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温度控制
52 道题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HSC §114004 要求禽肉、带馅肉/鱼/面食、含肉馅料以及本身作为馅料的肉必须烹饪到至少 165°F 内部温度,持续至少 15 秒。该规则适用是因为馅料位于烹饪体的几何中心(最冷处),且致密潮湿的馅料基质是沙门氏菌(Salmonella)和产气荚膜梭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孢子的极佳生长基质,这些孢子能在更低的烹饪温度下存活。165°F 目标也针对禽肉较高的病原体负载,包括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Campylobacter)。选项 C 是牛肉和猪肉糜的温度 — 对禽肉和带馅产品过低。选项 D 是整块牛肉和猪肉的温度 — 也过低。选项 B(180°F)是有时引用的火鸡腿“全熟“传统目标,但不是法定下限;法规下限是 165°F。将探针温度计插入馅料最厚处以及肉的最厚处(火鸡腿,而非仅胸肉)是标准验证方法。
HSC §114004加州零售食品法规 HSC §114002 要求煮熟的 TCS 食品在 2 小时内从 135°F 冷却到 70°F,并在额外 4 小时内从 70°F 冷却到 41°F(共 6 小时)。大而深、致密的高汤锅热辣椒酱起到热储库的作用 — 几何中心可能保持在 125°F 以上数小时,越过两个检查点并给产气荚膜梭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辣椒酱/炖菜的主要病原体)理想的生长条件。正确方法是将食物分成较小的体量:深度不超过 4 英寸的浅不锈钢盘(高密度食物 2 英寸),或使用主动冷却工具(备餐水槽内冰浴并搅拌、把密封塑料冰棒放在锅中心、或速冷机)。仍热时盘子应松散盖住以让蒸汽逸出。选项 A 忽略物理传热问题。选项 C 错误,因为室温环境冷却更慢且不合规。选项 B 编造了一个“热冲击“概念,法规中没有依据,反而会使冷库变暖并危及其他食物。
HSC §1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