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第 1625 / 1632 题

某分包商在一项受 DIR 合规监督的公共工程上,超过首个期限 62 天仍未报送认证工资记录,之后才一次性全部上传。《劳工法》第 1771.4 条授权何种处罚,这些记录本应报送给谁?

a.每日 100 美元、每项目上限 5,000 美元;记录电子报送劳工专员
b.每名工人每日 100 美元且无上限;记录只需报送给发包机构即可
c.不予处罚,因为记录在项目竣工之前终究还是上传了
d.每日 100 美元、每名工人上限 5,000 美元;记录应报送项目所在县的登记官

解析

在受监督的项目上,记录须以电子格式、按劳工部网站规定的方式报送「劳工专员」,施工期间至少每 30 天一次,末次施工日后 30 天内再报送一次。只报给发包机构并不等于履行了全部义务。第 1771.4 条对未报送的处罚是每日 100 美元,每个项目总额不超过 5,000 美元。那种按人头计、没有上限的每日 100 美元是另一项处罚,规定在第 1776(h) 条,针对的是应要求而不出示记录。

法律依据: Labor Code §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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