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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法律

30 道题

1. 刑法典 §236 将错误监禁定义为"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以下哪项是对保安最准确的民事责任描述?

a.仅故意拘留超过 24 小时才可诉
b.仅在被拘留者身体受到伤害时才产生责任
c.任何故意、非自愿的无合法权限限制都可诉,无论持续时间或伤害如何
d.错误监禁需要使用手铐或其他身体限制

错误监禁是非法侵犯人身自由 (PC §236),也是民法典 §43 项下的侵权,保护人身自由。民事侵权要求 (1) 故意限制,(2) 未经同意,(3) 无合法特权,持续 (4) 可观时间。持续时间可以很短——即使瞬间限制也可诉。不要求身体伤害;侵权维护对自由的尊严利益。可通过物理屏障、威胁或权力主张进行限制——不需要手铐。超出 §490.5(f) 合理时间和方式特权拘留的保安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

Cal. Civil Code §43; Cal. Penal Code §236

2. 根据刑法典 §237,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的错误监禁可作为重罪处罚:

a.暴力、威胁、欺诈或欺骗
b.要求嫌疑人保持坐姿
c.锁住商店门进行常规的当日结束程序
d.在正常巡逻期间使用制服和徽章

PC §237(b) 将通过"暴力、威胁、欺诈或欺骗"实施的错误监禁升级为重罪——可处 16 个月、2 年或 3 年州监狱监禁。普通错误监禁是轻罪,可处最高 $1,000 罚款和/或最长一年县监狱监禁。对保安来说,这很重要,因为激进战术——用武器威胁 (威胁)、扑倒 (暴力) 或诱骗嫌疑人相信警察权威 (欺诈/欺骗)——可以将拘留争议转变为对保安的重罪指控。常规口头要求、当日结束程序和仅穿制服不是 §237 加重因素。

Cal. Penal Code §237

3. 刑法典 §242 将殴击定义为对他人故意非法使用武力或暴力。以下哪项最好地描述了保安的标准?

a.殴击要求在产生责任之前有实际身体伤害
b.殴击要求使用武器或工具
c.即使是最轻微的非法触碰,只要是故意的,也是殴击;触碰不必造成痛苦或伤害
d.殴击仅在触碰发生在裸露皮肤上时适用

PC §242 项下的殴击是"对他人故意非法使用武力或暴力"。加州法院 (People v. Mansfield (1988) 200 Cal.App.3d 82) 认定,最轻微的触碰可能构成殴击——它不必造成痛苦或伤害,衣物或该人携带的物品被视为人的一部分。对保安来说,在没有合法权限 (无 §490.5 相当理由、无 §837 逮捕权) 下抓住手臂即使嫌疑人未受伤也是殴击。合法逮捕、合理防御性武力和 §490.5(f) 项下的拘留有特权,不是殴击。武器 (b) 和裸露皮肤接触 (d) 不是必要元素。

Cal. Penal Code §242; People v. Mansfield (1988) 200 Cal.App.3d 82

4. 刑法典 §240 将袭击定义为非法企图,加上当前能力,对他人实施暴力伤害。对保安来说,以下哪种情况最明确地满足所有袭击元素?

a.在合作的不抗拒嫌疑人的击打距离内将警棍举过头顶
b.口头警告嫌疑人如果不离开将被逮捕
c.在和平押送期间将警棍保持在准备位置
d.指向停车场出口同时要求一个人离开

PC §240 项下的袭击要求 (1) 非法企图 (2) 加上当前能力 (3) 实施暴力伤害。在合作人的击打范围内将警棍举过头顶造成实施暴力伤害的即时当前能力,在没有特权的情况下是非法企图。嫌疑人的合作消除了任何自卫或逮捕附随武力特权。合法逮捕的口头警告 (b)、和平押送期间的准备位置携带 (c) 和指示出口的手势 (d) 不满足"实施暴力伤害的当前能力"门槛。保安的袭击责任最常因对不抗拒的人拔出或举起武器而产生。

Cal. Penal Code §240

5. 一名保安观察到一人此前被书面警告不要返回张贴告示的营业场所。该人重新进入场所。根据 PC §602(o) 和相关分款,保安的法律立场是:

a.无权限——没有警察就不能处理非法侵入
b.非法侵入者一进入就自动放弃所有民事权利
c.有权使用致命武力驱逐任何非法侵入者
d.非法侵入是在保安在场时发生的轻罪;可根据 §837(1) 进行公民逮捕,但通常更适合护送出场

PC §602 列出了许多非法侵入变体——大多数是轻罪。§602(o) 专门针对先前书面警告后的重新进入。因为该罪行在保安在场时发生,§837(1) 授权私人逮捕。然而,护送该人离开场所 (如果拒绝则召唤警察) 通常是更低风险的首选选项,减少错误监禁和殴击索赔的风险。致命武力 (c) 对单独的非法侵入永远不合法。非法侵入者保留民事权利 (b)——保安无论根本非法侵入如何仍对过度武力、诽谤和错误监禁承担责任。

Cal. Penal Code §602

6. 根据雇主责任和 BPC §7583.39,持牌 PPO (私人巡逻运营商) 通常对其员工保安在以下情况下犯下的侵权承担责任:

a.仅当雇主明确指示该行为时
b.仅当员工在受雇范围外行事时
c.在受雇过程和范围内,即使员工的具体行为是过失或错误的,只要不是实质性偏离
d.永远不——仅个体保安对个人侵权承担责任

雇主责任使雇主对其在受雇过程和范围内行事的员工所犯的侵权承担替代责任。该原则即使在具体行为是过失或错误的情况下也适用,只要员工正在推进雇主业务且该行为不是"实质性偏离" (随意行为)。BPC §7583.39 通过要求 PPO 维持 $1,000,000 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政策来强化这一点,承认 PPO 承担保安不当行为的财务责任。不要求明确指示 (a);范围外的行为 (b) 是例外,而非规则;雇主几乎总是被告 (d)。

Cal.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de §7583.39; Restatement (Second) of Agency §219

7. 一家 PPO 在未进行 BSIS 强制背景调查的情况下雇用了一名保安。该保安后来对一名顾客犯下袭击。除雇主责任外,PPO 还可能根据哪种独立理论面临责任?

a.严格产品责任
b.过失雇佣、保留或监督——基于雇主自身在选择或保留已知危险员工方面违反义务的直接理论
c.反垄断违规
d.证券欺诈

加州承认过失雇佣、保留和监督是与雇主责任不同的独立侵权理论。它们侧重于雇主自身的违约:鉴于可预见的风险,未进行合理的雇佣前调查,或保留/未监督其危险倾向已知的员工。Doe v. Capital Cities (1996) 50 Cal.App.4th 1038 阐述了该义务。对保安来说,保安可能拘留、使用武力并接触脆弱人员,标准更高。BSIS 背景调查失败是违约的有力证据。严格产品责任 (a)、反垄断 (c) 和证券欺诈 (d) 是无关理论。

California negligent-hiring doctrine; Doe v. Capital Cities (1996) 50 Cal.App.4th 1038

8. 一名顾客根据 42 U.S.C. §1983 (联邦民权法规) 起诉一名保安,声称违反第四修正案。大多数私人保安案件的门槛问题是:

a.保安是否在执勤
b.保安是否穿制服
c.该顾客是否是美国公民
d.保安是否"在州法颜色下"行事——通常对纯私人保安是一道陡峭的门槛,与警察联合行动或特殊执法人员身份有狭窄例外

§1983 仅适用于"在州法颜色下"行事的人 (州行为者)。纯私人保安通常不满足该测试 (Lugar v. Edmondson Oil Co., 457 U.S. 922 (1982))。存在例外:作为执法人员被交叉授予特权的保安,与警察协同行动的私人保安 (联合行动),或履行传统上为国家保留的"公共职能"的人。没有州行为,§1983 不成立——但原告可以追诉州侵权索赔 (错误监禁、殴击) 和加州的 Bane Act (民法典 §52.1),它涉及私人行为者。执勤状态 (a)、制服 (b) 和公民身份 (c) 不是门槛问题。

42 U.S.C. §1983; Lugar v. Edmondson Oil Co., 457 U.S. 922 (1982)

9. 加州的 Bane Act (民法典 §52.1) 与联邦 §1983 不同,因为 Bane Act:

a.涉及私人行为者——包括私人保安——他们通过威胁、恐吓或胁迫干涉或试图干涉宪法或法定权利
b.仅适用于执法人员
c.仅提供禁令救济,从不提供损害赔偿
d.在提出任何民事索赔之前要求刑事定罪

Tom Bane 民权法案 (民法典 §52.1) 对通过"威胁、恐吓或胁迫"干涉宪法或法定权利行使的任何人——公共或私人——提供民事诉讼权。与 §1983 不同,不存在州行为要求,因此私人保安可以是被告。成功的原告可以追回补偿性损害、每次违规 $25,000 的法定损害、三倍损害、律师费和禁令救济。Bane Act 是加州针对私人保安提出民权索赔的主要工具。它不要求刑事定罪 (c),不限于执法人员 (b),并提供强有力的损害赔偿 (d)。

Cal. Civil Code §52.1 (Tom Bane Civil Rights Act)

10. 一名保安在其他购物者面前大声指控一名顾客盗窃。调查显示该顾客无辜。民法典 §§44-46 最直接支持哪种索赔?

a.违约
b.严格产品责任
c.诽谤 (口头诽谤)——虚假、无特权的口头陈述造成名誉伤害;此处对犯罪的指控本身就是口头诽谤
d.反垄断违规

民法典 §44 将诽谤定义为书面诽谤 (libel) 或口头诽谤 (slander)。§46 列出了本身就是口头诽谤的类别——包括指控某人犯罪的虚假陈述——不需要证明特殊损害。在其他人面前大声指控购物者盗窃,如果虚假,是经典的本身就是口头诽谤的案例。抗辩包括真实 (绝对) 和 §47(c) 项下保护无恶意向利害关系方所作通讯的有条件特权。但向旁观者公开大声指控超出任何有条件特权范围,也可能支持故意造成情感困扰索赔。最佳实践:保持指控私密并基于事实。

Cal. Civil Code §§44-46

11. 一名保安私下向商店经理和响应警察报告涉嫌扒手。该购物者结果是无辜的并起诉口头诽谤。最可能适用什么抗辩?

a.民法典 §47(c) 项下的有条件 ("共同利益") 特权——通讯在无恶意的情况下在防损和执法方面有共同利益的当事人之间进行
b.绝对立法特权
c.诈骗法规
d.工伤补偿专属性

民法典 §47(c) 对在无恶意下在共享共同利益的当事人之间所作的通讯提供有条件特权。保安向商店经理 (雇主共同利益) 和警察 (执法共同利益) 的私下报告通常属于 §47(c)。该特权因恶意而败诉——知道虚假或对真相的鲁莽忽视。向无关旁观者的公开、大声指控超出特权范围。绝对立法特权 (b) 保护官方程序中的陈述,而非现场报告。诈骗法规 (c) 和工伤补偿专属性 (d) 无关。真实也是诽谤的完整抗辩,与特权分开。

Cal. Civil Code §47(c); Sanborn v. Chronicle Publishing Co. (1976) 18 Cal.3d 406

12. 加州承认普通法和法定的侵犯隐私索赔。民法典 §1708.8 ("物理"和"建设性"侵犯隐私) 最直接涉及:

a.未经授权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
b.雇主报告工资税
c.贷款人披露消费者信用信息
d.故意进入他人土地,或使用视觉或听觉增强设备,以获取个人或家庭活动的图像或录音,意图获利或其他利益

民法典 §1708.8 是为应对狗仔队而颁布的,但广泛适用。(a) 款禁止物理侵犯 (非法侵入) 以获取个人图像;(b) 款禁止建设性侵犯 (长焦镜头、无人机、定向麦克风) 以获取个人活动的图像。对保安来说,在监视员工休息区、卫生间或非现场私人活动时这很重要。加州宪法 Art I §1 单独建立了不可剥夺的隐私权,支持普通法隐私侵权 (闯入隐居、公开披露私人事实)。商标 (a)、信用报告 (c) 和工资 (d) 无关。

Cal. Civil Code §1708.8; 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icle I §1

13. 加州针对保安提起民事错误监禁和殴击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从事件起 30 天
b.从事件起 6 个月
c.10 年,包罗万象期
d.从诉因产生之日起 1 年,根据 CCP §340(c)

CCP §340(d) 为袭击、殴击、错误监禁和其他对人的故意侵权设定一年诉讼时效。时钟通常从诉因产生之日开始——通常是错误行为之日。一些暂停规则适用 (如未成年人、精神残疾、被告不在州内)。保安应至少保留事件报告、视频和笔记一年 (诽谤更长,根据 §340(d) 也是 1 年,Bane Act 索赔使用 §335.1 的两年期)。人身伤害过失索赔使用两年期 (CCP §335.1)。

Cal.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40(c)

14. 一名保安在合法公民逮捕期间限制好斗嫌疑人时受伤。根据加州劳动法典 §3600 et seq.,保安的医疗护理和工资损失的主要救济是:

a.工伤补偿,这是针对因受雇过程和范围内的伤害对雇主的专属救济
b.在高等法院针对雇主的人身伤害诉讼
c.联邦 Title VII 索赔
d.针对嫌疑人的小额索赔诉讼

加州劳动法典 §3600 et seq. 将工伤补偿确立为工业伤害的专属救济——即"因受雇过程和范围内产生"的伤害。雇主以无过错、有限福利 (医疗护理、临时/永久残疾、职业康复、死亡福利) 换取潜在的侵权责任。§3602 禁止针对雇主的直接侵权诉讼,但有狭窄例外 (故意雇主袭击、双重身份)。保安仍可对第三方——如好斗嫌疑人——提起侵权 (§3852)。Title VII (b) 处理歧视,而非伤害。小额索赔 (c) 是严重伤害的错误论坛。

Cal. Labor Code §3600 et seq.

15. 以下哪种组合识别了针对保安或 PPO 的过失索赔的要素?

a.意图、恶意、伤害、动机
b.知识、计划、执行、利润
c.合同、违约、对价、履行
d.义务、违反、因果关系 (实际和近因) 和损害

加州过失有四个要素:(1) 对原告的法定义务;(2) 违反——未能遵守适用的护理标准;(3) 因果关系——实际 ("如果不是") 因果关系和近因 (法律) 因果关系;以及 (4) 实际损害。对保安和 PPO 来说,义务源于保安合同、对被邀请人伤害的可预见性、特殊关系、法定授权 (如 BSIS 培训) 和自愿承担。违反是根据合理谨慎保安在类似情况下的行为来衡量的。意图/恶意选项描述故意侵权 (a) 或刑事心理状态 (b);合同要素 (c) 属于不同的诉因。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281-282; California negligence doctrine

16. 根据 Rowland v. Christian (1968) 69 Cal.2d 108,加州房屋责任义务由以下方式决定:

a.多因素合理性分析——包括伤害的可预见性、损伤的确定性、行为与伤害之间的联系、道德责难、防止伤害的政策、防范负担,以及对社区的后果
b.原告是否支付了入场费
c.邀请者、被许可人和非法侵入者之间僵化的普通法区分
d.财产是住宅还是商业

Rowland v. Christian (1968) 69 Cal.2d 108 废除了加州僵化的普通法土地所有者义务类别 (邀请者/被许可人/非法侵入者),并用通过多因素平衡测试分析的一般合理护理义务取而代之。Rowland 因素包括:伤害的可预见性;伤害确定性程度;行为与伤害之间的密切联系;道德责难;防止未来伤害的政策;对被告的负担;以及对社区的后果。对 PPO 和物业所有者来说,要点是义务是有情境性的,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预见性——Delgado 系列案件 (在下一题中涵盖) 为第三方刑事行为细化的关键概念。

Rowland v. Christian (1968) 69 Cal.2d 108

17. Delgado v. Trax Bar & Grill (2005) 36 Cal.4th 224 案处理了企业所有者何时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 (如雇用保安) 以保护顾客免受第三方刑事行为侵害。法院认定:

a.企业始终有绝对义务雇用保安
b.雇用保安等增强的、昂贵的预防措施通常需要增强的可预见性——通常通过场所内或附近的先前类似事件来确立
c.企业从未对第三方犯罪有义务
d.义务仅在第一起诉讼提起后产生

Delgado v. Trax Bar & Grill (2005) 36 Cal.4th 224 认定,采取高负担预防措施——如雇用保安——的义务通常需要对特定类型伤害的增强可预见性,通常通过场所或附近的先前类似事件来证明。负担较低的预防措施 (照明、锁、基本警告) 在可预见性较低时可能仍然需要。该案延续了 Rowland 框架,但承认等式的负担方很重要。对于已经根据合同执勤的保安,PPO 在履行其承担的保安服务方面欠合理护理义务。

Delgado v. Trax Bar & Grill (2005) 36 Cal.4th 224

18. 加州"特殊关系"原则承认某些关系施加保护免受第三方伤害的肯定义务。哪一项是与保安工作最相关的公认特殊关系?

a.公共街道上陌生人与陌生人的互动
b.私人晚餐上的随意社交熟人
c.司机与司机没有接触的行人
d.企业所有者 (或其代理人,包括承包 PPO) 对企业被邀请人,根据 Ann M. 和 Delgado 项下可预见性形成义务范围

加州承认创建保护他人免受第三方伤害的肯定义务的特殊关系。企业-被邀请人关系与保安最相关:所有者及其代理人对被邀请人欠合理护理义务,包括可预见的第三方刑事行为,范围由 Ann M. v. Pacific Plaza Shopping Center (1993) 6 Cal.4th 666 和 Delgado 形成。其他公认的特殊关系包括旅店经营者-客人、公共承运人-乘客、学校-学生和治疗师-患者 (Tarasoff 警告义务)。公共场所的陌生人 (a)、随意社交联系 (b) 和未接触的行人 (d) 缺少特殊关系触发器。

Tarasoff v. Regents (1976) 17 Cal.3d 425; Ann M. v. Pacific Plaza Shopping Center (1993) 6 Cal.4th 666

19. 福利与机构法典 §15630 为"强制报告人"建立对老年人和受抚养成人虐待的强制报告。对于加州的保安,最准确的描述是:

a.所有保安凭借其保安证均为强制报告人
b.保安仅在雇主书面同意下才可报告
c.只有宣誓执法人员才被允许报告老年人虐待
d.保安在 §15630 项下不自动是强制报告人,但在老年人/受抚养护理设施或长期护理监察员项目中雇用的保安可能是;自愿报告始终可用并受保护

W&I 法典 §15630 列出了老年人和受抚养成人虐待的"强制报告人"法定类别——包括护理监护人、卫生从业者、神职人员和执法部门。仅持有保安证不授予强制报告人身份。然而,在熟练护理设施、老年人住宅护理或医院雇用的保安可能是 §15610.17 项下的"护理监护人",因此被强制。任何人的自愿报告都受到鼓励并受 §15634 保护 (对善意报告的豁免)。报告提交给成人保护服务或当地执法部门。仅执法人员报告 (c) 和同意要求 (b) 是不正确的。

Cal. Welfare & Institutions Code §15630

20. 刑法典 §11166 (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法案) 使各种专业人员成为儿童虐待的强制报告人。对保安,该法律:

a.不将"保安"列为默认的强制报告人类别,但在学校、儿童护理设施或类似环境中雇用的保安通常属于所列类别;任何人的自愿报告都受到鼓励并被豁免
b.默认将所有保安视为强制报告人
c.禁止保安提出任何儿童虐待报告
d.仅要求通过美国邮件提交书面报告

PC §11165.7 列出了 CANRA 项下的法定强制报告人,包括教师、社会工作者、执法人员、医疗人员和神职人员。"保安"未列为独立类别,但在受涵盖的设施 (学校、儿童护理设施、有青年项目的教堂) 雇用的保安可能在这些设施的类别下被强制。强制报告必须立即通过电话进行 (或尽快),并根据 §11166 在 36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自愿报告并根据 §11172 获得豁免。保安应遵守雇主政策,并对涉嫌的儿童虐待倾向于向执法部门或 CPS 报告。

Cal. Penal Code §11166

21. 加州一般工业工作场所暴力预防法 (劳动法典 §6401.9,由 SB 553 添加,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 要求受涵盖的雇主:

a.为所有保安提供免费枪支
b.仅雇用执法人员作为保安人员
c.建立、实施和维护书面的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维护暴力事件日志,提供培训,并进行危险评估——涵盖大多数加州雇主,但有有限例外
d.完全消除所有工作场所风险

劳动法典 §6401.9 (由 SB 553 添加)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要求几乎所有加州雇主建立书面的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涵盖:负责人员的识别、培训、危险识别和纠正、事件调查、事件后响应,以及保留五年的事件日志。已受 8 CCR §3342 涵盖的医疗保健设施免于 §6401.9,但单独受到涵盖。该法律影响 PPO 作为保安的雇主 (必须保护保安) 和作为服务提供商 (经常帮助客户雇主建立其计划)。不要求枪支 (a)、执法人员雇用 (b) 和风险消除 (d)。

Cal. Labor Code §6401.9 (SB 553); 8 CCR §3343

22. 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 §25602 禁止向明显醉酒的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对于持牌场所的保安,这很重要,因为:

a.保安根据 §25602 个人持牌,可以提供酒精
b.ABC §25602.1 对持牌人因向明显醉酒的未成年人提供酒精而后造成伤害的人创造了一种狭窄的民事诉因;观察过度服务的保安应记录并升级到管理层,因为持牌人面临 ABC 行政行动和潜在民事责任
c.保安必须立即逮捕任何醉酒顾客
d.加州的过度服务没有民事后果

BPC §25602(a) 将向明显醉酒的人提供酒精规定为轻罪。§25602(b) 通常使持牌人免于因提供酒精而承担民事责任——加州拒绝了酒店责任——但 §25602.1 凿出一个例外:向明显醉酒的未成年人提供酒精,该未成年人然后近因造成死亡或伤害的持牌人可承担民事责任。Ennabe v. Manosa (2014) 58 Cal.4th 697 阐明了这些规定。ABC 还施加行政处罚 (许可证暂停/撤销)。观察过度服务的保安应记录并提醒管理层。保安不个人持牌 (a) 或被要求逮捕 (c)。

Cal.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de §25602; Ennabe v. Manosa (2014) 58 Cal.4th 697

23. 第四修正案对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直接适用于:

a.加州所有人,无论角色如何
b.仅军方成员
c.仅联邦员工
d.政府行为者;纯私人保安通常不直接受第四修正案约束,但仍受州侵权、刑事和法定限制 (错误监禁、殴击、Bane Act、§490.5) 约束

第四修正案限制政府——联邦、州和地方——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者 (Burdeau v. McDowell, 256 U.S. 465 (1921))。纯私人保安通常不在第四修正案审查范围内。然而,这不是滥用许可证:州侵权 (错误监禁、殴击、诽谤)、加州 Bane Act (民法典 §52.1)、加州宪法隐私权 (Cal. Const. Art I §1) 和法定限制如 PC §490.5 都施加有意义的约束。通过与警察的联合行动或交叉授予特权成为"州行为者"的保安可面临直接的第四修正案分析和 §1983 责任。

Fourth Amendment private-actor doctrine; Burdeau v. McDowell, 256 U.S. 465 (1921)

24. PPO 关于其保安进行公民逮捕的记录保存政策应反映哪项法律义务?

a.每次公民逮捕都应及时准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证人、观察、逮捕依据、所使用的武力,以及根据 §847 交付给执法人员——既支持逮捕的合法性,也防御未来民事索赔 (CCP §340(c) 错误监禁的 1 年 SOL)
b.任何公民逮捕都不需要记录
c.记录必须在逮捕后 30 天内销毁
d.只有响应执法人员对任何记录负责

健全的 PPO 实践要求对每次公民逮捕进行及时、详细的记录。关键要素包括:逮捕保安的身份;逮捕时间/地点;支持合理理由 (或 §490.5 项下相当理由) 的事实;§841 通知;观察证据 (特别是 §837(1) 项下的在场轻罪);所使用的武力和必要性;根据 §847 交付给执法人员的精确时间;响应执法人员的姓名和报告编号;以及证人识别。记录应至少在 §340(c) 一年 SOL 期间保留 (过失或 Bane Act 索赔更长)。记录支持逮捕的合法性和 PPO 对民事诉讼的辩护。

Cal. Penal Code §847; Cal.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de §7583.6

25. 一名保安要求受害者通过单独展示被拘留的人 (无队列) 来识别嫌疑人。这种"现场识别"识别的风险是:

a.没有风险;现场识别始终可靠
b.现场识别在加州非法
c.现场识别具有不当暗示性,有错误识别的风险;虽然在狭窄情况下 (及时、靠近现场) 允许,但应小心进行——错误识别可能导致对保安和 PPO 的错误逮捕、诽谤和民权责任
d.现场识别必须始终在警察局进行

单人现场识别识别本质上具有暗示性:证人看到一名被拘留者,被隐含地问"是那个人吗?"法院在有限情况下 (及时、靠近现场,当可靠性超过暗示性时) 根据 Manson v. Brathwaite (1977) 432 U.S. 98 整体测试允许现场识别。最佳实践:避免引导,及时进行现场识别,并彻底记录程序。错误识别风险是真实的,可能导致拘留错误的人——使保安和 PPO 面临错误监禁、殴击和 Bane Act 责任。对于非时间关键的识别,推迟至警察队列程序。

Manson v. Brathwaite, 432 U.S. 98 (1977); People v. Kennedy (2005) 36 Cal.4th 595

26. 加州的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 (政府法典 §12940) 和 Unruh 民权法案 (民法典 §51) 禁止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对保安来说,这意味着:

a.保安可以基于种族、宗教、残疾或其他受保护身份拒绝服务或拒绝进入
b.基于受保护特征对人进行画像或选择拘留是非法的,使保安、PPO 和客户面临 FEHA、Unruh Act 和 Bane Act 责任;服务动物便利和残疾访问也必须得到尊重
c.仅政府雇主受歧视索赔约束
d.联邦反歧视法在加州不适用

政府法典 §12940 (FEHA) 禁止基于种族、宗教、国籍、血统、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年龄等的就业歧视。民法典 §51 (Unruh) 禁止在企业场所中——包括其保安代理——基于类似依据的歧视。基于受保护特征的画像、选择性执法、拒绝进入或拘留人员是非法的。两个法规都带有有意义的损害赔偿 (Unruh:每次违规最低 $4,000 加律师费)。服务动物受民法典 §54.2 和 ADA 保护。保安必须中立地适用政策。

Cal. Government Code §12940 (FEHA); Cal. Civil Code §51 (Unruh)

27. 刑法典 §149 将公职人员在权力外衣下的袭击定为犯罪,但根本的过度武力原则适用于任何行为者。对于私人保安,公民逮捕期间的过度武力最直接造成以下哪种风险组合?

a.刑事责任 (殴击 PC §242、袭击 PC §240、可能的重罪袭击 PC §245) 加上民事责任 (殴击、错误监禁、Bane Act、过失)
b.仅 BSIS 的口头警告
c.失去投票权
d.如果保安道歉,自动豁免

PC §149 专门针对执法人员的过度武力,但根本行为——使用超过必要的武力——使任何行为者面临 PC §242 (殴击)、§240 (袭击) 或 §245 (用致命武器或可能造成重大身体伤害的方式袭击) 项下的刑事责任,以及殴击、错误监禁、Bane Act、故意造成情感困扰和过失的民事责任。PPO 还面临雇主责任和过失监督风险。BSIS 可暂停或撤销保安证 (BPC §7583.22 和 §7583.33)。口头警告 (b)、投票权 (c) 和道歉豁免 (d) 不正确。

Cal. Penal Code §149

28. 加州劳动法典 §2775 (将 Dynamex/AB 5 编入法典) 使用 ABC 测试对工人进行分类。对大多数保安工作,实际效果是:

a.保安被推定为独立承包商
b.Borello 在加州无关
c.保安分类仅由联邦法律决定
d.保安被推定为雇员,除非雇用 PPO 能满足所有三个 ABC 部分 (A:不受控制;B:在雇用方的通常业务过程之外的工作;C:习惯上从事独立建立的行业)——保安工作很少在 PPO 业务的"通常过程之外",因此大多数保安必须是雇员

劳动法典 §2775 将 Dynamex ABC 测试编入大多数加州工人的法典。B 部分——工作必须在雇用实体业务的通常过程之外进行——是 PPO 的典型症结,他们的业务是提供保安。结果,大多数为持牌 PPO 工作的保安必须分类为 W-2 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错误分类使 PPO 面临工资工时、工资税、工伤补偿和 PAGA 索赔。Borello 的多因素测试 (S.G. Borello & Sons v. DIR (1989) 48 Cal.3d 341) 仍适用于某些豁免于 §2775 的职业,但保安不在该豁免名单上。

Cal. Labor Code §2775 (codifying Dynamex/AB 5); S.G. Borello & Sons v. DIR (1989) 48 Cal.3d 341

29. 根据加州 BPC §7583.39,每个 PPO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维持财务责任:

a.$5,000 担保债券
b.储蓄账户中的个人资金
c.最低 $1,000,000 每次事件覆盖的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政策,并向 BSIS 提交证明——未维持保险是许可证暂停或撤销的理由
d.私人保安公会会员资格

BPC §7583.39 要求每个持牌 PPO 维持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政策,最低覆盖每次事件 $1,000,000 和总计 $2,000,000,涵盖身体伤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保险证明必须向 BSIS 提交,该政策必须包括 30 天取消通知规定。保险中断是自动许可证暂停的理由。这反映了立法机关承认保安工作产生有意义的第三方风险,并确保受伤的顾客有实际的恢复途径。小债券 (a)、个人储蓄 (b) 和行业协会会员 (c) 不是法定替代品。

Cal.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de §7583.39

30. 加州的平等薪酬法案 (劳动法典 §1197.5) 禁止雇主对一种性别、种族或族裔的雇员支付比另一种较少的实质上相似的工作。对 PPO 和保安,该法律:

a.仅适用于高管,不适用于保安
b.广泛适用——PPO 必须为执行实质上相似工作的保安支付实质上相似的工资,除非有真实的非歧视因素 (资历、绩效、生产);雇主也不能依赖先前工资来证明工资差异的合理性
c.仅在 10 年雇用后适用
d.如果显示"业务需要",允许基于保安种族或性别的薪酬差异

劳动法典 §1197.5 禁止基于性别、种族或族裔的"实质上相似工作"的薪酬差异。允许的抗辩包括真实的资历系统、绩效系统、基于生产的系统,或与工作相关并与业务必要性一致的"真实的非性别、种族或族裔因素"。仅先前工资不能证明差异的合理性 (劳动法典 §432.3)。该法规广泛适用于所有加州雇主,无论规模如何,以及所有雇员 (不仅是高管)。基于种族或性别的薪酬差异从来不允许基于"业务需要"理论 (d)。结合 FEHA,该法案为 PPO 创建了强有力的薪酬公平义务。

Cal. Labor Code §1197.5 (CA Equal Pay Act); Gov Code §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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