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与执照
211 道题§7031禁止无证承包商提起或维持诉讼以收取需要执照的工作的报酬。无论工作质量如何,承包商均无法追回未付余款。
Bus. & Prof. Code §7031承包商执照可以发给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营体,因此共同持股的两个人可以选择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a)是真实且合法的安排,但那是一方持照、另一方成为雇员,并不是题目所问的"平等承担责任"。(c)虚构了共有必须成立公司的规则。(d)不成立,因为信托不属于可以持有执照的实体形式。
Bus. & Prof. Code §7065§7068(a) 要求委员会让申请人证明其在所申请分类中的知识与经验程度,以及对本州建筑、安全、卫生和留置权法律、以及承包业务管理原则的一般了解。§7065(a) 是注册官以笔试检验这一点的依据,16 CCR §825 则提供了在此前十年内四年熟练工水平经验的要求。§7068(b) 规定谁可以出面担任合格人员——个人业主、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的高级职员、经理或成员,或者负责管理的员工——§7068(c) 补充说,负责管理的员工必须是长期受雇并实际从事该工作,即每周 32 小时,或该企业营业总时数的 80%,取其较少者。年龄、个人出资和以往是否拥有企业在其中都找不到,这正是 (a)、(c)、(d) 错误的原因。
Bus. & Prof. Code §7068(a)-(c), (e); §7065(a); 16 CCR §825§7027.1(a) 规定,任何人未持有所宣传分类的有效执照而为本章所涵盖的施工工程做广告即构成轻罪,唯一的通融是持照的建筑类或工程类承包商可以以「普通承包商」名义做广告;§7027.1(c) 又在其他处罚之外加上 700 至 1,000 美元的罚款。§7059.1(a) 从名称一侧打击同一行为,禁止使用会让人以为持照人具备其执照并不包含分类资格的商业名称。因此持有 C-10 并不买来宣传屋面工程的权利,这是 (a) 的错处;两个工种是否相邻无关紧要,这是 (b) 的错处;也没有任何金额能让分类之外的广告变得合法,这是 (c) 的错处——§7048(a) 的 1,000 美元讲的是谁根本无需执照,而不是持照人可以宣传什么,且 §7048(c) 连这项豁免也从任何以承包商身份做广告的人手里收回。§7030.5 另外要求在所有这些材料中列明执照号码。
Bus. & Prof. Code §7027.1(a), (c); §7059.1(a); §7030.5; §7048(a)根据§7076,承包商必须在90天内报告担保人变更。如果执照失去担保人且承包商未采取行动,CSLB可暂停该执照,直至关联一名合格的替代者。
Bus. & Prof. Code §7068.2根据§7065,承包商执照颁发给特定实体。普通合伙人的死亡会解散原构成的合伙企业,因此在世的合伙人必须通知CSLB,并通常需为新的业务形式申请执照。
Bus. & Prof. Code §7065根据§7028,在需要执照时无证从事承包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属于轻罪。重复违法将面临逐步加重的处罚,包括更高罚款和可能的监禁。
Bus. & Prof. Code §7028维持§7071.6承包商执照保证金是执照保持有效的条件。如果保证金失效,CSLB可暂停执照,承包商在重新恢复有效保证金之前不得合法承包。
Bus. & Prof. Code §7071.6§7059(a) 说得很直白:专业承包商承接并履行涉及两个以上工种的合同并不被禁止,前提是其他工种的工作对其所持执照工种而言属于附带与补充;16 CCR §831 是委员会对该用语的定义。(b) 把各个 C 类分类当成一张执照,而每一个分类都要单独申请并单独具备资格。(c) 忽略了普通建筑属于 §7057 的 B 类,持照人须另行增加该分类。(d) 伸进了 §7056 的 A 类普通工程范围。§7059(b)(1) 还有一个值得记住的公共工程细节:投标所需的分类由招标机关确定,且主合同不得授予其分类占项目不足一半的专业承包商。
Bus. & Prof. Code §7059(a)-(b); §7056; §7057; 16 CCR §831§7076.5(a) 允许承包商提交规定表格并附上现行执照证书,将执照转为非活动状态;非活动执照的持有人在重新激活之前无权从事承包业务;§7076.5(c) 规定非活动执照自到期日起四年内有效。吸引力在 §7076.5(d):执照处于非活动状态期间,§7071.6、§7071.8、§7071.9 的保证金要求,§7068 的合格人员要求,以及 §7125 的工人赔偿保险要求全部免除,§7071.6(c) 从保证金一侧说的是同一件事。(b) 并非没有代价:§7141(a) 确实允许在过期后五年内续期,但记录上整个空档期都显示为过期,而在此期间承包依 §7028(a) 构成轻罪。(c) 根本不可能——§7075.1(a) 禁止转让任何执照;(d) 恰恰是 §7076.5(a) 明文否定的事。
Bus. & Prof. Code §7076.5(a)-(d); §7071.6(c); §7141(a); §7028(a); §7075.1(a)主承包商在这件事上自己也有切身利害。§7118 规定,与尚未持照的承包商订立合同,构成对订约的那名持照人的纪律处分理由,而该条通篇没有任何「明知」的要件。§7031(a) 接着禁止无照分包商起诉索取其款项,§7031(b) 又允许付过款的人把钱全部追回,因此链条上出现一个无照分包商,对主承包商自己的账目同样是个现实问题。委员会的公开记录是唯一能在关键时刻回答这个问题的来源:§7124.6(d) 公布一切法律行动的日期、性质和处理结果,§7124.6(e) 让违规通知在遵行后继续公开五年,因此这一查不仅能看出执照是否存在,还能看出它是否被吊销、是否过期、是否带着处分,以及属于哪个分类。(a)、(b)、(c) 都建立在分包商自己的说法之上,而一张印好的名片,恰恰是一个执照已过期的人口袋里还留着的东西。
Bus. & Prof. Code §7118; §7031(a)-(b); §7124.6(d)-(e)§7059.1(a) 是一条没有补救余地的绝对禁令:持照人不得使用任何会显示其有资格从事其执照所载分类之外工作的商业名称,也不得使用与其所获执照的企业形式不相符的名称。「general」一词直指专业承包商并不持有的两个分类——§7056 的普通工程和 §7057 的普通建筑——因此这个名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承包商事后怎么说。这正是 (c) 站不住脚的原因:§7059.1 完全不取决于口头解释,而读到广告的消费者恰恰是本条要保护的人。(b) 根本不成立,而且 §7059.1(b) 还加了第二道限制:每张执照只能使用一个商业名称。(d) 凭空造出一个翻译豁免;检验标准是这个名称传达了什么,而不是它用什么语言写成。§7027.1(a) 与之并行,规定为未持有分类的工作做广告构成轻罪。
Bus. & Prof. Code §7059.1(a)-(b); §7027.1(a); §7056; §7057§7028.7(a) 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裁量性的:注册官若经检查或调查——无论是因投诉还是其他原因——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以承包商或销售人员身份行事或从事该项业务,却没有状态良好的执照或注册,且该人并不属于本章的豁免对象,注册官「应当」发出违规通知。§7028.7(c) 要求每份违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并具体载明依据;§7028.7(b) 通过 §7028.15 把这项权力延伸到在收到书面警告后仍把合同授予无照承包商的公共机关的负责官员或雇员。(a) 把执照违规通知与刑事查封混为一谈。(c) 在本题事实下根本不可能——没有执照可吊销,这正是题目的前提。(d) 跳过了被处分人可以请求的听证程序,而 §7028 的刑事路径属于检察官和法院,不属于委员会。
Bus. & Prof. Code §7028.7(a)-(c); §7028.15; §7028§7071.19(a) 规定,除本条款所要求的任何保证金之外,责任保险是签发、恢复、重新激活或维持有限责任公司执照的条件,且该保险须赔付因该公司提供承包服务过程中的行为、错误或不作为所致的损害。§7071.19(b) 规定了额度:在册人员为五人或以下时,累计限额不得低于 1,000,000 美元;超过五人的,每增加一人再增加 100,000 美元,且在任一指定期间内不超过 5,000,000 美元。该有限责任公司另须依 §7071.6.5 提交 100,000 美元的员工工资与福利保证金,那是保证金而不是保险。因此 (b) 错了两处:法条要求的是一份保单而不是钱,而且并不向委员会存入任何款项。(c) 凭空造出一个人数要求——在册人员的数量只影响保险限额;(d) 凭空造出一个等待期,任何法条都未对任何实体施加这一要求。
Bus. & Prof. Code §7071.19(a)-(b); §7071.6.5§7030.5 要求每一名持照人在所有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与招标邀约,以及注册官所规定的一切广告形式中列明执照号码,因此 (a) 无论其施工质量如何,表面上就已不合法。§7027.1(a) 规定,任何人未持有所宣传分类的执照而为受该法涵盖的工程做广告即构成轻罪,除其他处罚外另处 700 至 1,000 美元罚款。这一条处理掉了 (b):§7027.2 只在合同总价低于 1,000 美元且广告中声明本人无照时,才为无照者开一道门。它同样处理掉了 (d),因为宣传所持分类之外的工种,就是在没有该分类执照的情况下为该分类做广告。只有 (c) 既载明号码又守在本类之内。
Bus. & Prof. Code §7030.5; §7027.1(a), (c); §7027.2承包商必须使CSLB了解最新的联系信息。报告地址或电话变更可确保承包商收到更新通知和官方信函,并使公开记录准确无误。
Bus. & Prof. Code §7065根据§7068.2,当担保人脱离时,承包商必须通知CSLB并在允许的时间内替换担保人。未能关联新的担保人可能导致执照被暂停或失效。
Bus. & Prof. Code §7068.2根据§7058,油漆是公认的C类专业工种(C-33)。一名只从事超过1,000美元小额工作门槛的油漆工作的承包商需要C-33专业类别,而非普通工程或普通建筑执照。
Bus. & Prof. Code §7058§7031(a) 禁止任何从事承包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之人,在未主张自己在该行为或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间都是持有有效执照的承包商的情况下,提起或维持追讨需要执照工作报酬的诉讼;而且它明文规定,无论其诉因是否有理都是如此。因此真正要紧的时点是整个履行期间,而不是 (a) 的起诉之日,也不是 (c) 的付款之日。§7031(d) 补充了执照状况被质疑之后的证明方式:由委员会出具的经核证的执照证明,证明其在全程都持有正确分类的执照。§7031(b) 是这条规则的镜像,也是工程质量救不了 (d) 的原因——使用无照承包商的人可以起诉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报酬,无论活干得多好。§7031(a) 唯一点明的例外是:各自个人持照、却未遵守 §7029 合资执照要求的承包商。
Bus. & Prof. Code §7031(a)-(d); §7029§7065(b)(1) 将执照发给个人业主、合伙、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参与部落,§7065(b)(1)(A)-(B) 要求把每一位高管、成员、负责经理、董事或合伙人列为在册人员;§7068(b) 再把一名合格个人挂在该实体之下。每个实体一张执照,正是为了让记录能回答房主或索赔人真正关心的唯一问题:谁是对这项工作负责的法律主体,又是谁为它担任合格人员。§7075.1(a) 补上了最后一环:执照不得转让,因此这个答案不能从一家企业搬到另一家。(b) 和 (d) 把这条规则当成工作量或收入,没有任何法条支持;(c) 凭空造出一条联邦规则,而承包商执照完全属于州法范畴。
Bus. & Prof. Code §7065(b)-(c); §7068(b); §7075.1(a)§7124.6(e)(1)(A) 对两端都说得很准:违规通知自签发之日起公开,并自遵行之日起继续公开五年——因此缴清罚款并纠正违规是让这五年开始起算,而不是让公开终止,这正是 (a) 的错处。同一款还加了一个值得记住的条件:若在这五年内又对该持照人提出其他纪律处分,则全部纪律处分都要一直保留,直到最近一次处分的公开期届满,因此第二张违规通知会把第一张一起延长。§7124.6(e)(1)(B) 还规定,该公开信息也要出现在任何共用同一名列入在册人员的合格人员的其他执照记录上。(b) 根本不成立,因为 §7124.6(d) 会公布一切法律行动的日期、性质和处理结果。(d) 则错在另一个方向:本条在所定期限届满时终止公开,并依 §7124.6(e)(2) 给以吊销、缓期吊销或缓期撤销结案的指控设定和解后七年的期限。最短的一种是训诫函,依 §7124.6(c)(2) 公开一年或两年。
Bus. & Prof. Code §7124.6(d), (e)(1)-(2), (c)(2)根据§7107,项目放弃是纪律处分的依据,且因承包商违规而受损的业主还可对§7071.6承包商执照保证金提出索赔,以追回该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Bus. & Prof. Code §7107B&P §7071.19要求LLC持照人投保责任险,执照登记人员为五人或以下时累计限额至少1,000,000美元,此后每增加一名在册人员再加100,000美元,上限5,000,000美元。(a)和(c)给出固定金额,漏掉了随人数递增这一核心设计。(d)把它倒过来变成按人计算且没有下限。以上都不应与§7071.6.5规定的独立的100,000美元LLC工人保证金混淆,后者赔付的是工资与附加福利,而非人身伤害责任。
Bus. & Prof. Code §7071.19B&P §7071.6.5 规定,$100,000 的担保保证金是签发、续期或维持 LLC 承包商执照的前提条件。它保障的是 LLC 自己的雇员,涵盖工资、工资利息和附加福利;若适用集体谈判协议,还涵盖福利、养老金和学徒计划的缴款。它独立于 §7071.6 项下那份 $25,000 的执照保证金,并且是额外的——后者保护的是消费者而不是雇员。(不要去 §7065.1 找这条:该条管的是考试豁免。)
Bus. & Prof. Code §7071.6.5根据B&P §7068.2,当担保人与执照脱离关系时,持照人必须在9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若未及时通知或在法定期限内更换担保人,执照将被自动暂停。
Bus. & Prof. Code §7068.2§7068.1(a) 规定合格人员负责对其雇主或委托人的施工业务行使监督和控制,以确保符合承包商法;§7068.1(c)(4) 列明了其含义:监督施工作业、作出技术和行政决定、检查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它不要求亲自动手干活,(a) 正是这样误解的;(b) 和 (c) 的纯书面角色也不足以满足该义务——只出名而不作控制的合格人员构成轻罪,依 §7068.1(e) 处 3,000 至 5,000 美元罚款。
Bus. & Prof. Code §7068.1(a), (c)(4), (e)B&P §7028.7(c)规定,每一份无照承包的传票都必须包含停止违法命令和不少于1,500美元、不超过1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因此上限是15,000美元。(a)是同一条款规定的下限,是只记住条款中一个数字的考生最容易掉入的陷阱。(c)是§7071.6规定的承包商执照保证金,是完全不同的金额,并非罚款。(d)假设罚款等于非法合同金额;实际并非如此,注册官的罚款可以远高于或低于该工程的价值。
Bus. & Prof. Code §7028.7(c)§7112 规定,在取得、续展执照或为现有执照增加分类的过程中遗漏或不实陈述重大事实,构成纪律处分理由;§7090 则赋予注册官因任何此类理由拒发、传票处理、暂时吊销或永久撤销执照的权力——伪造的证书和虚假的经验声明触及的是这张执照究竟是否应当存在,因此即便完工质量合格,(a) 的书面警告也没有抓住要点。(b) 把一笔钱当成处分的替代品;保证金保护的是索赔人,并不能换来宽恕。(d) 把程序颠倒了:吊销后的恢复必须由持照人申请并举证,绝不是一个自己到来的日期。
Bus. & Prof. Code §7112; §7090§7109(b) 规定,在重大方面故意背离或无视图纸或技术规格,且对他人不利、又未经业主同意,构成纪律处分理由——把盖章结构设计换成较小的梁正是如此。(b) 是多数考生会踩的近似项:§7110 针对的是故意违反建筑法规本身,以及安全、劳工和工人赔偿法规,因此若较小的梁同时违反了某条规范或许可条件,它才会介入;但因无视图纸而被指控的条款是 §7109。(c) 是对总价 1,000 美元以下、且无需建筑许可的小额工程的执照豁免,不是处分条款;(d) 的 §7031(a) 则是无照承包商不得起诉索取报酬的民事限制。
Bus. & Prof. Code §7109(b); §7110; §7048(a); §7031(a)B&P §7113规定,持照人在实质方面未能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施工项目,构成纪律处分事由;业主为完工付出的更高费用正是这一点的证据。(a)需要有款项被挪作他用的证据,而题干并未提及。(c)管的是合同文本本身的条款,而不是履约。(d)是关于合格个人脱离的报告义务,与弃工无关。
Bus. & Prof. Code §7113§7059.1(b) 规定每张执照只能以一个名称经营,§7059.1(a) 禁止使用会让人以为持有执照未涵盖分类、或与其企业形式不符的名称;因此 Maria 承包时使用的名称必须就是执照上的名称。§7083(a) 是它登上执照的途径:执照所记载信息的变更——明文包括商号——必须在 90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注册官,§7083(c) 规定未如此报告即构成纪律处分理由。(b) 是陷阱——向县政府备案虚拟商业名称只满足了县的要求,而不是委员会的要求,两者可能都需要。(a) 把商号与企业形式混为一谈;(d) 凭空为独资经营者造出一项 §7083 并未给予的豁免。
Bus. & Prof. Code §7059.1(a)-(b); §7083(a), (c)B&P §7071.5将保证金索赔限于特定类别:因违反承包商法律而受损的房主、因未完成施工项目而受损者、未获工资的雇员,以及某些明示信托基金缴款。竞争对手的利润损失索赔不属于受保护的类别。
Bus. & Prof. Code §7071.5§7090 允许注册官依其自身职权、或依任何人的经核证书面投诉,对申请人、承包商或家装销售人员进行调查,并在该人犯有或实施本章规定为纪律处分理由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时,拒发执照或拒绝续期、发出违规通知、暂时吊销或永久撤销执照。因此真正要问的始终是:有没有哪条法规把这种行为列为处分理由。§7110 正是这样做的:它把故意或有意无视并违反本州建筑法规,以及安全法规、劳工法规和赔偿保险法规列为处分理由;§7090 还补充规定,承包商故意且有意违反州或地方关于签发建筑许可的法律时,注册官「应当」采取处分行动。另外三项在本章任何地方都不是处分理由:住址变更须依 §7083(a) 在 90 天内报告注册官,与邮局毫无关系;不参加投标是普通的经营决定;而客户的评论根本不是持照人的行为。§7090 还及于该人处于 §7044、§7045、§7046 或 §7048 豁免状态期间所发生的行为。
Bus. & Prof. Code §7090; §7110; §7083(a)§7000.5(a) 规定委员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7002(a) 规定席位构成:一名普通工程承包商、两名普通建筑承包商、两名专业承包商、一名代表建筑行业的工会成员、一名在任的地方建筑官员,以及八名公众成员(其中一名来自全州性老年人组织)。§7003 分配任命权——州长任命五名承包商成员、建筑官员、工会成员和四名公众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各任命两名公众成员。因此 (a) 既少算了人数,也抹去了公众成员的多数地位;(c) 凭空造出一个任命机关;(d) 凭空造出法律并未规定的选举。
Bus. & Prof. Code §7000.5; §7002; §7003§7058(a) 以工种界定专业承包商:其作业需要特殊技能,主营业务是某一专门建筑行业。具体分类来自委员会规章——16 CCR §832 自 C-2 列至 C-61——而"附带与补充"的定义见 16 CCR §831,并在 §7059(a) 中重申:专业承包商承接涉及两个以上工种的合同,只有在其他工种属于其所持执照工种的附带与补充时才可以。(a) 正是分类制度要取代的那种自我判断。(b) 忽略了普通工程属于 §7056 下自成一格的分类,有其自己的经验与考试要求。(d) 把执照的工作范围与 §7048 的小额工程豁免混为一谈,后者讲的是谁根本无需执照,而不是 C 类执照涵盖什么。
Bus. & Prof. Code §7058(a); §7059(a); 16 CCR §831, §832§7027.1(a) 规定,任何人未持有所宣传分类的执照而为承包商法所涵盖的工程做广告即构成轻罪,除其他处罚外另处 700 至 1,000 美元罚款。§7027.2 是唯一的例外口子:无照人员只有在合同总价低于 1,000 美元、且广告中声明自己无照时才可做广告,因此 20,000 美元的厨房改造不在其内。(c) 是最常见的混淆——§7028.16 惩罚的是宣布灾害后针对灾损的无照施工,而不是广告。(a) 是无照施工的民事后果,不是关于广告的规则;(b) 讲的是谁为持照人担任合格人员,而这名广告发布者从未成为持照人。
Bus. & Prof. Code §7027.1; §7027.2; §7028.16§7068(c)(1) 把「负责管理的员工」定义为:申请人的真正雇员,并且实际从事其作为合格人员所对应分类的工作;§7068(c)(2) 接着把这句话的两半都定义了:真正雇员指被申请人长期雇用的人,而「实际从事」指每周工作 32 小时,或该申请人企业每周营业总时数的 80%,取其较少者。「取其较少者」正是 (a) 和 (c) 从两个相反方向漏掉的东西——(a) 挑了一个法条从未使用的整数 40 小时,并且丢掉了小型企业所依赖的营业时数替代标准;(c) 则干脆把数字砍了一半。(d) 描述的正是执照法要阻止的那种安排:为多家企业担任合格人员由 §7068.1 规范,该条要求存在共同所有权、母子公司或合资关系,或多数合伙人、高管、经理相同,并把总数限制为任何一年期内最多三家——它并不会减少任何人的工时。负责管理的高级职员(RMO)的义务又是另一种写法:§7068.1(a) 要求对施工业务行使监督和控制,而 §7068.1(c)(3)-(4) 是以所涉活动来定义它的,而不是以每周工时;§7068.1(e) 规定违反本条构成轻罪,罚款 3,000 至 5,000 美元。
Bus. & Prof. Code §7068(c)(1)-(2); §7068.1(a), (c)(3)-(4), (e)§7068(a) 把经验标准的裁量权交给委员会,委员会的规章 16 CCR §825 将其定为:在所申请分类中具有四年熟练工水平的经验,且须在递交申请前十年之内取得;熟练工水平指有能力在无人监督下独立完成该工作,担任工头、监督性员工或承包商的时间同样计入。(a) 缩短了年限;(d) 既缩短年限,又把行业考试当作经验的替代,而考试是所有人都必须另行通过的要求。(b) 夸大了年限,并加进了规则从未要求的一年主管经历。想免考的申请人看的是另一条 §7065.1,该条以在同一分类持照人名下登记满七年中的五年为条件。
Bus. & Prof. Code §7068(a); 16 CCR §825; §7065.1Bus. & Prof. Code §7030.5要求持照人在所有合同、分包合同、招标公告和业务中使用的各类广告上标注其承包商执照号码。EIN是联邦税务要求,并非CSLB的披露规则。DIR注册号码仅在公共工程的投标书和合同中要求。CSLB总部地址不是必需内容。工人赔偿保单信息通过§7125.2向CSLB提交的豁免/声明披露,而非印在每份合同上。
Bus. & Prof. Code §7030.5§7059(a) 是唯一的门:只要其他工种的工作对其持照工种而言属于附带与补充,就不禁止专业承包商承接并履行涉及两个以上工种的合同;16 CCR §831 是委员会对该用语的定义。法律中并没有 5,000 美元的例外,所以 (d) 是凭空造的——§7048(a) 里的数字是 1,000 美元,而且它是把小额工程整个豁免出执照要求,而不是把谁的分类范围撑大。(b) 凭空造出一种委员会并不签发的许可。(c) 是三者中最危险的,因为业主无法用同意绕开执照要求,§7031(a) 仍会阻止该承包商就需要执照的工作起诉索取报酬。在公共工程上,§7059(b)(1) 还加了一道限制:投标所需的分类由招标机关确定,且主合同不得授予其分类占项目不足一半的专业承包商。
Bus. & Prof. Code §7059(a)-(b); 16 CCR §831; §7031(a); §7048(a)B&P §7071.19规定,LLC的责任险在册人员五人或以下时累计至少1,000,000美元,每多一人再加100,000美元,上限5,000,000美元。(a)和(d)给的是固定数字,丢掉了该条款的核心——随人数递增。(c)把保险和保证金当成二选一:§7071.6.5规定的100,000美元保证金赔付的是雇员工资与附加福利,是在该保险之外另行要求的,而不是替代品。
Bus. & Prof. Code §7071.19Bus. & Prof. Code §7083要求每位持照人在地址变更后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SLB注册官报告任何地址变更。这是CSLB通知规则中窗口期相对较长的少数规则之一,考试常专门考察,因为学生会假定为更短期限如30天。未能更新地址可能导致持照人错过法律通知,并按§7090受到处分。10/15/30天的选项是借自其他执照规则的常见"陷阱"错答。
Bus. & Prof. Code §7083B&P §7068.2要求持照人在合格人员脱离后9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注册官,并给予持照人自该日起90天更换合格人员,否则执照自动被吊销或撤销;若通知逾期,吊销效力追溯至脱离之日。(a)和(b)借用的是§7083中地址、人员等变更的短期报告期限。(c)把续期当作检查点,那将使公司在长达两年内没有合格人员仍在经营——这正是该条款要防止的情形。
Bus. & Prof. Code §7068.2§7068.1(b) 规定合格个人在任何一年期内最多只能为三个企业担任合格人员;§7068.1(a) 规定第二、第三个企业必须与第一个存在关联:至少 20% 的共同股权、母子公司或合资关系,或多数合伙人、高管、经理相同。没有这种关联,合格人员只能为一个企业担任——(a) 把一家的限制说成绝对规则,正是错在这里。(b) 凭空造出五家的上限;(d) 把执照分类当作决定因素,而A类执照并不能多带名额。违反本条属轻罪,依 §7068.1(e) 罚款 3,000 至 5,000 美元。
Bus. & Prof. Code §7068.1(a)-(b), (e)§7029 将合资企业本身作为持照人:合资执照颁发给这一持照人组合,每个成员都必须持有当前有效、状态良好的执照;任何一个成员执照失效,合资执照即依法自动中止。(b) 的陷阱在分类——§7029 允许合资执照在至少一个成员持有的分类中颁发,并不要求两方都持有该分类。(a) 借用了合资企业本身并不持有的执照;(d) 描述的是两份独立合同,而不是以单一合资名义投一个标。无照的合资企业依 §7031 不能起诉索取报酬,即使每个成员个人持照。
Bus. & Prof. Code §7029; §7031B&P §7059.1禁止承包商名称(包括广告中使用的任何虚构商业名称)指示或暗示其并不持有的执照分类,或以其他方式误导公众了解其执照状态——因此C-10电气承包商不得以"Acme General Construction"或"Ace Roofing"的名义经营。(a)虚构了该条款并未规定的字符长度限制。(c)把商标法与执照法混为一谈;注册商标既不能补救也不会造成§7059.1的问题。(d)描述的是最普通不过的承包商名称。另注:§7030.5另行要求广告中标明执照号,而§7059.1管的是名称本身。
Bus. & Prof. Code §7059.1§7075.1(a) 是绝对的:任何类型或分类的执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格,须依 §7065 自行申请,提交自己的 25,000 美元承包商保证金、自己的合格人员和自己的工人赔偿保险证明。§7075.1(c)(5) 确实允许把原执照号重新发给由该个人持照人设立、并由其保留 50% 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但必须提出申请,而 (a) 跳过了申请,(d) 则以为委员会会自动办理。(b) 凭空加了一个等待期;合格人员只能通过 §7065.1 免考,而该条要求在申请前七年中有五年在同一分类内。
Bus. & Prof. Code §7075.1(a), (c)(5); §7065; §7065.1; §7071.6经验须填写CSLB的《工作经验认证》表,由亲眼看过该工作的合格且负责任的人员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前雇主、主管、同级熟练工、持照承包商、建筑检查员、建筑师或工会代表均可。原雇主已解散并不改变这一要求,上述其他人员都可以签字。(a)最具迷惑性,因为该表确实是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的,但申请人不能自证经验。(b)颠倒了举证责任——CSLB可以抽查,但不会外出核实工作。(d)不符合合格人员的要求,而虚假认证本身即构成§7124项下拒发或撤销执照的理由。
Bus. & Prof. Code §7068 / 16 CCR §825A Class B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 under B&P Code section 7057, builds structures requiring the use of at least two unrelated building trades or crafts. General Engineering (Class A) is for fixed works, and Class C covers a single specialty trade.
B&P Code §7057Under B&P Code section 7056, a General Engineering (Class A) contractor performs fixed works requiring specialized engineering knowledge and skill, such as dams, highways, and irrigation systems. That scope is broader than any single Class C specialty.
B&P Code §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