代理——基于类似依据的歧视。基于受保护特征的画像、选择性执法、拒绝进入或拘留人员是非法的。两个法规都带有有意义的损害赔偿 (Unruh:每次违规最低 $4,000 加律师费)。服务动物受民法典 §54.2 和 ADA 保护。保安必须中立地适用政策。
法律依据: Cal. Government Code §12940 (FEHA); Cal. Civil Code §51 (Unruh)免费刷完整 200 道题库 — 无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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