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要求第 1620 / 1632 题

一名前雇员于 6 月 1 日递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并复印自己的工资记录。承包商在 7 月 3 日才交出记录。法定期限是哪一天,迟延要付出什么代价?

a.本来就没有期限,因为查阅工资记录的权利随雇佣关系结束而消灭
b.期限是 21 个工作日,7 月 3 日只迟了一个工作日而已
c.期限是 6 月 22 日,即 21 个日历日,另罚 750 美元
d.期限是 30 个日历日,7 月 3 日仍在期限之内,无需承担任何后果

解析

第 226(c) 条要求雇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且不得迟于请求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因此 6 月 1 日提出的请求于 6 月 22 日到期,7 月 3 日已迟了十一天。这项权利前雇员与在职雇员同样享有,离职并不影响。逾期本身依第 226(f) 条另处 750 美元罚款,与工资单记载不合规的罚则是两回事。

法律依据: Labor Code §226(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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