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温度控制第 246 / 319 题

一锅蛤蜊浓汤在保温陈列台上放置了 3 小时,探针温度计读数为 128°F。没有书面的时间控制方案。正确做法是什么?

a.继续保温——浓汤热保温最长可累计 6 小时
b.丢弃浓汤;没有时间控制方案的情况下,热保温的 TCS 食品一旦低于 135°F 就必须丢弃
c.把浓汤重新加热到 145°F 保持 15 秒后继续保温
d.把浓汤转入 41°F 冷藏库,第二天冷食供应

解析

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HSC §114004 要求热保温的 TCS(时间/温度控制以保证安全)食品维持在 135°F 或以上。一旦热保温食品低于 135°F,且经营者未根据 §114000 预先制定书面的'时间作为公共健康控制'程序,该食品必须丢弃,因为它已经在 3 小时中的不明时段进入了危险温度区(41°F-135°F)。128°F 比阈值低 7°F,正好处于产气荚膜梭菌(炖菜和浓汤的主要风险)和蜡样芽孢杆菌的生长范围内。选项 A 编造了不存在的 6 小时规则。选项 C 使用 145°F,这是整块牛肉的烹饪温度,而不是 §114014 要求的 TCS 食品重新加热到 165°F 保持 15 秒。选项 D 错误,因为在危险温度区停留时间不明的食品不能安全地改作冷食——若已经形成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毒素具耐热性,冷却也无法逆转细菌增殖。

法律依据: HSC §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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