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留置权第 570 / 1632 题
根据加州工人赔偿,针对单一工伤的脊椎按摩师、物理治疗师和职业治疗师的必要医疗治疗一般每类提供者上限为:
a.三类医疗提供者各自十次就诊
b.不限就诊次数,按治疗需要而定
c.三类提供者合计共十二次就诊
d.三类医疗提供者各自二十四次就诊
解析
§4604.5(c)(1) 才是那道上限,而且是按每一门类分别计算、而不是合并计算:对 200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发生的伤害,员工每次工伤最多可获得脊椎按摩 24 次、职业治疗 24 次、物理治疗 24 次。正因如此,(c) 才是最诱人的错误答案——它把三者并成了一个法条从未设立的总额度;而 (a) 干脆把数字砍掉一半以上。(b) 则完全无视这道上限。真正的出口有两个,而且在实务中都很重要:依 §4604.5(c)(2)(A),雇主可以以书面形式批准额外的物理医疗就诊,而且为超出上限的治疗付款或予以批准,并不构成对上限在未来申请中的放弃;依 §4604.5(c)(3),该上限不适用于按行政主任依 §5307.27 制定的术后治疗使用表所提供的术后物理医疗与康复。提供医疗治疗这项基础义务出自 §4600。
法律依据: Labor Code §4604.5(c)(1)-(3); §4600; §5307.27免费刷完整 1632 道题库 — 无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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