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险申请人未告知其屋顶已使用28年且瓦片开裂透光。其后保险公司拒赔风灾索赔并解除保单。保险公司最可能援引的法律理由是:

a.屋顶的磨损属于除外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解除整份保单而不仅仅是拒赔这次风灾索赔
b.依§331/§334的重大隐瞒——足以影响审慎保险人的事实未予披露
c.索赔金额超过A项住宅保障限额,依§2070保险公司因此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时起撤销整份保单
d.依《民法典》§1577因双方对事实的共同错误使合同可撤销,因为在出具保单时双方均不知道屋顶的真实状况

解析

加州保险法§334将"重大"事实定义为足以影响审慎保险人是否承保或厘定保费的事实。28年破损屋顶显然满足该标准。依§331,无论隐瞒系故意或仅为过失,保险人均可解除保单。

法律依据: Cal. Ins. Code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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