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227 道题§5194(f)(8)对便携容器的豁免有三个条件:化学品是从已贴标签的容器中转移出来的;仅供执行转移的那名员工立即使用;并且限于当班之内。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选项(d)只保留了第一个条件——原桶有标签——照它的逻辑,这个喷壶可以交给另一名工人,也可以留到下一班,而这正是豁免所不覆盖的情形。选项(b)干脆无视了豁免。选项(c)虚构了一个标准并不提供的折中做法:凡是落在豁免之外的工作场所容器,按(f)(6)既要有产品标识,也要有传达危害的文字、图形或符号。
8 CCR §5194(f)(8); §5194(f)(6)地下挖出的不明容器,在被证明无害之前一律按危险品处理:停止该区域作业、把人挡在外面、请有资质的人员鉴定内容物。§1541(g)(1)本来就要求:凡在可合理预见存在危险气氛的地方,员工进入深度超过四英尺的开挖体之前必须先检测气氛,而一只埋在地下的桶正是这种「合理预见」的由头。三个错误选项都是在无人知道里面是什么之前就先动了东西或人。拍照后继续干(b)让班组继续暴露,还可能被挖斗戳破桶体。把它搬走(c)可能弄破已经锈蚀的桶,还使承包商变成了不明废物的运输者。取样(d)则把所需的防护当成了已知条件:面对未知蒸气无法选对滤毒盒,手套也要按化学品种类来挑。
8 CCR §1541(g)(1); §5194(b); §5192可吸入结晶二氧化硅要在「工具端」控制:给锯片或钻头供水,或者加装带HEPA滤芯的集尘罩,这是标准逐项作业指定的工程控制;按指定控制措施完整执行该作业的雇主,可免于对该作业另行做暴露评估。三个错误选项都往下一层去够。只发呼吸器(b)属于个人防护装备,排在控制层级的最后,而且每时每刻都依赖佩戴密合与自觉。事后清扫(c)既来得太晚,又会把粉尘重新扬起——正因如此,在可行使用湿法或真空法的场合,干扫是被禁止的。压缩空气(d)是三者中最糟的,它把已经沉降的粉尘直接吹进周围每个人的呼吸带;除非配合能捕集粉尘云的通风装置,标准禁止用它清扫表面。
29 CFR 1926.1153(c), Table 1; 1926.1153(f)§5144规定,在要求员工于工作中使用呼吸器之前,必须完成:评估该员工佩戴呼吸器的身体条件的医学评估;对任何紧密贴合式面罩的密合度测试;以及培训,内容包括为什么需要该呼吸器、它的局限、如何佩戴并检查密合、如何维护。选项(d)丢掉了医学评估,而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呼吸器本身就是心肺的额外负担。选项(c)保留了评估却把它排进了固定周期;标准要求的是「情况变化时」再次评估——员工报告呼吸困难、身体状况改变,或作业条件改变。选项(b)把滤毒盒和面罩搞混了:密合度测试的时点是首次使用前、此后至少每年一次,以及每当改用不同尺寸、型号或品牌的面罩时。
8 CCR §5144(c)(1), (e), (f)(2), (k)§3203(a)(5)要求有一套调查职业伤害或疾病的程序,而这项调查的用途是接入(a)(6)的纠正要素——查出起因只做了一半。另外三项是围绕同一起事故产生的真实义务,但都不能替代它。5020表(a)按《劳动法》§6409.1(a)须在五天内提交给理赔管理人,属于工伤赔偿申报。300表登记(d)按§14300.29须在七个日历日内完成,那是记录而不是调查。而(b)里的门槛——超出急救的治疗——决定的是案件是否「须记录」,而不是是否须调查;§3203没有划任何严重程度的线,因为一起没有伤到任何人的险情,起因可能一模一样。
8 CCR §3203(a)(5)-(6); §14300.29; Labor Code §6409.1(a)§3203(b)(2)只点名四项:员工姓名或其他标识、培训日期、培训类型、培训提供方——并至少保存一年。三个错误选项都是现实档案里常见的替代物。累计小时数(b)衡量的是数量,说不出讲了什么、谁讲的。签字确认(c)是保险公司或律师想要的东西,证明的是到场而不是内容。讲师资历和课程大纲(d)描述的是这门课,而不是谁坐在下面,档案里因此没有任何材料能证明这名员工受过训。这些东西都可以和四项必备内容并存,但谁也不能顶替其中任何一项。
8 CCR §3203(b)(2)《劳动法》§6425(a)规定:故意违反职业安全标准并因此致员工死亡、或致其身体永久或长期损伤的,构成犯罪——对个人可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罚金,或两者并处;对公司则是数额大得多的罚金。它与民事罚款并行,而不是二者择一,这正是(a)和(d)从两个相反方向弄错的地方:一个说后果再严重也不会进入刑事,另一个说刑事责任被更高的罚款吸收掉了。Cal/OSHA的认定本身并不会自动吊销承包商执照(c);执照委员会会依据B&P §7110另行立案,依自己的证据并经自己的听证程序处理。
Labor Code §6425(a); B&P §7110《劳动法》§6325允许主管部门在工作场所、机器、装置、器具或设备处于危险状态时签发「禁止使用令」:挂上醒目标签、停止使用,且该命令立即生效,不必等待任何程序。正是这种即时性否定了另外三项。§6317下的普通引用通知(b)会给出一个合理的整改期,而这恰恰是一个马上会要人命的危害不能被给予的。法院禁令(c)把顺序颠倒了:主管部门先行动,雇主随后再去挑战。上诉委员会(d)审理的是事后提出的申诉,它不会事先批准主管部门的行动。
Labor Code §6325; §6317; §6600《劳动法》§6318要求雇主把引用通知或其复印件醒目地张贴在通知所指违规发生处或其附近,以便真正暴露于该危害的员工知悉,并保持张贴三个工作日、或直到违规被整改为止,以较长者为准。另外,雇主必须在通知所定日期前完成整改,或提出申诉;按§6600,申诉须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选项(b)把通知贴在管理层办公的地方而不是工人干活的地方,规则的目的因此落空。选项(c)把张贴变成了「有人问才做」。选项(d)把期限和顺序都搞错了——申诉期不会等整改。
Labor Code §6318; §6317; §6600§1632(b)(1)要求楼面、屋面和天窗开口必须用临时护栏加踢脚板,或者用盖板加以防护。选项(c)漏掉的,正是§1632(b)(3)对「盖板」提出的全部要求:必须能安全承受400磅、或任一平方英尺上可能施加的人员、设备和材料重量的两倍,以较大者为准;必须「固定」到位,防止被意外挪开或移位;并且必须带有喷涂或模印的标识,写明「Opening--Do Not Remove(开口—请勿移除)」,字高不小于1英寸,粉笔或石笔标记明确不予接受。一块松放的胶合板一条都不满足,踩上去就会滑动。油漆、警示牌、拉绳和监护人(a、d)都是不承载荷的视觉警示,而警示从来不等于防护。
8 CCR §1632(b)(1), (b)(3)§1620(a)(1)规定顶杆高度不低于42英寸、不高于45英寸,自顶杆上表面量至楼面、平台、走道或坡道;(a)(2)规定中杆设在顶杆与行走面之间的一半高度处,只有在存在高度至少21英寸的墙体或女儿墙时才可省略。选项(c)是最接近的错误答案——高度是对的,而中杆在通常情形下并非可选项;若改用其他形式,如网片、钢丝网、竖向栏杆或实心板,任何开口都不得超过19英寸。36英寸(b)是§3276(e)(11)规定的梯子边梁须高出登靠平台的距离;30英寸(d)是§3210(a)在一般工业中开始要求设防护栏杆的高度。踢脚板另有触发条件:在物件可能坠落砸到下方人员之处才要求设置。
8 CCR §1620(a)(1)-(2); §1621; §3210(a); §3276(e)(11)个人坠落制动系统由锚固点、连接件和全身式安全带组成;§1670(b)(10)要求锚固点每挂接一名员工须能承受至少5,000磅,或在合资格人员监督下按不小于2的安全系数设计和使用。三个错误选项各自破坏其中一个部件。选项(b)保留了腰带式安全带,而§1670(b)自1998年1月1日起就禁止把它用作坠落制动系统的一部分,因为制动力会集中压在腹部。选项(c)把安全绳挂在防护栏杆上,§1670(b)(17)明令禁止:栏杆是按抵抗推力设计的,不是按承受数千磅制动力设计的。选项(d)描述的是§1670(c)下的定位装置系统,其装设要求自由坠落不超过2英尺——它把人固定在原位,而不是制动一次坠落。
8 CCR §1670(b), (b)(10), (b)(17); §1670(c)(1)§3395(h)(1)规定培训必须涵盖:环境和个人风险因素;雇主关于饮水、遮阴、降温休息和获得急救的程序,以及员工行使这些权利而不受报复的权利;频繁少量饮水的重要性(每小时最多四杯);适应高温的过程;各类热病及其体征和症状,以及相应的急救和应急响应;立即报告本人或同事症状的义务;以及如何联系紧急服务并把救援人员准确引导到工地。选项(a)不仅题目不对,仪器也不对——(b)款为本节定义的“温度”是在无遮阴处测得、传感器遮挡直射阳光的干球温度。选项(c)是雇主自己要做的算术,不是班组的培训内容。选项(b)属于工伤赔偿,是受伤之后的事。
8 CCR §3395(h)(1)(A)-(I); §3395(b) (definition of temperature)§3395(f)(2)(A)要求主管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而(f)(2)(C)说得很明确:出现热病体征或症状的员工必须受到监测,在未提供现场急救或紧急医疗服务之前,不得让其独处或送其回家。这一句话就否定了选项(b)——这是最常被选中的答案,也是多起死亡事故的成因:工人自己开车回家,在路上倒下。选项(c)借用了(d)(3)预防性降温休息的五分钟下限,那是身体尚无异常的员工主动采取的措施;(d)(3)(C)另外规定,在体征和症状消退之前不得命令任何人返回工作。选项(a)则把已有症状的工人继续留在高温中。
8 CCR §3395(f)(2)(A)-(C); §3395(d)(3)当噪声暴露超过容许限值时,必须首先采取可行的管理或工程控制;若这些措施仍不能把暴露降到限值以内,雇主必须提供护听器并实施听力保护方案:噪声监测、听力测试、可供选择的护听器、培训和记录保存。选项(a)是管理控制,在顺序上确实排在前面;它作为「全部答案」之所以不对,是因为轮换只是把剂量摊给更多人,并不能免除在达到行动水平后实施方案的义务。选项(c)只发护听器,其余全部省略,包括那项能揭示护听器是否真的有效的听力测试。选项(d)用一块标志代替控制措施,而噪声损伤是累积性的、无痛的——警示改变不了暴露本身。
8 CCR §5096; §5097; §5098; 29 CFR 1926.52§1922定数字,§1920定条件。每3,000平方英尺楼面面积(不足者按一个计)须配备一具不低于2A级的灭火器,每层至少一具,从受保护区域任一点到最近一具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75英尺;凡使用超过5加仑易燃或可燃液体、或5磅易燃气体之处,50英尺范围内须配备一具不低于10B级的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须每月检查,并至少每年由持有州消防总长执照或注册的人员检修一次。§1920另外要求随时保持通往消防器材的安全畅通通道,并把位置明显标示出来。选项(a)保住了级别,却把「每年」检修拉长成了五年。选项(c)把一个真实级别放到了错误的地点、对着错误的危害。而锁在卡车上的灭火器(d),无论几级都不符合可取用的要求。
8 CCR §1922(a)(1), (a)(3), (a)(4); §1920(b)-(d)Cal/OSHA的「多雇主工地」政策区分四种角色并据以开单:「制造」危害的雇主、员工「暴露」于危害的雇主、被雇来「纠正」危害的雇主,以及对工地有一般监督权限、包括有权纠正或要求纠正危害的「控制」雇主——通常就是总承包商。因此,总承包商可能因一项由分包商制造、且暴露的是该分包商员工的危害而被开单。选项(a)正是这项政策要打破的狭义看法,选项(b)则是同一种看法由分包商说出口。选项(c)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控制雇主的义务是按其权限和工地规模衡量的「合理注意」,而不是对围挡以内一切事情的严格责任。
Cal/OSHA multi-employer worksite policy; Labor Code §6400(b)头部防护必须是针对该危害经认可的类型,实践中就是指符合现行ANSI/ISEA Z89.1标准的安全帽——而且电气等级很要紧:E类按20,000伏测试,G类按2,200伏,C类则完全不提供电气防护。三个错误选项都在削弱帽壳。碰撞帽(b)确实更轻更凉快,它是为「撞到东西」设计的,不是为「脚手架上掉下东西」设计的,因此不算经认可的头部防护。金属外壳(c)是最早的安全帽,它导电,所以凡是可能发生电气接触的工地都把它淘汰了。而在帽壳上钻孔通风(d),直接破坏了认证所依赖的结构完整性,认证随之失效。
8 CCR §1515(a); §3381; 29 CFR 1926.100§1541(j)(2)要求把挖出的土方和设备退至距沟边至少2英尺,「或」用足以阻止其落入、滚入沟内的挡护装置加以固定,或两者并用。规则里给出的这个替代方案说明了退距是为了什么:弃土既是砸击危险,「又」是一个附加荷载,其重量正压在它所坐落的那面槽壁上——所以挡护装置可以替代距离,也正因如此,用弃土堆成的土埂永远不是防护系统。6英寸和1英尺离得太近,两个问题都解决不了。4英尺超出了标准的要求,是把退距和放坡的水平退让混为一谈时会给出的数字。
8 CCR §1541(j)(2)§1541(k)要求由合资格人员对开挖体、相邻区域和防护系统进行每日检查:开工前进行,班中按需再查,并在每场暴雨或其他会加剧危害的情形之后进行。由此有两点。检查不是开工时做一次就完事(a),因为沟槽会随着降水、加载、车辆振动和日晒而不断变化。触发条件是现场状况而不是日历,所以「每周一次」(b)会留下四个班次无人检查。选项(d)保住了正确的频率却丢了合资格人员:检查者必须既能识别危害,「又」有权把员工撤出沟槽,而两名同级工人并不具备这一点。
8 CCR §1541(k)(1)-(3)对引用通知有异议的雇主应向「职业安全与健康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按《劳动法》§6600,须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可以针对违规是否成立、分类、整改期限或拟议罚款。另外三项都是真实机构、真实权力,但不是这一件事。辖区办公室是签发通知的一方,通知一旦签发它不能自行撤销(a)。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标准本身(b)——那是立规机构而非裁决机构,两者名字只差一个词,极易混淆。法院诉讼(d)只有在上诉委员会的行政救济用尽之后才轮得到。
Labor Code §6600; §6319; §142.1 et seq.标准化的16部分SDS格式将急救措施放在第4部分。了解一致的SDS布局有助于工人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关键安全信息。
8 CCR §5194§3203(a)(6)有两条腿,考生常常忘掉第二条。一是在发现或察觉该状况时,按危害的严重程度及时纠正;二是当「迫在眉睫」的危害无法在不危及员工或财产的情况下立即消除时,雇主必须把所有暴露人员撤离该区域,只留下纠正所必需的人员,并为这些人提供必要的防护。这就是(c)失败的原因——围挡是在安排纠正期间控制暴露的手段,它本身不是纠正。选项(a)虚构了一个标准并未设定的期限:定节奏的是严重程度,不是日历。选项(d)把文书当成前提条件,而台账记录的是已做之事,不是拖延的许可证。
8 CCR §3203(a)(6)(A)-(B)第8编§3395(e)要求建筑等户外行业在环境温度达到或超过华氏95度时启动高温作业程序,包括有效沟通、班前防暑会议以及观察员工中暑症状。
8 CCR §3395第8编§1670规定个人坠落制动系统的锚点必须能承受每名连接员工至少5,000磅的力,或由合格人员设计并保持至少2倍的安全系数。
8 CCR §1670附录B给B类土的最大允许坡度是水平1比垂直1,约为自水平面起45度。另外三个都是同一张表里的真实数字,只是配错了土类:C类土的坡度最平缓,为1.5:1、约34度;A类土为3/4:1、约53度;而1/2:1、约63度,是附录B对A类土给出的短期例外——适用于敞开不超过24小时且深度不超过12英尺的开挖。超过20英尺深,上述数字一概不适用,放坡或台阶系统必须由注册专业工程师设计。
8 CCR §1541.1 Appendix B§3203列出了IIPP的八项必备要素:责任、合规、沟通、危害评估、事故/暴露调查、危害纠正、培训和记录保存。无毒品政策不在其列,但可能由其他联邦合同要求。
8 CCR §3203§342(a)要求立即报告,即在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但自雇主知悉、或经勤勉查询本应知悉死亡或严重伤病之时起,绝不超过8小时。24小时(a)是同一小节允许的延长,「仅」在雇主能证明存在紧急情形时适用,而且它是从事故发生起算,不是从知悉起算。5天(c)是《劳动法》§6409.1(a)另行规定的、向理赔管理人提交5020表的期限;8小时的电话报告既不能替代它,它也不能替代8小时报告。30天在两项义务中都不存在。
8 CCR §342(a); Labor Code §6409.1(a)-(b)第8编§14300.29要求在得知可记录案件发生后7个日历日内将每项可记录的伤害或疾病登记到300表日志上。这与严重伤害必须在8小时内立即上报的规定不同。
8 CCR §14300.29(b)(3)§1532.1将空气中铅的行动水平定为每立方米30微克(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暴露限值(PEL)为每立方米50微克。
8 CCR §1532.1§1529将石棉作业分为四类。第I类危险性最高,涉及拆除热系统隔热(TSI)和表层含石棉材料。第II类涉及其他含石棉材料拆除(地板、屋面);第III类是维修保养;第IV类是清洁工作。
8 CCR §1529§5141和标准工业卫生实践认可的控制层级按有效性排序:(1)消除,(2)替代,(3)工程控制,(4)行政控制,(5)个人防护装备。PPE是最后一道防线,而非首选。
8 CCR §5141根据劳动法典§6425和§6429,蓄意违规是指雇主故意明知地实施,或以对法律的明显漠视所犯下的违规。蓄意违规的民事罚款最高(目前每项约15.8万美元),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Labor Code §6429; §6432; §6427; §6430《劳动法》§6432把「严重」违规定义为:该违规所造成的实际危险,现实上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请注意它「不」要求什么。不需要已经有人受伤(a)——正因如此,一条所有工人都平安爬出来的未支护沟槽照样可以被定为严重违规。选项(c)描述的是「重复」类,其判断标准是在回溯期内出现实质相似的违规。选项(d)提到的雇主知情要素确实存在,但作用方向相反:§6432(b)允许雇主通过证明自己不知情、且以合理勤勉也无法知情来推翻推定。知情是针对该分类的抗辩事由,不是它的定义。
Labor Code §6432(a)-(b); §6429《劳动法》§6309要求主管部门对投诉员工的姓名保密,除非该员工另有请求;检查员也不会告诉雇主是谁投诉的。理由是实际的而非感性的:投诉往往是危害得以被发现的唯一渠道,而一个预料到自己会被点名的工人根本不会去投诉。选项(b)凭直觉很有吸引力——雇主要答复一项指控——但主管部门调查的是「现场状况」,雇主的答复是证明该状况是安全的,这并不需要知道姓名。选项(c)和(d)只是推迟披露而非不予披露,而会到期的保护算不上保护。§6310另外规定,因员工投诉而解雇或歧视该员工属违法。
Labor Code §6309; §6310§3395(d)(1)按“任一时刻处于恢复期或休息期的员工人数”来确定遮荫面积,要使每个人都能以正常姿势完全处于阴凉中、彼此无需身体接触;用餐期间还须容纳所有留在工地用餐的员工。选项(c)过于宽泛,而且这个差别在实际工地上很要紧:雇主并不需要为正在干活的班组提供遮荫。选项(b)把标准写明的要求砍掉一半。选项(a)是(d)(2)针对80°F及以下的规则——那时“应要求及时提供”即可;而在100°F下,无论有没有人提出要求,遮荫都必须始终存在并保持可用。
8 CCR §3395(d)(1)-(2)§1512(b)要求每一家雇主确保现场有「适当数量」受过相应训练、能够施行急救的人员;若同一工地上有多家雇主,他们可以把这些受训人员合并成一个共用人力池,但该池必须大到足以服务合并后的全部劳动力。(a)款规定每家雇主都要为自己的员工确保能获得紧急医疗服务,(c)款要求至少配备一个装在防水容器里的急救箱,定期检查并保持卫生。标准要求的是「适当数量」而不是人人都要,这正是选项(a)过头的地方。驻场持照急救员(c)是大型项目会自行购买的资源,标准并不要求。与医院签协议(d)解决的是伤者送去哪里,而不是最初几分钟谁来处理伤口。
8 CCR §1512(a)-(c); §3400(b)§1922(a)(1)一次给出三个数字:每3,000平方英尺楼面面积(不足者按一个计)配备一具不低于2A级的灭火器;每层至少一具;从受保护区域任一点到最近一具的步行距离不超过75英尺。选项(d)是「联邦」的数字——29 CFR 1926.150(c)(1)(i)允许100英尺——而在加州工地上,以州的数字为准。选项(a)保住了级别,却把(a)(4)要求的「至少每年检修一次」拉成五年;同一小节还要求每月检查。选项(b)把10B灭火器放错了地方:(a)(3)给它绑定的是一个特定触发条件——凡使用超过5加仑易燃或可燃液体、或5磅易燃气体之处,50英尺范围内须有一具。
8 CCR §1922(a)(1), (a)(3), (a)(4); 29 CFR 1926.150(c)(1)(i)这条规则是「使用前」的义务,落在即将拿起工具的那个人身上:手动和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保持完好,只用于其设计用途,一旦发现不安全立即停用。它的全部价值在于「当天、在使用地点」发生,而三个错误选项恰恰把这一点丢掉了。每月一次的合资格人员检查(b)抓不到今天早上被压坏的那根电线。出租方每年一次的检测(c)证明的是工具离开仓库时的状态。每周检查加台账登记(d)是更漂亮的文书,但仍然留出了六天时间,足够让防护罩被拆掉、电线被割破。
8 CCR §1699(a)-(b)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在49 CFR第382部分要求:凡驾驶需持商业驾照的商用车辆的司机,都必须纳入涵盖入职前、随机抽取、事故后、合理怀疑、复岗和后续跟踪六类的药物与酒精检测方案。选项(a)保留了其中两类,却丢掉了随机抽取——而正是随机抽取让这套方案具备威慑力,而不只是事后发现。选项(b)把随机检测当成管理层可选项,实际上最低年度抽检比例是由该局规定的。选项(c)把优先适用关系弄反了:对持商业驾照的司机,这些联邦规则照样适用,即便加州法律在其他方面限制雇主进行药物检测。
49 CFR Part 382 (§382.301, .305, .307, .309, .311)§3203(a)列出了各项必备要素,而选项(a)、(b)、(c)正是其中三项:(a)(1)指明拥有实施权限和责任的人员;(a)(5)要求有调查职业伤害或疾病的程序;(a)(4)要求有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危害的程序,包括定期例行检查。「零工伤奖金」在清单上根本找不到,而且在这几项里,只有它可能反过来损害方案:一笔只有在「没有人报工伤」时才发得出的钱,给了班组不报的理由,这与(a)(3)「鼓励无惧报复地报告危害」的义务以及《劳动法》§6310相冲突。雇主可以奖励「安全作业行为」——(a)(2)把「表彰」列为确保遵章的可接受手段之一——那和为「没有报告」付钱是两回事。
8 CCR §3203(a)(1), (a)(2), (a)(3), (a)(4), (a)(5); Labor Code §6310§1541.1(a)(1)要求为开挖体内的每一名员工提供足够的防护系统,(b)和(c)两款点名了四种做法:放坡、开台阶、支撑、护盾。那条例外并不是第五种方法,而是「不存在塌方风险」——完全位于稳定岩层中的开挖,或深度不足5英尺且合资格人员未见任何塌方迹象的开挖。三个错误选项针对的都是别的危害。防护栏杆(b)防的是人「掉进去」,这很重要,但那不是防塌方。沟槽箱属于护盾,并不限于C类土(c):土壤类别改变的是允许坡度和支撑设计,而不是能不能用护盾。降水排水(d)在积水时按§1541(h)是必须的,但干土照样会塌。
Title 8 CCR §1541.1(a)-(c); §1541(h)§1670(a)把加州一般建筑作业的数字定为坠落「超过」7.5英尺,本州并不跟随联邦的数字。6英尺是29 CFR 1926.501的联邦一般建筑触发点;在加州,它只出现在§1716.2(e)(1)的住宅类框架作业和住宅屋面作业中。10英尺是1926.451(g)(1)的联邦支撑式脚手架触发点。4英尺是29 CFR 1910.28的联邦「一般工业」数字,而加州的一般工业规则又是另一套——§3210(a)要求高出地面30英寸以上即设防护栏杆。个别作业另有自己的数字:钢结构吊装为15英尺;屋面作业由§1670(a)转交§1730,在低坡屋面上其触发点是高于20英尺。
8 CCR §1670(a); §1716.2(e)(1); §1730; §3210(a); 29 CFR 1926.501; 1926.451(g)(1); 1910.28§342(a)要求立即报告——在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且自雇主知悉、或经勤勉查询本应知悉死亡或严重伤病之时起,绝不超过8小时。选项(d)是最接近的错误答案,而它在实务中决定胜负:这个时钟是从雇主「知悉」起算的,所以周五傍晚发生、周一上午才得知的事故,报告期限是周一下午,而不是上周五。选项(b)把24小时当成常规,而§342(a)只在雇主能证明存在紧急情形时才允许。选项(c)是《劳动法》§6409.1(a)另行规定的、五天内用5020表报送理赔管理人的义务,它与8小时电话报告并行,且不能互相替代。
8 CCR §342(a); Labor Code §6409.1(a)-(b)§5194要求四件事同时具备:一份书面危害告知方案,列出在场的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容器上的标签;每种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并在每个班次于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可随时查阅;以及培训。选项(b)是现实中最常见的缺口——活页夹是有,但放在工地拖车里;「可查阅」是从工人需要它时所站的位置来衡量的。选项(c)把书面方案当成可以省掉的文书;而它恰恰是Cal/OSHA检查时第一个要看的文件。选项(d)把运输和消防法规中的数量门槛搬了过来;危害告知没有任何数量下限,哪怕只有一夸脱危险化学品,全套义务照样成立。
Title 8 CCR §5194(e)(1), (f), (g)(8), (h)作业平台必须在前立杆与护栏支撑之间满铺板材,相邻板材之间、以及平台与立杆之间的空隙不得超过1英寸。这里的宽限方向与考生的预期相反:只有在雇主能证明为了让平台绕过立杆而确有必要时,空隙才可以放宽到9.5英寸。3英寸、6英寸和12英寸每一个都足以让一把锤子掉下去砸到下面的人,或者让一只脚卡进去,而它们在标准中都不是普遍适用的允许值。
8 CCR §1637(f); 29 CFR 1926.451(b)(1)§3203(a)(4)把检查绑在事件上而不是日历上:方案首次建立时;每当引入带来新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新物质、新工艺、新程序或新设备时;以及每当雇主获知新的或此前未被认识的危害时——再加上同一小节要求的定期例行检查。选项(a)用「每年一次加一次工伤」顶替了这些触发条件,而等到出现须记录的工伤时,危害已经找上人了。选项(c)等主管部门开口,顺序恰好反了:检查记录正是主管部门要查看的东西,所以它必须先存在。选项(d)把(c)(1)里劳资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一次」的下限搬了过来,那满足的是「沟通」要素。
Title 8 CCR §3203(a)(4)(A)-(C); §3203(c)(1)§3314要求:有成文的危险能量控制程序;识别并隔离每一个能量源;由每一名获授权员工各自挂上自己的锁或标签——让机器里面的那个人手里拿着保护自己的钥匙;在作业开始前验证能量确已归零;对获授权员工和受影响员工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检查。三个错误选项各留下一块碎片,把控制本身丢了。口头提醒(a)保护不了当时没在听的人。由工头挂一把锁(b)让正在检修的人把命押在别人的记性上,而「个人锁具」这条规则存在的理由正是要杜绝这一点。只挂标签(c)仅在能量隔离装置无法上锁时才被允许:标签是警示,不是物理屏障,它是不是亮橙色与合不合规毫无关系。
Title 8 CCR §3314(c)-(g)§5157(f)逐项列出了进入许可证必须载明的内容:空间的标识、进入目的、授权的进入期限、获准进入者与守护人及进入主管、已知危害、隔离措施、可接受的进入条件、进入前检测结果、救援与应急服务及其呼叫方式、通讯方式、提供的设备,以及任何其他所需的许可。选项(b)、(c)、(d)分别是其中的几项。而「制造商出具的无大气危险担保」在该条中根本不存在,而且它在原理上就行不通:大气危险取决于这个空间此刻装过什么、连着什么、通风如何,制造商无从知晓——所以标准要求的是在进入前当场检测,顺序为先氧气、再可燃气体、最后有毒物。
8 CCR §5157(f)§1541(b)要求在开挖前确定地下管线设施的估计位置,《政府法典》§4216.2则给出了具体做法: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4个日历日通知区域通知中心——北加州的USA North 811、南加州的DigAlert——以便各成员单位标记或以其他方式定位其设施。标记完成后,§4216.4仍要求在容差带内使用手工工具或真空开挖,所以人工探坑是答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可选项。三个错误选项都是用推测代替通知:竣工图(a)在埋深和走向上经常出错,业主(d)通常并不知道地块下面有什么,而用反铲去「找」管线(b)正是管线被挖断的方式。
Title 8 CCR §1541(b); Gov. Code §4216.2; §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