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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履行

339 道题
51. 在私人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收到业主的保留金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向每个分包商转付其保留金?
a.10天✓
b.30天
c.45天
d.60天

总承包商收到业主的保留金后,在私人工程项目中必须在10天内向每个分包商释放其保留金份额。

Civil Code §8814
52. 在建设合同中,"价值明细表"的最佳描述是:
a.将合同价款在各工作部分之间分配的明细✓
b.工地上各工种所付时薪费率的清单
c.把承包商现场管理费分摊到各在建项目的工作表
d.与业主约定的检查与节点日期日历

价值明细表把合同总价分配到各工作部分——土方、框架、屋面、装修——使每一笔进度开票都能对照各细目实际完成的百分比来核对。贷款方的放款流程和标准的付款申请书都依赖它。(b) 描述的是认证工资表,即 Labor Code §1776 在公共工程上要求的工资记录。(c) 描述的是内部管理费分摊,属于会计作业,从不出现在付款申请书里。(d) 把「schedule」读成日历;在这个术语里它指逐项清单,而日历是项目进度表,属于另一份文件。

53. 在一份500,000美元的合同中,价值明细表显示框架占总额的18%。如果框架完成了50%,承包商本期可为框架开票多少?
a.25,000美元
b.45,000美元✓
c.90,000美元
d.250,000美元

框架的总价值为18%×500,000美元=90,000美元。完成50%时,承包商本期可为该项目开票50%×90,000美元=45,000美元。

54. 承包商在一个开票周期内完成了80,000美元的工作。合同规定扣留5%保留金。承包商本次进度款应预期收到多少?
a.80,000美元
b.4,000美元
c.84,000美元
d.76,000美元✓

保留金 = 5% × 80,000 = 4,000 美元,因此本期付款为 80,000 − 4,000 = 76,000 美元(d);那 4,000 美元在保留金释放时再付。对 2026 年 1 月 1 日当日或之后订立的合同,加州民法典 §8811 将私人工程保留金上限定为 5%。(a) 80,000 美元完全忘了扣留。(b) 4,000 美元报的是扣留额而不是付款额。(c) 84,000 美元把保留金加上去而不是减掉。

55. 在项目进行中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
a.将实际成本与估算对比,以便及早纠正偏差✓
b.确定承包商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c.为承包商在下一个工程的投标设定工资率
d.取代施工期间书面变更令的必要性

工程成本核算在工程仍在进行时,把实际人工、材料、分包和设备成本逐项与估算对比,使超支能及早暴露、及时纠正。应纳税所得额由全年账簿计算,而不是由某一工程的成本报表得出。工资率来自市场或适用的工资裁定,而不是上一个工程的成本。任何成本报表都不能替代记录额外工作的书面变更令。

Job costing / cost control (industry practice); B&P §7159(c) (change orders in writing)
56. 某工程的人工估算为40,000美元,但实际人工为48,000美元。这8,000美元的差额最佳描述为:
a.成本超支,也称不利差异✓
b.投标中预留的应急准备金
c.从每期进度款中扣留的保留金
d.延期完工的约定违约金

实际人工超出估算即为成本超支,也称不利差异;工程成本核算把它显示出来,以便承包商查明原因。应急准备金是开工前列入投标的备用款,而不是完工后发现的差额。保留金是业主从每期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待工程验收后支付的款项。约定违约金是合同为延期完工按日固定的金额。

57. 当总承包商依赖分包商的报价来准备其主报价时,分包商通常:
a.在主合同授标后可因任何理由撤回报价
b.根据不利信赖原则可能须遵守该报价✓
c.只有双方签署书面分包合同后才受约束
d.除非总承包商十日内接受,否则报价失效

当总承包商合理且可预见地依赖分包商的报价提交自己的标书时,Drennan v. Star Paving 一案依允诺禁反言(不利信赖)要求分包商遵守该报价,即使没有任何签署文件。授标后自由撤回恰恰是该原则要阻止的,因为总承包商已按自己的报价价格受到约束。触发点不是签署书面分包合同,而是信赖本身——这正是该原则的核心。普通法也没有固定的十日接受期限,关键在于总承包商是否在合理时间内产生了信赖。

Promissory estoppel; Drennan v. Star Paving Co. (1958) 51 Cal.2d 409
58. 总承包商向竞争对手透露某分包商的报价以获得更低价格的做法称为:
a.比价压价(bid shopping)✓
b.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
c.范围审查(scope review)
d.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

比价压价是在分包报价提交之后,用其中一家的报价去压其他分包商报得更低。价值工程是在不牺牲功能的前提下重新设计以降低造价,是正当做法。范围审查是核对各分包报价所涵盖的工作范围是否有遗漏或重叠。资格预审是在投标之前审查投标人的能力与财务状况。只有第一项是用别人的报价当谈判筹码,被普遍视为不道德,在公共工程中受到限制以保护竞争性招标。

59. 承包商在提交报价一小时后、任何合同签署之前,发现报价中有20,000美元的算术错误。承包商的最佳做法是:
a.照样签署合同,默默承担这20,000美元损失
b.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请求撤回该份报价✓
c.先签约,再改用更便宜的材料来弥补缺口
d.什么也不说,因为报价一经提交便不可撤回

《民法典》第1586条规定,要约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可撤回。提交后一小时、尚无任何签约,这份报价仍是一个未被接受的要约——因此就算术错误立即发出书面通知并请求撤回或更正,既做得到,也是诚实的做法。签了约再默默承受20,000美元是一种商业选择,而不是最佳做法,而这恰恰是该条文让人无需承受的。改用更便宜的材料把钱找回来,属于背离图纸与技术规格,足以招致纪律处分。至于「报价一经提交便不可撤回」,在承诺送达之前根本不是规则。

Civil Code §1586
60. 在项目组织中,明确定义合同中包含和不包含哪些工作的文件是:
a.扫尾清单
b.留置权解除书
c.入住证书
d.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详细说明承包商将执行的具体工作。清晰的范围可防止就某项任务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或属于需要变更令的额外工作产生争议。

61. 项目接近尾声时的"扫尾清单"是:
a.验收前须完成的次要事项的清单✓
b.仍待订购的长交期材料的明细清单
c.该项目承包商的每周认证工资记录
d.尚待双方计价的剩余变更单一览表

扫尾清单逐项列出承包商在业主最终验收之前必须完成的次要未完成或纠正工作,而最终验收正是释放尾款和保留金的环节。材料清单属于采购或报审记录,不是验收文件。认证工资记录是公共工程依劳工法§1776每周申报的义务。尚未处理的变更单则须依B&P §7159(c)(5)在该部分工作开始前由双方计价并签署,不属于扫尾事项。

Labor Code §1776; B&P Code §7159(c)(5)
62. 建设项目的"基本完工"通常意味着:
a.业主已就该工程录存完工通知
b.扫尾清单上每一项均已完成并签认
c.合同价格的恰好90%已支付
d.业主可将项目用于其原定预期用途✓

基本完工是指工程已充分完成、业主可以占用或将项目用于其预定用途的时点,即使仍有次要扫尾事项未清。把扫尾清单逐项完成并签认属于最终完工,发生在更晚的阶段。录存完工通知是业主的备案行为,它启动留置权和止付通知的期限,并不衡量工程的完成程度。付款比例也不能定义这一概念——付到90%通常只是说明保留金仍被扣留。

63. 建设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最可能不可强制执行?
a.所述金额按签约时的情况衡量属于不合理✓
b.该金额是对业主可能损失的合理预测
c.实际损害在签约当时本来就很难计算出来
d.双方在平等地位上并在律师协助下协商该条款

《民法典》第1671(b)条规定,违约金条款有效,除非提出异议的一方证明该条款按合同订立时存在的情况衡量属于不合理。一个为惩罚而设、与双方当时可以预见的损害无关的数额,正属于此类。另外三项恰恰相反:对业主损失的合理预测正是法条所要求的;损害在签约时难以量化,本来就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经典理由;而双方在平等地位上并有律师参与的协商,只会让该条款更难被推翻,而不是更容易。

Civil Code §1671(b)
64. 某合同规定逾期完工的违约金为每天400美元。承包商逾期12天完工。假设该条款可强制执行,业主可扣除多少?
a.400美元
b.4,800美元✓
c.1,200美元
d.12,000美元

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累计:400美元×12天=4,800美元。可强制执行的条款预先固定该金额,因此无需另行证明实际损害。

Civil Code §1671
65. 根据加州《修复权法》(SB 800),新住宅建筑中管道和电气系统缺陷的法定标准通常适用于: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SB 800设立分级标准:大多数功能/饰面项目1年,管道和电气系统通常4年,结构/重大缺陷自交割之日起最长10年。

Civil Code §896
66. 根据SB 800,最长的法定标准期适用于新住宅建筑中的哪类缺陷?
a.外墙油漆与灰泥
b.室内装修与线条
c.主要结构性构件✓
d.橱柜与门五金

期限最长的是结构标准:《民法典》§941(a) 允许在实质完工后长达 10 年内就结构标准的违反提起诉讼。油漆饰面、室内线条和橱柜属于「适配与饰面」项目,《民法典》§900 只给它们一年的明示书面保证,所以饰面类都不可能是最长期限。

Civil Code §941(a); §900; §896
67. 根据SB 800,房主在对建造商提起建筑缺陷诉讼之前,通常必须首先:
a.向CSLB提出投诉并等待该局调查完毕
b.取得持照工程师报告,指明每项所主张的缺陷
c.等满自实质完工起算的十年诉讼期限
d.向建造商送达书面索赔通知并允许其检查✓

《民法典》§910设立诉讼前程序:索赔方须以挂号信、隔夜快递或亲自送达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以合理详细的程度说明所主张的违规,随后建造商可以检查并提出维修,之后才能起诉。向CSLB投诉属于执照纪律处分,不能替代§910的通知。工程师报告不是前置条件——§910要求的是索赔通知,而不是索赔的证明。《民法典》§941的十年是起诉的最长期限,而不是必须等满的期间。

Civil Code §910; §941
68. 某家居改善合同将合同价格写为"待定",没有总金额。该合同是:
a.只要房主在知道价格待定的情况下签字即有效
b.仅在宣布灾害后的紧急维修情形下才有效
c.如果承包商的保证金能覆盖最终价格则有效
d.不当,因为合同必须载明以美元表示的总价✓

商业与职业法第7159(d)(5)条要求家居改善合同载明“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标题,其后写明以美元和美分表示的合同金额;因此把价格写成“待定”就缺少了合同表面必备的条款。房主签字无法替代法律要求的披露。价格条款没有紧急维修的例外。执照保证金赔付的是损失,并不能补足缺失的合同价格。

B&P Code §7159(d)(5)
69. 在成本加成合同中,承担成本超支风险最大的一方是:
a.业主✓
b.分包商
c.承包商
d.材料供应商

在成本加成合同下,承包商按实际成本加费用获得报销,因此成本上涨转嫁给业主。业主因此承担大部分成本超支风险。

70. 承包商与房主签订了一份700美元的维修合同。以下哪项陈述正确?
a.低于1,000美元无需书面合同
b.双方同意即可完全口头订立
c.仅家居改善销售员需书面合同
d.必须签订书面家居改善合同✓

B&P §7159 规定:只要人工、服务和材料的合计价格超过 500 美元,就必须签订书面家居改善合同,因此 700 美元的维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000 美元属于 §7159.5(a)(3) 的首付款上限(1,000 美元或合同价 10%,以较低者为准),不是书面合同的门槛。超过 500 美元后,双方即便同意也不能改为口头;该要求取决于价格,而不取决于屋主年龄,也不取决于是否有家居改善销售员参与。

B&P §7159 (aggregate price exceeding $500); §7159.5(a)(3)
71. 某承包商的报价总额为90,000美元,其中54,000美元为直接成本。报价中毛利润和管理费合计占多少百分比?
a.40%✓
b.60%
c.20%
d.166%

高于直接成本的金额为90,000美元-54,000美元=36,000美元。占报价的百分比:36,000美元/90,000美元=40%,涵盖管理费和利润两者。

72. 承包商估算某工程需要320个人工工时,全负担费率为每小时55美元。估算的人工成本是多少?
a.5,818美元
b.17,600美元✓
c.1,760美元
d.176,000美元

估算人工成本等于工时乘以负担时薪:320×55美元=17,600美元。负担费率已包含工资税、保险和福利。

73. 三家承包商就相同的明确工作范围提交密封报价:182,000美元、176,500美元和189,300美元。最低的负责任、响应性报价是:
a.176,500美元✓
b.189,300美元
c.182,000美元
d.三个报价的平均值

竞争性招标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且响应性投标人。在182,000美元、176,500美元和189,300美元中,最低为176,500美元。

74. 总承包商使用关键路径法(CPM)进度表的主要目的是:
a.按月将管理费分摊到各成本科目
b.将实际人工小时与投标估算对比
c.识别决定完工日期的活动顺序✓
d.确定每月扣留的保留金比例

关键路径是进度网络中相互依赖的最长活动链,其长度就是项目可能的最短工期,因而决定完工日期;找出这条链正是CPM进度表的用途。把管理费分摊到各成本科目、把实际工时与投标估算对比,都是依据会计记录做的成本核算,与进度网络无关。保留金比例来自合同约定,不是任何进度计算的结果。

75.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承包商的估算为100,000美元,但实际成本达到112,000美元。业主仍只支付约定价格。承包商的盈亏是:
a.盈利12,000美元
b.亏损12,000美元✓
c.盈亏平衡,无盈利或亏损
d.由业主日后决定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价格是锁定的。成本112,000美元、收入100,000美元,承包商承担12,000美元的亏损;成本风险完全落在承包商身上。

76. 如果承包商在没有书面合同或使用不合规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家居改善工作,最可能的后果是:
a.CSLB纪律处分,且难以在法庭追讨欠款✓
b.合同自动转为公共工程合同,须付现行工资
c.房主须支付双倍合同价作为罚金
d.CSLB为该承包商升级其执照等级

缺少书面合同或合同不合规,依B&P §7159构成CSLB纪律处分的理由,并使承包商日后在法庭上收款时面临合同不可执行或难以证明的困境。没有任何规定会把私人住宅改造自动变成公共工程合同——那取决于是否使用公共资金及现行工资法规,而不取决于文书。也没有法律让房主支付双倍合同价;“双倍”的联想来自§7031(a),而该条的方向恰好相反:无照承包商根本无法收款。CSLB的执照等级依考试与经验核发,绝不会因合同有瑕疵而升级。

B&P Code §7159; §7031(a)
77. 业主在项目中途要求承包商增加一项未预见的工作范围。为了获得额外工作的报酬,承包商应首先:
a.在相关工作开工之前取得双方签署的书面变更令✓
b.先完成额外工作,再把费用加进最终发票
c.取得业主在现场的口头同意并记入每日工作日志
d.在结算时把额外工作按工料实报的备用金开票

对于家居改善合同,B&P第7159(c)(5)条规定,变更令只有在其所涵盖的工作开工之前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第7159(d)条对合同的任何变更作同样要求。先做完再把费用加进最终发票,只会让承包商为一项未获授权的额外工作争辩。业主在现场的口头同意加上工作日志记录,不论记得多及时,都不是经签署的书面文件。在结算时把额外工作称作工料实报的备用金,只是改换开票名目,并没有补上法条要求的签字。

B&P Code §7159(c)(5), (d)
78. 加州及时付款法律的主要设计目的是:
a.设定公共工程支付的现行工资标准
b.确定哪家投标人中标公共工程合同
c.按法定期限把款项沿承包链下付✓
d.限制业主可扣留的保留金比例

及时付款法规只做一件事:为款项沿承包链向下流动设定期限,并对逾期设定罚则。民法第8800条规定,私人工程业主在按合同提出付款要求后30天内须向直接承包商付款,无理扣留的部分按每月2%计罚;B&P §7108.5规定直接承包商收到进度款后7天内须向各分包商付款;民法第8814条为保留金的转付给出10天。现行工资标准由DIR确定,中标由招投标法规决定,5%的保留金上限出自民法第8811条——这些都不是及时付款规则。

Civil Code §8800; B&P Code §7108.5; Civil Code §8814; Civil Code §8811
79. 承包商希望要求高于法律允许的较大首付款,因为定制订购的材料必须预付。处理此事的正确方式是:
a.收取50%首付,并把该定金注明为“定制材料”
b.让房主以书面形式放弃首付款上限的保护
c.提交经批准的保证金或联合控制,从而豁免上限✓
d.在订购任何材料之前先收取全部合同价款

商业与职业法第7159.5(a)(3)条把首付款限于1,000美元或合同金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而第7159.5(a)(8)条对提供经注册官批准的履约与付款保证金或联合控制的承包商豁免该上限——这才是特殊订购材料的资金安排方式,而不是加大定金;若另有融资费用,须与合同金额分列。该上限是消费者保护,房主无权放弃。把超额定金改个名称并不会使其合法。并且第7159.5(a)(5)条禁止索取或接受超过已完成工作或已交付材料价值的款项。

B&P Code §7159.5(a)(3), (a)(5), (a)(8)
80. 承包商的管理费(间接费用)最佳描述为:
a.用于某一特定工程的直接人工和材料成本
b.不计入任何单个工程的间接经营成本✓
c.在直接成本之上加计以形成利润的加成
d.业主在工程完工前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管理费(间接费用)是经营企业的间接成本——办公室租金、保险、执照、行政薪资——它们不由任何单个工程承担,必须通过对直接成本加成来回收。计入某一工程的人工和材料是直接工程成本。加成是回收管理费的方式,而不是管理费本身。保留金是业主从付款中扣留的金额,并不是经营成本。

Overhead vs direct cost (estimating practice)
81. 在家居改善合同中,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条款的主要存在目的是:
a.让承包商在开工之后再确定最终价格
b.使三日撤销期自开工日期开始起算
c.确定任何保留金何时应付给承包商
d.为房主提供可强制执行的工期预期✓

B&P第7159(d)(10)条要求合同载明「大致开工日期」标题,并说明何谓实质性开工;第7159(d)(11)条要求载明「大致完工日期」。两者合起来给房主一个可以据以追究承包商的时间表,也使延误能够被衡量为弃约。价格由合同自身的价款和付款计划条款确定,与这些日期无关。买方三个工作日的撤销期,自其收到经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时起算,而不是自开工日期起算。至于保留金,那是付款条款,日期条款并不决定它何时到期。

B&P Code §7159(d)(10), (d)(11)
82. 以下哪一项通常被视为直接(工程)成本而非管理费?
a.承包商每月的办公室电话费
b.每年的一般责任保险保费
c.公司簿记员的每月薪资
d.安装在特定框架工程的木材✓

直接(工程)成本可追溯到某一项工程——投入该框架工程的木材、该工地的人工、为其租用的设备。办公室电话费、年度责任保险保费和簿记员薪资都是为维持公司运转而发生的,不是为建造某一项工程,因此属于间接管理费,通过分摊到所有工程的加价来回收。判准不是金额大小或是否定期发生,而是你能否指出消耗它的那项工程。

Job-cost accounting (no statute)
83. 承包商对直接成本加价35%。如果某工程的加价金额为14,000美元,直接成本是多少?
a.40,000美元✓
b.49,000美元
c.4,900美元
d.54,000美元

加价金额等于直接成本乘以加价率:14,000美元=成本×0.35,因此成本=14,000美元/0.35=40,000美元。售价为54,000美元。

84. 在一份每平方英尺3.20美元的单价铺设合同中,现场测量实际铺设了9,500平方英尺。承包商有权获得多少付款?
a.28,500美元
b.30,400美元✓
c.304,000美元
d.3,040美元

单价合同按单价乘以测量数量支付:3.20美元×9,500平方英尺=30,400美元。28,500美元是把单价向下取整为3.00美元后的结果;304,000美元来自把单价读成32.00美元,3,040美元来自读成0.32美元——两者都是小数点向相反方向错了一位。

Unit-price contract arithmetic (no statute)
85. 承包商基本完成了私人项目的所有工作,并就30,000美元(保留金)提交了正确的最终发票。尽管不存在真正争议,业主仍拒绝付款。承包商的最佳第一步是:
a.重新进入物业并拆除已经安装的材料
b.向CSLB提出投诉,由委员会代为追收保留金
c.就未付保留金向业主送达停止付款通知
d.书面催付保留金,再追究2%月罚息和留置权✓

在不存在善意争议的情况下,业主须在工程完工后45天内释放保留金(民法典第8812条),对不当扣留的金额还须按每月2%支付罚息并承担律师费(第8818条);书面催款可固定该项主张,同时第8412条的90天留置权期限仍在计算。重新进入现场拆除已完成的工作属违法的自助行为。CSLB可对持照人作出纪律处分,但不代为追收欠款。而第8520条的停止付款通知只属于直接承包商以外的索赔人,总承包商不能据此对业主使用。

Civil Code §8812; §8818; §8412; §8520
86. AIA风格的"付款申请与证书"(通常为G702/G703)用于:
a.证明实质竣工并释放全部已扣留的保留金
b.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商和供应商
c.申请进度款,对照价值明细表结算✓
d.向县记录官登记机械师留置权主张

G702付款申请与证书连同G703续页,逐项列出价值明细表以及每个项目的完成百分比——这正是申请并确认进度款的方式。实质竣工由另一份表格证明,其本身并不释放保留金。分包商和供应商清单属于投标文件,而非付款申请。机械师留置权是向县登记的法定主张,并非AIA付款表格。

AIA G702/G703 (industry practice); Civil Code §8412 (lien recording)
87. 承包商将某工程的总成本预算定为250,000美元,目前完成60%。为保持在预算内,迄今为止的总支出应约为:
a.60,000美元
b.150,000美元✓
c.250,000美元
d.100,000美元

如果进度与支出同步,完成60%时的支出应约为250,000美元预算的60%:0.60×250,000美元=150,000美元。支出远高于此则预示可能超支。

88. 房主在参观陈列室后于承包商的营业场所签署了家居改善合同。以下哪项陈述最准确?
a.仍须提供三日上门推销的取消通知书
b.必备的家居改善合同条款仍然适用✓
c.在营业场所签署的合同无需书面形式
d.在陈列室成交不适用首付款上限

B&P第7159条对家居改善合同内容的要求与签署地点无关:超过500美元的工程,无论在厨房还是陈列室成交,都需要同样的书面签署合同;第7159.5(a)(3)条的首付款上限——1,000美元或合同价10%中的较低者——同样适用。真正取决于场所的是取消通知:第7159条规定,合同在承包商营业场所议定时,无需提供“三日取消权”通知,因为那三个工作日来自民法典第1689.5条及第1689.6条的上门推销规则,而该规则针对的是在卖方营业场所之外订立的合同。

Bus. & Prof. Code §7159; §7159.5(a)(3); Civil Code §1689.5, §1689.6(a)(2)
89. 合同中的"延误无损害赔偿"条款通常:
a.要求业主支付承包商的延误成本
b.对所涵盖的延误只延长工期不赔款✓
c.规定承包商逾期完工每日应付金额
d.免除承包商的完工日期义务

「延误无损害赔偿」条款把额外工期作为承包商对所涵盖延误的唯一救济,因此延长的管理费和设备闲置成本仍由承包商承担。由业主支付延误成本是可补偿延误条款或变更条款的效果,结果恰好相反。逾期完工每日应付的金额是违约金,矛头指向承包商,而不是限制其救济。该条款也不免除完工日期:工期照旧,只是拿不到钱。在公共工程中,《公共合同法》§7102 禁止公共机构就自己造成的延误援用此类条款。

Common law contract clause; cf. Public Contract Code §7102 (public entities may not enforce a no-damage-for-delay clause against delay the entity itself caused)
90. 建设合同中的赔偿(免责)条款通常:
a.将双方的金钱损害赔偿上限定为合同总价
b.将约定的责任或抗辩义务转移给另一方✓
c.将另一方列为其保险单上的附加被保险人
d.要求所有争议由仲裁员裁决而不进入法院

赔偿(免责)条款用于分配风险:一方同意就因工作产生的特定索赔保护、抗辩或补偿另一方。把损害赔偿上限定为合同总价,那是责任限制条款;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属于保险批单,成本转给保险公司而不是在合同双方之间转移;把争议交给仲裁员则是争议解决条款。《民法典》第2782(a)条划定了界限:建设合同中凡涵盖受偿方自身单独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赔偿约定一律无效。

Civil Code §2782(a)
91. 家居改善合同必须披露承包商的执照号,主要是为了让房主能够:
a.计算承包商在该工程上的纳税义务
b.向CSLB核实执照状态、分类与投诉历史✓
c.确定承包商在这项工程上能赚多少利润
d.以承包商的名义去申请建筑许可证

执照号是房主查询CSLB记录的入口:执照是否有效、涵盖哪个分类、备案的保证金与工伤保险、以及任何纪律处分或投诉历史——开工前都可以查到。它说明不了承包商的纳税义务或利润率,那些在承包商自己的账簿里。建筑许可证由持照承包商申领,或由业主以业主自建人身份申领;房主不能因为合同上写了执照号就以承包商的名义去申请。

B&P Code §7159(d)(1)
92. 分包合同应清楚载明工作范围,主要是为了:
a.确定业主为每一项变更令所支付的具体价格
b.防止就哪些工作属于额外工作产生争议✓
c.确定应由哪一方去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d.决定哪些工种须自行持有相应执照

精确的工作范围可避免遗漏与重叠,明确哪些工作已包含在分包价格内、哪些属于需要变更令的额外工作。变更令的价格由合同的计价条款决定,而不是由工作范围决定;办理许可证的责任是另一项独立条款;执照分类是法定要求,双方无法在范围条款中相互指派。

Subcontract scope / change orders (industry practice); B&P §7159 (change orders in writing)
93. 当业主完全按承包商所报的书面报价接受而签署合同时,该协议是通过以下方式成立的:
a.变更令
b.违约金条款
c.要约与承诺✓
d.初步通知

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需要要约和对该要约条款的承诺,并有对价支持。按所报接受书面报价即通过要约与承诺成立合同。

94. 家居改善合同不得包含以下哪项条款?
a.与已完成工作挂钩的进度付款时间表
b.为紧急维修放弃取消权的注明日期声明
c.要求房主放弃法定保护的条款✓
d.预定开工日期和大致完工日期

预先印好的条款若剥夺B&P第7159条给予房主的权利,则不可强制执行:民法典第3513条规定,为公共理由设立的法律不得以私人约定加以违反。另外三项都是合同里应有的东西。与已完成工作挂钩的进度付款,正是第7159.5(a)(5)条期望的付款安排;开工日期与大致完工日期是合同必备内容。民法典第1689.13条确实允许一种狭窄的取消权放弃——但只能通过另立的、注明日期并签署的声明,说明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情况,绝不能藏在合同条款里。

Civil Code §3513; Civil Code §1689.13; Bus. & Prof. Code §7159, §7159.5(a)(5)
95. 承包商在公共项目上的投标保证金主要保证:
a.完工后的工程在十年内不会出现缺陷
b.工程上的每一个分包商和供应商都能获得付款
c.承包商将按合同价格完成该工程
d.中标人将签署合同并提交所需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只保证被授标的投标人会订立该合同并提交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和付款保证金;若其反悔,保证金赔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按合同价格完成工程是履约保证金的保证;向分包商和供应商付款是付款保证金;十年不出缺陷是质量保修或维护保证金,都不是投标保证金。

Bid bond vs performance/payment bond (public contracting practice); Public Contract Code §20103.5
96. 房主行使三日权利取消家居改善合同。承包商已交付了一些材料。承包商:
a.必须退还买方款项,并可取回已交付材料✓
b.可保留首付款中最多1,000美元作为取消费
c.可就取消之前已经交付的材料向买方开单收费
d.可在买方退回全部已交付材料之前拒绝退款

及时的取消必须得到遵守。B&P第7159条要求的《取消通知》以及民法典第1689.10条给承包商的期限是:收到取消通知后10天内退还全部款项;买方只需在自己住所提供已交付的货物,若承包商在20天内不来取回,买方可无偿保留。法律并未授权任何取消费——1,000美元是第7159.5条的首付款上限,不是承包商可以扣下的钱。取消通知之前交付的材料不得开单收费,退款也不能以归还材料为条件:10天的退款义务不等20天的取货期。

Bus. & Prof. Code §7159 (Notice of Cancellation); Civil Code §1689.10, §1689.11
97. 承包商希望回收96,000美元的年度管理费并获得销售额8%的净利润。如果预计年销售额为800,000美元,预期的利润金额为:
a.8,000美元
b.96,000美元
c.104,000美元
d.64,000美元✓

净利润等于利润率乘以销售额:8%×800,000美元=64,000美元。管理费回收(96,000美元)是单独的;利润是在直接成本和管理费都覆盖后剩余的部分。

98. 承包商因业主未支付明显到期的无争议进度款而停工两周。该停工行为:
a.属第7107条的弃约,无论离场原因如何
b.构成由注册官自动吊销执照的理由
c.仅在向业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后才允许
d.通常是合法的暂停而非弃约,因为款项已到期✓

商业与职业法第7107条把弃约——即无合法理由离开工程——列为纪律处分事由;因业主未支付明显到期、无争议的款项而停工,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暂停,而非弃约。离场原因恰恰是第7107条的关键,因此“无论原因如何”是误读。处分也不会自动发生:注册官必须以指控程序进行。并且没有任何法条要求正当暂停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

B&P Code §7107
99. 从图纸中逐项汇总所有材料和人工数量以累加出价格的估算,最佳描述为:
a.每平方英尺或概念性估算
b.按组件或系统的估算
c.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估算✓
d.用于计价的价值明细表

详细估算建立在工程量计算之上:从图纸上逐项量出每一项材料和人工并分别定价。每平方英尺或概念性估算跳过这一步,用面积乘以历史单价,所以只用于项目早期,准确度差得多。按组件或系统的估算介于两者之间,定价的是整体组件而不是单项工程量。价值明细表根本不是估算——它是把已议定合同价拆分开来,用于支持进度计价。

Estimating practice (no statute)
100. 赋予三日取消权的上门推销合同规则适用于以下哪种合同?
a.在承包商自己的营业场所(而非买方住所)洽谈并签署
b.由公共机构经竞争性招标授予最低报价人
c.标的为 500 美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无论在何处签署
d.标的为 25 美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在营业场所外签署✓

Civil Code §1689.5(a) 将「上门招揽合同」定义为:在「适当营业场所」之外订立的、金额为「二十五美元($25)或以上」的货物或服务买卖、租赁合同;§1689.5(b) 又把「适当营业场所」定义为卖方通常经营业务的场所。触发 §1689.6 三个工作日取消权的,是「交易地点」加上一个很低的金额门槛——而不是工程规模。(a) 讲的是例外而非规则:在承包商自己办公室洽谈并签署的合同属于在适当营业场所订立,不享有 §1689.6 的取消权。(c) 把 25 美元的门槛抬高到 500 美元,又抹掉了真正起作用的地点要件。(b) 根本不是消费者交易;§1689.5(c) 把「货物」限定为主要供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购买的物品。

Civil Code §1689.5(a)-(d), §1689.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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