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9 道题
某投资者以 $40 买入 100 股股票,并同时以 $2.00 买入一份 40 看跌期权,构成保护性(married)看跌组合。不计佣金,到期时的盈亏平衡股价是多少?
- a.$42.00✓
- b.$38.00
- c.$40.00
- d.$44.00
看跌期权的权利金是股票头寸的额外成本,所以股价必须上涨一个权利金的幅度,投资者才能回本:$40.00 + $2.00 = $42.00。行权价减权利金($38.00)是单独买入看跌期权的盈亏平衡点,不是 married put 的。只有看跌期权免费时,$40.00 才是盈亏平衡点。$44.00 把权利金翻了一倍。
财报发布前,某投资者预期 XYZ 会出现大幅价格波动,但对方向没有判断。若所用期权的到期日都相同,下列哪项头寸最符合这一预期?
- a.买入一份 XYZ 50 看涨期权并卖出一份 XYZ 55 看涨期权
- b.买入一份 XYZ 50 看涨期权和一份 XYZ 50 看跌期权✓
- c.卖出一份 XYZ 50 看涨期权和一份 XYZ 50 看跌期权
- d.买入一份 XYZ 50 看涨期权并卖出一份 XYZ 50 看跌期权
买入行权价和到期日相同的看涨和看跌期权构成多头跨式组合(long straddle)。只要股价向任一方向移动足够远就能获利,正好符合“大幅波动、不判断方向”的预期。买入一份看涨并卖出一份更高行权价的看涨是牛市价差,需要股价上涨。同时卖出看涨和看跌是空头跨式组合,股价不动时获利,大幅波动时亏损。以相同行权价买入看涨并卖出看跌是看多的头寸,股价下跌时会亏损。
某投资者买入一份 XYZ 50 看涨期权($3.00)和一份 XYZ 50 看跌期权($2.50),到期日相同。该头寸的最大可能亏损是多少,何时发生?
- a.$250,XYZ 收于 50 以上时
- b.$5,000,XYZ 跌到零时
- c.$550,XYZ 恰好收于 50 时✓
- d.$300,XYZ 收于 50 以下时
这是多头跨式组合。投资者最多亏损所付权利金总额,($3.00 + $2.50) x 100 = $550,当 XYZ 恰好收于 50 行权价、两份期权都作废时发生。一旦偏离 50,就有一份期权产生价值,头寸在 44.50 或 55.50 盈亏平衡。亏损 $300 或 $250 只是其中一条腿的权利金,但投资者两条腿都付了钱。股价跌到零对看跌期权来说是最好的结果,而不是最坏的。
某投资者买入一份 ABC 60 看涨期权($5),并卖出一份 ABC 65 看涨期权($2),到期日相同。下列哪项描述该头寸?
- a.中性头寸,净成本 $300,最大收益 $200
- b.看涨贷方价差,净收入 $300,最大亏损 $200
- c.看涨借方价差,净成本 $300,最大收益 $200✓
- d.看跌借方价差,净成本 $300,最大收益 $200
买入较低行权价的看涨期权并卖出较高行权价的看涨期权,是牛市看涨价差。投资者支付 $5 并收到 $2,净借方 $3,即 $300。价差最多值行权价之差 $5,所以最大收益为 $500 - $300 = $200,最大亏损为已付的 $300。它不是贷方价差,因为净结果是资金流出。它也不是看跌,因为投资者需要股价上涨;它更不是中性,因为要获得最大收益需要股价收于 65 或以上。
某投资者持有 1,000 股 XYZ,目前股价 $60,有较大的未实现收益。她暂时不想卖出,希望以很低的净成本获得下行保护。她卖出 10 份 XYZ 70 看涨期权,并买入 10 份 XYZ 55 看跌期权。这一头寸叫什么,有什么作用?
- a.保护性看跌组合(married put),保留高于股价的全部上行空间
- b.领子组合(collar),限制 55 以下的亏损,并封顶 70 以上的收益✓
- c.备兑跨式组合,从任一方向的大幅波动中获利
- d.牛市价差,只有 XYZ 涨到 70 以上才获利
领子组合是持有股票,同时买入虚值看跌期权作保护,并卖出虚值看涨期权来帮助支付成本。看跌期权在 55 附近设定了下限,看涨期权把上行空间封顶在 70,所以收益和亏损都有界。跨式组合是在同一行权价上搭配看涨与看跌,并不是为保护股票而设计的。保护性看跌组合没有卖出的看涨期权,所以上行没有封顶。牛市价差使用两份看涨期权,不涉及看跌期权。
同一只股票上的下列哪一对头寸反映了相同的市场看法?
- a.买入看跌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
- b.买入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
- c.买入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
- d.卖出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
买入看涨期权在股价上涨时获利,卖出看跌期权在股价上涨或保持在行权价之上时也获利,所以二者都看多。买入看涨加买入看跌构成跨式组合,没有固定方向。卖出看涨是看空,卖出看跌是看多,所以这一对方向相反。买入看跌在股价下跌时获利,卖出看跌在股价上涨或持平时获利,所以这两者同样相反。
1940 年《投资公司法》第 4 条把注册投资公司分为三类。下列哪项属于其中一类?
- a.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
- b.面额证书公司(face-amount certificate company)✓
- c.直接参与计划(DPP)
- d.交易所交易票据(ETN)的发行人
第 4 条列出的三类是面额证书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和管理公司。面额证书公司发行承诺在固定的未来日期支付约定金额的证书,因此属于这三类之一。REIT 是一种按税务身份划分的、投资于房地产的实体,不是该法规定的类别。直接参与计划是一种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穿透式商业项目,不属于该法的类别。交易所交易票据是发行银行的债务,而不是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Section 4
某分散化管理公司总资产为 $3 亿。要满足 75-5-10 测试,在其 75% 的资产部分中,对任一发行人的证券最多可持有多少?
- a.$1,125 万
- b.$3,000 万
- c.$2.25 亿
- d.$1,500 万✓
要被归类为分散化,管理公司必须至少把总资产的 75% 投入现金、政府证券、其他投资公司的股份和其他证券,且对任一发行人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5%,持有该发行人有表决权证券不得超过 10%。$3 亿的 5% 是 $1,500 万。$3,000 万是把 10% 的表决权证券限制套用到基金自身资产上,那是另一项测试。$1,125 万只对 75% 部分取 5%,但 5% 的限制是以总资产为基数的。$2.25 亿是 75% 部分本身,而不是对单一发行人的限额。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Section 5(b)(1)
某私募基金向 150 名投资者出售权益,这些投资者全部是合格买家(qualified purchasers),且不进行公开发行。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它必须注册为投资公司,因为持有人超过 100 名
- b.它可依据第 3(c)(1) 条,因为合格买家不计入 100 名持有人的上限
- c.它可依据第 3(c)(7) 条,当所有持有人均为合格买家时,该条没有 100 名持有人的上限✓
- d.它可依据第 3(c)(1) 条,因为私募基金最多可以有 150 名持有人
第 3(c)(7) 条排除了证券仅由合格买家持有、且不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并且对持有人数量没有上限,所以 150 名合格买家是允许的。第 3(c)(1) 条确实把实益持有人限制在 100 名(只有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基金适用另一个更高的上限),所以 150 名持有人不能依据它。无需注册,因为 100 名的限制只属于第 3(c)(1) 条。在第 3(c)(1) 条下合格买家也要计数,因此不能将其排除在外。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Section 3(c)(1) and 3(c)(7)
某基金每股公开发行价为 $20.00,销售费用为公开发行价的 4.75%。每股净资产值是多少?
- a.$19.09
- b.$20.95
- c.$19.05✓
- d.$15.25
因为销售费用是公开发行价的百分比,所以 NAV 等于 POP 减去该费用:$20.00 x (1 - 0.0475) = $20.00 x 0.9525 = $19.05。将 POP 除以 1.0475 得 $19.09,这是把费用当成 NAV 的百分比。把费用加到 POP 上得 $20.95,方向错了。减去 4.75 美元得 $15.25,这是把百分比当成了美元金额。
某基金的公开发行价为 $24.00,净资产值为 $22.56。销售费用占公开发行价的百分之几?
- a.6.4%
- b.6.0%✓
- c.94.0%
- d.1.44%
销售费用是 POP 与 NAV 之差:$24.00 - $22.56 = $1.44。以公开发行价为基数,即 $1.44 / $24.00 = 6.0%。若除以 NAV 则得 6.4%,这是选错了基数。94.0% 是 NAV 占 POP 的比例,即真正投入基金运作的部分。1.44% 是把费用的美元金额误当成了百分比。
某客户计划持有一只基金 15 年。A 类份额收取 5.50% 的前端销售费用和每年 0.25% 的 12b-1 费用。C 类份额没有前端销售费用,每年收取 1.00% 的 12b-1 费用,第一年之后没有递延销售费用。忽略复利和投资增值,下列关于两类份额整整 15 年成本的说法哪项正确?
- a.C 类成本更低,因为它没有前端销售费用
- b.A 类成本更低,总费用约 9.25%,而 C 类为 15%✓
- c.两类成本相同,因为第一年之后都没有递延销售费用
- d.A 类成本更高,总费用约 20.5%,而 C 类为 15%
A 类:一次性 5.50%,加上 0.25% x 15 年 = 3.75%,合计 9.25%。C 类:1.00% x 15 年 = 15%。持有期很长时,C 类的固定年度费用累计起来超过 A 类一次性的前端费用。因 C 类没有前端费用就选它,只看了第一天,忽略了持续收取的费用。20.5% 是把属于 C 类的 1.00% 年费率算到了 A 类头上。两类的成本并不相等,因为前端费用和年度 12b-1 费用都属于成本。FINRA Rule 2341(d)
某基金的净资产值为 $19.00,销售费用为公开发行价的 5.00%。某投资者汇出 $10,000 购买份额。不考虑任何费用折扣点,该投资者获得多少份额?
- a.525 份
- b.500 份✓
- c.475 份
- d.526.32 份
POP = $19.00 / 0.95 = $20.00。投资者的 $10,000 按公开发行价购买:$10,000 / $20.00 = 500 份。验算:销售费用每份 $1.00($20.00 的 5%),合计 $500,剩余 $9,500 按 NAV $19.00 买到 500 份。除以 NAV 得 526.32 份,这忽略了销售费用。475 份是把费用从资金中扣了两次。525 份是在 500 份上加了 5%,费用的方向反了。
某客户购买了 $20,000 的 B 类份额。递延销售费用在第一至第五年分别为 5%、4%、3%、2% 和 1%,按原始购买金额 $20,000 计收。客户在第三年内全部赎回,此时份额价值 $24,000。递延销售费用是多少?
- a.$600✓
- b.$800
- c.$1,000
- d.$720
在第三年内赎回,客户适用 3% 的档次。费用按原始购买金额 $20,000 计算,所以 3% x $20,000 = $600。使用 4%($800)是把第三年当成第二年。把 3% 套用在现值 $24,000 上($720)是用错了基数,本题的费率表不允许这样做。使用 5%($1,000)是套用了第一年的费率,只有第一年内赎回才适用。
某客户有 $55,000 可投资,在刚好低于 $50,000 折扣点的位置买入了 $49,000 的某基金。FINRA 审查这是否属于折扣点销售(breakpoint sale)时,下列哪项记录最能支持会员机构“并非如此”的立场?
- a.记录显示该笔交易遵循了会员机构提供的真实资产配置计划,并披露了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折扣点优惠✓
- b.一份说明,称客户口头同意为 $49,000 支付较高的销售费用
- c.一份声明,称该客户此前从未持有过该基金系列的份额
- d.一份列有该基金折扣点费率表的招募说明书页面复印件
Rule 2342(b) 规定,FINRA 会审视事实和情况,包括会员机构是否保留了记录,证明该交易是根据一项真实的资产配置计划执行的,该计划旨在满足客户的分散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且会员机构在其中披露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折扣点优惠。口头同意支付较高费用不是该规则所述的那类记录,而且客户很难放弃这项保护。招募说明书的费率表只能证明折扣点存在,而这恰恰是刚好低于它的购买会引人怀疑的原因。首次购买并不能说明为什么选择这个金额。FINRA Rule 2342(b)
某基金系列在 $50,000 处提供较低的销售费用,其招募说明书规定累积权利(rights of accumulation)按现有持仓的当前价值计算。某客户现有份额成本 $32,000,现价值 $40,000。客户想在同一基金系列中再投入 $15,000。新购买是否适用较低费用?
- a.否,因为成本 $32,000 加 $15,000 为 $47,000,低于折扣点
- b.否,因为只有新购买的 $15,000 计入折扣点
- c.是,因为当前价值 $40,000 加 $15,000 为 $55,000,超过了折扣点✓
- d.是,但前提是客户先签署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按该基金规定的规则,累积权利以客户已持有份额的当前价值计算,所以测试为 $40,000 + $15,000 = $55,000,越过了 $50,000 的折扣点。使用原始成本 $32,000 只能达到 $47,000,但本题的招募说明书按当前价值计算。只计新购买的金额,违背了累积权利的本意。意向书用于客户承诺未来进行的购买,对已持有的份额计入并不是必需的。
某共同基金每天下午 4:00(美东时间)计算一次 NAV。某客户在周二下午 4:45(美东时间)下单买入份额。该订单按什么价格成交?
- a.按周二下午 4:00 计算的 NAV,加上适用的销售费用
- b.按周三开市时的价格
- c.按周三下一次计算的 NAV,加上适用的销售费用✓
- d.按周二与周三 NAV 的平均值
共同基金份额采用远期定价(forward pricing)。根据 Rule 22c-1,申购或赎回按基金或其代理人收到订单后下一次计算的当前 NAV 办理。下午 4:45 的订单晚于周二的计算,因此适用下一次计算,即周三的。订单送到时周二的 NAV 已成过去。基金不会对两个 NAV 取平均。基金份额不按市场价格交易,所以不存在开盘价可用。SEC Rule 22c-1
某基金对 $50,000 以下的购买收取 5.5% 的销售费用,对 $50,000 至 $99,999 的购买收取 4.5%,适用于整笔购买。某客户一次性购买 $60,000。该客户支付多少销售费用,与 5.5% 的费率相比折扣点节省了多少?
- a.$2,250,节省 $1,050
- b.$3,300,没有节省
- c.$3,200,节省 $100
- d.$2,700,节省 $600✓
购买 $60,000 时,客户处于 4.5% 的档次,题目说明该费率适用于整笔购买:4.5% x $60,000 = $2,700。按 5.5% 计算费用本为 $3,300,所以折扣点节省了 $600。$3,200 是把较低费率只用于超出 $50,000 的部分。$2,250 是只对前 $50,000 适用 4.5%。$3,300 则完全忽视了客户已达到折扣点。
某客户预计现在投入 $20,000,未来一年再投入约 $40,000,全部投资于同一基金系列,其折扣点为 $50,000。客户希望第一笔购买就享受较低的销售费用。哪种机制适合?
- a.累积权利(rights of accumulation),只计入已持有的份额
- b.或有递延销售费用(CDSC),可降低后续购买的费用
- c.定期定额投资(dollar-cost averaging),按购买次数确定销售费用
- d.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说明客户计划投资的总额✓
SEC 把意向书和累积权利描述为通过长期累计购买来达到折扣点的两种主要方式。意向书是客户声明将投资一笔约定金额的文件,适用于尚未发生的购买,因此适合计划总共购买 $60,000 的情形。累积权利是回头计算客户已持有的份额,对最初的 $20,000 没有帮助。CDSC 是赎回时收取的费用,不是降低前端费用的方法。定期定额投资是一种投资方式,对销售费用表没有影响。FINRA Rule 2341 (sales charges); SEC/FINRA investor bulletin on mutual fund breakpoints
某共同基金全年平均净资产为 $4 亿。其管理费为 $240 万,12b-1 费用为 $100 万,其他行政成本为 $60 万。该基金的费用率(expense ratio)是多少?
- a.0.40%
- b.0.85%
- c.1.00%✓
- d.0.60%
费用率等于全年运营总费用除以平均净资产。总费用为 $240 万 + $100 万 + $60 万 = $400 万,而 $400 万 / $4 亿 = 1.00%。0.60% 只算了管理费。0.85% 漏掉了行政成本。0.40% 漏掉了管理费,而管理费通常是最大的一项。
基金 A 的年度费用率为 1.40%,基金 B 为 0.40%。投资者在每只基金各投入 $20,000,两只基金的总回报相同。不考虑复利,10 年里基金 A 比基金 B 多收取多少费用?
- a.$200
- b.$2,800
- c.$2,000✓
- d.$800
费用率之差为 1.40% - 0.40% = 1.00%。对 $20,000 来说,每年是 $200,10 年合计 $2,000。$200 只是一年的差额。$2,800 是基金 A 十年的总费用(1.40% x $20,000 x 10),不是两只基金之间的差额。$800 是基金 B 十年的费用。
某基金的顾问费率表为:净资产的前 $1 亿收取 0.80%,接下来的 $1 亿收取 0.60%,超过 $2 亿的部分收取 0.50%。平均净资产为 $2.6 亿的基金每年支付多少顾问费?
- a.$208 万
- b.$160 万
- c.$130 万
- d.$170 万✓
分档费率表中,每个费率只适用于其所属的那一段资产:$1 亿 x 0.80% = $80 万,$1 亿 x 0.60% = $60 万,$6,000 万 x 0.50% = $30 万。合计 $170 万。对全部 $2.6 亿收取 0.80% 得 $208 万,对全部收取 0.50% 得 $130 万,这两种做法都忽略了分档。$160 万是把 0.50% 用于首个 $1 亿之后的全部 $1.6 亿,漏掉了中间一档的 0.60%。
某基金对买入后 60 天内卖出的份额收取 2% 的赎回费。某投资者在 45 天后赎回 $20,000 的份额。赎回费是多少,由谁保留?
- a.$400,由基金保留,使其余股东受益✓
- b.$40,由基金保留,使其余股东受益
- c.$400,作为额外管理费支付给投资顾问
- d.$400,作为额外销售费用支付给主承销商
这次卖出落在 60 天的期限内,所以赎回费为 2% x $20,000 = $400。Rule 22c-2 把赎回费上限定为 2%,并要求该费用由基金保留,从而保护其余股东不承担短线交易者造成的交易成本。它不是付给承销商的销售费用,也不是给顾问的额外报酬。$40 是小数点错位,按 0.2% 收费。SEC Rule 22c-2
投资者四个月前买入了某共同基金份额。该基金派发了资本利得分配(capital gain distribution),投资者选择将其再投资于更多份额。该分配在派发当年如何征税?
- a.按普通股息收入征税,因为它由基金支付而不是出售股票所得
- b.按短期资本利得征税,因为持有份额不足一年
- c.按长期资本利得征税,尽管仅持有四个月✓
- d.在出售新份额之前不征税,因为它已被再投资
基金申报的资本利得分配,无论股东持有基金份额多久,在股东层面都被视为持有一年以上资产的收益。四个月的持有期只在投资者日后卖出份额时才有意义。基金分配的短期收益会作为普通股息申报,而不是资本利得分配,所以这笔款项的性质不会因为来自基金而改变。再投资不会递延任何税款:再投资的分配与以现金领取一样,在派发当年征税。IRC Section 852(b)(3)(B); IRS Topic 404
投资者以每股 $20.00 买入 500 股共同基金份额。基金随后派发每股 $1.00 的分配,投资者按 NAV $20.00 将其再投资,并已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申报。之后投资者以每股 $22.00 卖出全部份额。这次卖出的应税收益是多少?
- a.$550
- b.$1,000
- c.$1,550
- d.$1,050✓
再投资的分配为 $500(500 股 x $1.00),按 $20.00 可再买入 25 股,因此投资者现在持有 525 股。卖出所得为 525 x $22.00 = $11,550。由于该分配在派发时已征税,再投资的 $500 要加到原始成本 $10,000 上,成本基础为 $10,500,所以收益为 $1,050。$1,550 没有计入新增的成本基础,等于对该分配重复征税。$1,000 漏掉了 25 股再投资份额。$550 把再投资金额在成本基础中又扣了一次。IRS Publication 550 (Dividends Used to Buy More Stock)
一家注册投资公司(RIC)当年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为 $1,000 万。要符合 Subchapter M 下的穿透(pass-through)待遇,它至少必须向股东分配多少?
- a.$750 万
- b.$900 万✓
- c.$1,000 万
- d.$800 万
注册投资公司只有将至少 90% 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分配出去,才能保留导管式税务待遇,$1,000 万的 90% 是 $900 万。把全部 $1,000 万分配出去也可以,但不是最低要求。$800 万和 $750 万分别按 80% 和 75% 计算,这是其他基金规则(80% 名称规则和 75% 分散化测试)中的比例,而不是分配要求。超过最低分配额而留存的收入要在基金层面纳税。IRC Section 852(a)(1)
某投资者持有一只全国性市政债券基金,当年收到 $400 的免税利息股息(exempt-interest dividends)和 $100 的资本利得分配。不考虑州税和替代性最低税,联邦所得税应税的金额是多少?
- a.$0,因为该基金只持有市政债券
- b.$400,即由债券利息支付的股息
- c.$500,因为基金的所有分配都应税
- d.$100,仅资本利得分配✓
免税利息股息可由至少一半资产为免税债务的基金派发,它把免征联邦所得税的待遇传递给股东。法条把免税利息股息定义为资本利得股息以外的股息,所以这 $100 的资本利得分配不享有该免税待遇,要作为长期资本利得征税。对全部 $500 征税,是把免税利息当作了普通收入。对 $400 征税则把两部分弄反了。完全不征税,是以为市政基金的收益都免税,而实际上只有利息免税。IRC Section 852(b)(5)
一只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资产为 $30 亿。要成为政府货币市场基金,它在现金、政府证券和全额抵押回购协议上至少必须持有多少?
- a.$24.00 亿
- b.$29.85 亿✓
- c.$29.70 亿
- d.$28.50 亿
Rule 2a-7 把政府货币市场基金定义为将总资产的 99.5% 或以上投资于现金、政府证券和全额抵押回购协议的基金,$30 亿的 99.5% 是 $29.85 亿。$28.50 亿按 95% 计算,$24.00 亿按名称规则使用的 80% 计算。$29.70 亿按 99% 计算,刚好低于门槛,基金将无法使用“政府”这一称谓。17 CFR 270.2a-7(a)(14)
一只机构优质货币市场基金(institutional prime MMF)的净资产为 $100 亿。某个营业日,股东净赎回 $6 亿。Rule 2a-7 要求该基金怎么做?
- a.什么也不用做,因为强制收费门槛是净资产的 10%
- b.对当日价格赎回的所有份额收取流动性费用✓
- c.只对超过净资产 5% 的赎回部分收费
- d.暂停赎回,直到下一个营业日
$6 亿的净赎回占 $100 亿的 6%,超过了 5% 的每日触发线。既不是政府基金也不是零售基金的货币市场基金,此时必须对按当日价格赎回的每一份额收取流动性费用,费用金额基于对其流动性成本的善意估计。Rule 2a-7 对这类基金已不再设置暂停赎回的规定。费用并不只针对超出触发线的部分,而且触发线是 5% 而不是 10%,所以什么都不做会违反规则。17 CFR 270.2a-7(c)(2)(ii)
一只区间基金(interval fund)在回购申请截止日有 4,000 万股流通股。它把季度回购要约设为 Rule 23c-3 允许的最小数额。它必须提出回购多少股?
- a.1,000 万股
- b.400 万股
- c.200 万股✓
- d.800 万股
Rule 23c-3 要求回购要约数额不少于回购申请截止日流通股的 5%,也不多于 25%,4,000 万股的 5% 是 200 万股。400 万股是 10%,800 万股是 20%,1,000 万股是 25%,即上限。这些数额都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没有一个是规则允许的最小数额。17 CFR 270.23c-3(a)(3)
Heartland Small-Cap Value Fund 的资产为 $5 亿。根据 SEC 的名称规则,它通常至少必须把多少投资于小盘价值型投资?
- a.至少 $4.5 亿
- b.至少 $3.5 亿
- c.至少 $2.5 亿
- d.至少 $4 亿✓
Rule 35d-1 适用于名称暗示特定投资重点的基金,包括含有“价值”或“成长”等词语的名称。基金必须采用一项政策,在正常情况下把至少 80% 的资产价值投资于与该重点相符的投资,$5 亿的 80% 是 $4 亿。$2.5 亿是 50%,$3.5 亿是 70%,$4.5 亿是 90%,这些都不是规则规定的比例。17 CFR 270.35d-1(a)(2)
客户想要一只用摊余成本法保持每股稳定 $1.00 价格的货币市场基金。哪种基金可以做到?
- a.机构优质货币市场基金(institutional prime)
- b.机构免税货币市场基金(institutional tax-exempt)
- c.任何依据《投资公司法》注册的货币市场基金
- d.政府货币市场基金✓
只有政府货币市场基金和零售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或便士舍入法来保持稳定的每股价格。其他所有货币市场基金必须把 NAV 四舍五入到至少小数点后第四位来定价,所以机构优质基金和机构免税基金采用浮动 NAV。仅仅依据《投资公司法》注册是不够的,因为稳定价格取决于基金类型,而不是是否注册。17 CFR 270.2a-7(c)(1)
某公司的监管辖区办公室(OSJ)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收到一份完整且无误的递延可变年金申请材料。假设没有节假日,且公司用足规则允许的时间。注册主管最迟必须在哪一天完成审核?
- a.2026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
- b.2026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
- c.202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
- d.2026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Rule 2330 要求主管在申请材料送交保险公司之前、且最迟在监管辖区办公室收到完整无误材料后的七个营业日内完成审核。从 3 月 4 日起算,七个营业日依次是 3 月 5、6、9、10、11、12 和 13 日,所以截止日是 3 月 13 日星期五。3 月 11 日是按七个日历日计算,把周末也算了进去。3 月 12 日只数到第六个营业日。3 月 16 日是第八个营业日,已经逾期。FINRA Rule 2330(c)
谁来规定新签发年金合同可以取消并退款的“犹豫期”(free-look period)最短有多长?
- a.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任何期限,包括不设犹豫期
- b.SEC,对全国销售的所有年金统一规定一个期限
- c.FINRA,通过 Rule 2330 中的主管审核时限
- d.州保险法,因此各州的期限不同✓
犹豫期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内容,最短期限由州保险法规定。FINRA 指出,期限通常因州而异,在 10 到 30 天之间。SEC 并不规定全国统一的期限。Rule 2330 管的是对推荐的主管审核,其七个营业日的时限与买方的取消权无关。保险公司不能选择不设犹豫期,因为州法律要求必须有这项条款。
一位 40 岁的客户想在 IRA 内购买可变年金来出资,主要为了税收递延。销售代表应确保客户理解什么?
- a.把年金放进 IRA,可以获得两层税收递延
- b.年金的税收递延在 59½ 岁时结束,除非放在 IRA 内
- c.在 IRA 内持有的年金,其收益在退休后提取时免税
- d.IRA 本身已经递延纳税,所以年金不会带来额外的税收好处,其费用仍然要付✓
IRA 内的收益本来就是税收递延增长的,所以在其中再套一层年金并不会带来额外的递延。客户仍然要支付年金的死亡与费用(M&E)、投资顾问费和附加条款费用,因此决定必须基于年金的其他功能,例如死亡给付或保证收入。所谓两层递延,是常见的误解。传统 IRA 内的年金收益在提取时按普通收入征税,而 59½ 岁规则涉及的是提前提取罚款,不是递延的结束。FINRA Rule 2330(b)(1)
一位持有非合格年金(nonqualified annuity)的客户想要在不确认收益的情况下进行换购。依据 IRC 第 1035 条,哪种换购符合条件?
- a.以年金合同换共同基金份额
- b.以年金合同换银行定期存单
- c.以一份年金合同换另一份年金✓
- d.以年金合同换人寿保险单
第 1035 条允许以年金合同换另一份年金合同或合格的长期护理合同,且不确认损益。该规则是单向的:人寿保险合同可以换成年金,但年金不能免税换成人寿保险单。共同基金份额和定期存单都不是保险合同,换入这两者就等于对年金进行了应税退保。IRC Section 1035(a)(3)
某客户的年金合同价值为 $80,000。退保费用在合同第 1 年为 7%,此后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该合同没有免费提取条款。如果客户在合同第 3 年全部退保,退保费用是多少?
- a.$4,000✓
- b.$3,200
- c.$4,800
- d.$5,600
费用率从第 1 年的 7% 降到第 2 年的 6%,第 3 年为 5%,$80,000 的 5% 是 $4,000。由于没有免费提取条款,费用适用于全部提取金额。$4,800 用的是第 2 年的费率,$5,600 用的是第 1 年的费率,都比时间表落后了一到两年。$3,200 用的是第 4 年的费率,比时间表超前了一年。FINRA Rule 2330(b)(1)(B)
一位销售代表建议客户把她的递延可变年金换成一份新的。根据 Rule 2330,对该换购的审核必须考虑客户在之前多长时间内是否还有过另一次递延可变年金换购?
- a.12 个月
- b.24 个月
- c.60 个月
- d.36 个月✓
Rule 2330 列出了公司在换购中必须权衡的几项因素:旧合同的退保费用、新的退保期、现有利益的丧失、费用的增加,以及客户在之前 36 个月内是否还有过另一次递延可变年金换购。12 个月和 24 个月比规则的回溯期短,会漏掉规则计入的换购,而 60 个月又比规则要求的更长。FINRA Rule 2330(b)(1)(B)
某退休人员将可变年金年金化后,持有 240 个年金单位(annuity units)。上个月年金单位价值为 $10.00,本月为 $9.50。累积单位价值为 $15.20。本月的给付金额是多少?
- a.$2,400
- b.$3,648
- c.$2,340
- d.$2,280✓
合同年金化之后,给付金额等于年金单位数乘以当前的年金单位价值:240 x $9.50 = $2,280。年金单位数保持不变,单位价值则随着相对于假定利率(AIR)的表现而变化,所以给付不会固定在上个月的 $2,400。把两个单位价值取平均得到 $9.75 和 $2,340 的给付,没有任何依据。$3,648 是乘以累积单位价值得出的,而累积单位价值只适用于年金化之前。
一位已婚的 65 岁男士希望,只要他或他的妻子有一人在世,年金给付就持续下去。哪种领取方式适合?
- a.20 年固定期间(period certain),给付固定年限
- b.终身加 10 年保证期(life with 10 years certain),至少给付十年
- c.仅终身(life only),给付到年金领取人去世为止
- d.联合及最后生存者(joint and last survivor),给付到第二位去世为止✓
联合及最后生存者方式会一直给付到两位年金领取人都去世,所以如果妻子比他长寿,她终身都有保障。仅终身方式在他去世时停止,也正因如此每月给付金额最高。终身加 10 年保证期保证向受益人给付十年,但此后如果年金领取人已去世则终止,所以不能让妻子终身受保障。20 年固定期间无论夫妻是否在世都给付固定年限,即使两人仍然在世也会终止。
某529账户符合向受益人Roth IRA转移的全部条件。此前从529账户转入该受益人Roth IRA的金额合计为$22,000。不考虑年度限额,最多还能转入多少?
- a.$35,000,因为上限对每个529账户分别适用
- b.$10,000,即偿还学生贷款的终身上限
- c.$13,000,即$35,000终身上限中尚未使用的部分✓
- d.$22,000,与已转入的金额相同
税法规定,这类Roth转移对受益人在所有年度、所有529账户合计的上限为$35,000,因此$35,000减去已转入的$22,000,还剩$13,000。该上限不是按账户计算,也不会重置。$22,000只是已使用的金额。$10,000属于另一条规则,即529资金用于偿还学生贷款的终身限额。IRC Section 529(c)(3)(E)
家长12年前为孩子开设了529账户,所有缴款都已超过五年。家长询问注册代表,现在能否把资金转入孩子的Roth IRA。正确的回答是什么?
- a.可以,最多到Roth IRA年度限额,因为所有缴款都已超过五年
- b.目前还不行,因为账户必须满15年✓
- c.可以,但只限收益部分,因为本金已缴过税
- d.永远不行,因为529账户不能转入任何Roth IRA
Roth转移规则同时有几个条件:账户必须已维持15年;转出的钱必须来自五年以前的缴款(及其收益);必须直接转入受益人的Roth IRA;并且受年度和终身限额约束。满足五年条件并不等于满足15年条件,12年的账户还差三年。转移并不限于收益部分,条件满足后也是允许的,所以并非被完全禁止。IRC Section 529(c)(3)(E)
2026年的年度赠与税免税额为每位赠与人对每位受赠人$19,000。一位祖母此前未向该孙辈做过其他赠与,对一笔529缴款做了五年期选择。该选择下,可由免税额覆盖的最大缴款额是多少?
- a.$95,000,即年度免税额的五倍✓
- b.$114,000,因为该选择涵盖当年再加五年
- c.$76,000,因为当年不计入该选择
- d.$19,000,因为免税额不能提前使用
该选择允许赠与人把一笔大额529缴款视为在五年内平均作出,因此缴款最多可达年度免税额的五倍:5 x $19,000 = $95,000。只限一年的免税额等于忽略了这一选择。当年就是五年中的一年,并不是额外的一年,所以乘数是五,而不是四或六。IRC Section 529(c)(2)(B)
某529账户价值$50,000,其中缴款$30,000,收益$20,000。账户所有人提取$10,000,不用于合格支出,且不适用任何例外。该笔提款的10%附加税是多少?
- a.$400,因为提款中40%是收益✓
- b.$1,000,因为附加税适用于整笔提款
- c.$2,000,因为附加税适用于账户中的全部收益
- d.$4,000,因为收益部分就是附加税的金额
非合格提款按账户内的比例分为本金和收益:收益占$50,000中的$20,000,即40%,因此这笔提款中有$4,000是收益。收益按普通收入征税,附加税为该金额的10%,即$400。本金返还时免税,也不受罚。把比例用在整笔提款或账户全部收益上都会高估税额。$4,000是应税收益,而不是附加税。IRC Section 529(c)(3)(A) and (c)(6)
529计划中用于偿还受益人合格教育贷款的提款,对每个人有$10,000的终身限额。该受益人已经用掉$6,000偿还自己的贷款。她自己的贷款最多还能再算作合格支出多少?
- a.$4,000,即终身限额中未使用的部分✓
- b.$10,000,因为限额对每笔贷款分别适用
- c.$6,000,与已使用的金额相同
- d.$16,000,即把已使用金额加到限额上
该限额是每个人的终身总额,而不是按贷款或按年计算,所以$10,000减去已用的$6,000,还剩$4,000。把它当作每笔贷款各自一份新的$10,000,忽略了它是累计的。$6,000是已经用掉的金额。把已用金额加到限额上,算法正好相反,因为用掉的越多,剩下的越少。IRC Section 529(c)(9)(B)
账户所有人在同一年的3月和7月先后更改了529账户的投资选项。10月时,所有人想在同一计划内换成更保守的选项,没有更换受益人,也不是转移。按联邦规则,结果如何?
- a.在下一个日历年之前不允许,因为每个日历年只允许更改两次✓
- b.允许,但只能换成货币市场或稳定价值选项
- c.允许,因为只有在相隔90天以内更改才受限
- d.允许,因为联邦法律允许每个季度更改一次
联邦法律允许529计划所有人对已有缴款的投资方向每个日历年最多重新指定两次,更换受益人或转移的情形除外。3月和7月已用完两次,所以10月的更改必须等到下一个日历年。联邦法律没有按季度计算的额度,没有90天间隔规则,也没有针对某类选项的例外。IRC Section 529(b)(4)
一位38岁的女士领取社会保障残疾保险(SSDI)福利,其残疾始于她30岁时。她询问注册代表能否开设ABLE账户。正确的回答是什么?
- a.不可以,因为残疾必须始于26岁之前
- b.可以,因为她的残疾始于46岁之前,且她领取社会保障残疾福利✓
- c.不可以,因为只有补充保障收入(SSI)领取者才符合资格
- d.不可以,因为ABLE账户只能为18岁以下的人开设
如果个人依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章(SSDI)或第十六章(SSI)有权领取因失明或残疾产生的福利,且该状况始于46岁之前,即符合资格。26岁的界限是较早的规则,现已不适用。资格不限于SSI领取者,也没有未满18岁的要求。向财政部提交残疾证明是针对不领取这些福利者的另一条途径。IRC Section 529A(e)(1)
ABLE账户的指定受益人已去世。支付完所有未付的合格残疾支出后,账户中仍有资金。州政府可以怎么做?
- a.对剩余余额提出索赔,以追回账户开设后支付的医疗补助(Medicaid)费用✓
- b.只能索赔收益,因为本金属于原缴款人
- c.拿走全部余额,不论提供的医疗补助金额是多少
- d.什么也不能做,因为ABLE账户资产只传给继承人,不受州政府索赔
ABLE账户有医疗补助追偿规则:受益人去世后,在付清未付的合格残疾支出之后,州政府可以对剩余余额提出索赔,上限为账户设立后为该受益人支付的医疗救助总额(扣除部分保费)。因此账户并非不受所有州政府索赔的影响。州政府的索赔受限于已支付的医疗补助,而不是全部余额。索赔范围包括本金和收益,并不止于收益。IRC Section 529A(f)
某投资者持有一项直接参与计划(DPP)的有限合伙权益,因其累积了$18,000被暂停扣除的被动亏损。投资者在完全应税的交易中,把全部权益卖给无关联的买方。被暂停的亏损会怎样?
- a.亏损随合伙权益一并转给买方
- b.亏损继续被暂停,直到投资者从另一合伙企业取得被动收入
- c.亏损被释放,可在出售当年抵扣任何类型的收入✓
- d.亏损每年限额$3,000,与净资本损失相同
纳税人在完全应税的交易中,把某被动活动的全部权益处置给无关联方时,该亏损不再被视为被动亏损,因此被暂停的金额可以抵扣其他收入,包括工资和投资组合收入。仍然被暂停是继续持有被动活动时的结果,而不是出售时。$3,000上限属于资本损失规则,不适用于被动亏损。这些亏损仍属于卖方,不会转给买方。IRC Section 469(g)(1)
某有限合伙人持有一项直接参与计划10%的权益。该合伙企业当年净收入$100,000,并向该投资者分配现金$4,000。该投资者在当年的Schedule K-1上需要申报多少合伙企业收入?
- a.$10,000,即投资者应分得的收入✓
- b.$4,000,因为收入只在收到现金时征税
- c.$0,因为合伙企业自己缴税
- d.$100,000,因为合伙企业向每位合伙人报告其全部收入
合伙企业是穿透实体,本身不缴所得税。每位合伙人无论是否收到分配的现金,都要申报其应分得的份额,所以投资者申报$100,000的10%,即$10,000。收入并不只在分配时才征税,因此$4,000现金不是衡量标准。税由合伙人承担,所以说合伙企业自己缴税是错的。每位合伙人只申报分配给自己的份额,而不是总额。IRC Sections 701 and 7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