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履行第 536 / 1632 题

总承包商收到一张联合支票,抬头同时为分包商和其材料供应商。加州的最佳做法是总承包商应该:

a.先背书存入总承包商自己的账户,再付款
b.把支票直接交给供应商,完全不理会分包商
c.事先签订联合支票协议并取得弃权文件
d.兑现支票后由总承包商自行决定分配比例

解析

保护来自两点:在支票流转之前就谈定联合支票的条件,并在交付时交换《民法典》§8132格式的有条件留置权弃权与解除书——协议说明资金如何分配,弃权书则记录款项已到达两位收款人,这正是让供应商的留置权不落到工程上的原因。先把支票走总承包商自己的账户,等于把两位收款人的钱变成总承包商手里的钱,反而招来联合支票本要避免的索赔。只付供应商而跳过分包商,会让分包商的人工款无人支付、其留置权依然存在。至于按总承包商的意思分配一张两位收款人的支票,那不是总承包商的裁量权——两位收款人都必须背书。

法律依据: Civil Code §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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