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要求第 247 / 1632 题
根据加州《健康工作场所、健康家庭法》,为同一雇主在一年内工作至少30天的员工通常有权获得:
a.一整年只有二十四小时的带薪病假
b.自工作第90天起才开始累积的带薪病假
c.自就业第一天起即开始累积的带薪病假
d.仅在雇员25人及以上的雇主处才有病假
解析
劳工法第246(b)(1)条规定,带薪病假自就业开始之时起累积,累积率不低于每工作30小时得1小时。第90天属于第246(c)条,那是员工可以开始使用已累积病假日的时点——与病假何时开始累积是两条不同的规则。二十四小时是已被取代的年度数字:第246(b)(3)-(4)条现在要求到第120个日历日至少达到24小时或3天,到第200个日历日不少于40小时或5天。而这项权利取决于在一年内为同一雇主工作满30天,与雇主的员工人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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