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与执照第 621 / 1632 题
一名负责管理的员工(RME)为某承包商执照担任合格人员。要构成在该分类中「实际从事」工作,该员工每周至少须工作:
a.每周四十小时,而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例外情况
b.每周三十二小时,或营业总时数的百分之八十
c.每周二十小时,也就是正常全职工时的一半
d.每周十小时,只要他同时为多张执照担任合格人员
解析
§7068(c)(1) 把「负责管理的员工」定义为:申请人的真正雇员,并且实际从事其作为合格人员所对应分类的工作;§7068(c)(2) 接着把这句话的两半都定义了:真正雇员指被申请人长期雇用的人,而「实际从事」指每周工作 32 小时,或该申请人企业每周营业总时数的 80%,取其较少者。「取其较少者」正是 (a) 和 (c) 从两个相反方向漏掉的东西——(a) 挑了一个法条从未使用的整数 40 小时,并且丢掉了小型企业所依赖的营业时数替代标准;(c) 则干脆把数字砍了一半。(d) 描述的正是执照法要阻止的那种安排:为多家企业担任合格人员由 §7068.1 规范,该条要求存在共同所有权、母子公司或合资关系,或多数合伙人、高管、经理相同,并把总数限制为任何一年期内最多三家——它并不会减少任何人的工时。负责管理的高级职员(RMO)的义务又是另一种写法:§7068.1(a) 要求对施工业务行使监督和控制,而 §7068.1(c)(3)-(4) 是以所涉活动来定义它的,而不是以每周工时;§7068.1(e) 规定违反本条构成轻罪,罚款 3,000 至 5,000 美元。
法律依据: Bus. & Prof. Code §7068(c)(1)-(2); §7068.1(a), (c)(3)-(4), (e)免费刷完整 1632 道题库 — 无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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