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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要求

326 道题
51. 在招聘过程中,哪个面试问题最可能违反加州反歧视法?
a."您打算在未来几年内生孩子吗?"✓
b."您能在有或没有便利安排的情况下履行这份工作的基本职能吗?"
c."对于需要驾驶的工作,您是否持有有效的驾照?"
d."您是否合法获授权在美国工作?"

询问家庭或生育计划往往会引出关于性别和怀孕的信息——这些是FEHA下的受保护特征——属于不当行为。关于工作能力、所需执照和工作授权的与工作相关的问题是允许的。

Gov. Code §12940 (FEHA)
52. 根据加州《健康工作场所、健康家庭法》,为同一雇主在一年内工作至少30天的员工通常有权获得:
a.一整年只有二十四小时的带薪病假
b.自工作第90天起才开始累积的带薪病假
c.自就业第一天起即开始累积的带薪病假✓
d.仅在雇员25人及以上的雇主处才有病假

劳工法第246(b)(1)条规定,带薪病假自就业开始之时起累积,累积率不低于每工作30小时得1小时。第90天属于第246(c)条,那是员工可以开始使用已累积病假日的时点——与病假何时开始累积是两条不同的规则。二十四小时是已被取代的年度数字:第246(b)(3)-(4)条现在要求到第120个日历日至少达到24小时或3天,到第200个日历日不少于40小时或5天。而这项权利取决于在一年内为同一雇主工作满30天,与雇主的员工人数无关。

Labor Code §246(b)(1), (b)(3)-(4), (c)
53. 如果某城市的当地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工资率高于加州州最低工资,雇主必须支付哪个工资率?
a.较低的州工资率
b.联邦最低工资
c.当地和州工资率的平均值
d.较高的当地工资率✓

当多项最低工资法律适用时,雇主必须支付适用的最高工资率。规定较高最低工资的当地条例优先于较低的州或联邦最低工资。

Labor Code §1197
54. 雇主向非豁免员工支付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员工可以追回未付余额,加州法律还允许追回:
a.利息、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b.仅未付余额,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c.在任何情形下都判给未付工资三倍的赔偿
d.一笔刑事罚款,改由员工而非州政府收取

劳工法第1194条写得很明确:无论是否有以较低报酬工作的约定,获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或法定加班费的员工,均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全额的未付余额,「包括其利息、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是美国的一般规则,而第1194条正是在此处取代该规则的条文。三倍惩罚性赔偿完全不属于第1194条。至于刑事罚款,由法院判处并归州政府所有,不是被少付工资的员工可以收取的救济。

Labor Code §1194
55. 加州法律要求雇主准确记录每名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这些时间记录的主要目的是:
a.核实工资与加班费是否正确支付✓
b.确定该工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c.取代每个发薪日应附的分项工资单
d.证明该工人属于独立承包人而非员工

劳工法第1174(d)条要求雇主保存显示每日工作小时数和已付工资的工资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一旦发生索赔,正是这些记录用来证明正常工资、加班费和用餐休息合规。失业救济资格由EDD依据季度工资报告认定,而不是依据每日考勤卡。时间记录不能取代第226条要求随每个发薪日提供的分项工资单——两者雇主都必须提供。工作小时数也说明不了身份归类,那取决于劳工法第2775(b)(1)条的ABC测试。

Labor Code §1174(d); §226; §2775(b)(1)
56. 根据劳工法第1174条,加州雇主通常必须将员工的时间和工资记录保存多长时间?
a.自从事该工作之日起满六个月
b.员工离职之后满一年为止
c.自从事该工作之日起满三年✓
d.四年,即书面合同时效

劳工法第1174(d)条要求雇主将载明每日工作时数和已付工资的工资记录存档不少于三年。六个月是从张贴要求讹传而来的保存期;离职后一年把记录保存期与员工的查阅权混为一谈;四年是书面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而不是记录保存规则。

Labor Code §1174(d)
57. 一家建筑承包商每两周向其现场员工支付工资。根据劳工法第204条,已完成工作的工资必须:
a.每日历月一次,在事先确定的日期支付
b.在承包商从业主处收到进度款时支付
c.每月至少两次,在指定发薪日支付✓
d.在每月工作完成后的30天内支付

劳工法第204条规定,工资在每个日历月内到期支付两次,发薪日须事先指定:1日至15日的劳动在16日至26日之间支付,16日至月末的劳动在次月1日至10日之间支付。按周、按两周或按半月的工资期,只要在工资期结束后七个日历日内支付,即视为符合第204条——这正是每两周发薪的建筑工资表得以合规的依据。每月一次仅对豁免的管理、行政和专业人员合法。等业主的进度款到账才发薪是「收到才付」的误解,工资表并不等业主。第204条中也根本没有统一的30天期限。

Labor Code §204; §204(d)
58. 一名时薪20.00美元的员工在同一工作日错过了必需的用餐时间和必需的休息时间。当天应支付多少补偿费总额?
a.20.00美元
b.40.00美元✓
c.10.00美元
d.60.00美元

Labor Code §226.7(c)规定:当日的用餐时段违规须按正常费率支付一小时,当日的休息时段违规另付一小时。因此时薪20.00美元时,溢价为40.00美元。(a)是"单一溢价"观念——认为无论违反了几个类别,法律都把每天上限定为一小时——United Parcel Service案已否定该观点。(d)按每一次错过的具体休息计算而付三小时:八小时班次应有一次用餐时段和两次休息时段,这是"按次"而非"按类"的错误。(c)只付半小时,仿佛溢价要按休息时长比例折算,而实际上它固定为一小时。

Labor Code §226.7(c); United Parcel Service, Inc. v. Superior Court (2011) 196 Cal.App.4th 57
59. 一名持照承包商有三名W-2员工。就工人赔偿保险而言,该承包商必须:
a.仅在员工要求时购买
b.仅为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购买
c.无需购买保险,因为员工可以使用个人健康计划
d.购买涵盖所有员工的工人赔偿保险✓

劳工法第3700条要求每个拥有一名或多名员工的加州雇主获得工人赔偿保险。有员工的承包商必须维持有效保单并向CSLB提交证明。

Labor Code §3700
60. 针对建筑班组的有效新员工安全培训应主要侧重于:
a.公司历史、发薪日与员工福利登记流程
b.为每一名新班组成员办理急救员资格认证
c.危险识别、安全程序与防护装备使用✓
d.对书面IIPP及其记录进行年度审查

劳工法第6401条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使其安全所需的作业方法,8 CCR §3203的伤害与疾病预防计划则要求就每名工人实际将面临的危险进行培训——因此新员工培训以危险识别、安全作业程序和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为核心。公司历史、发薪日与福利登记属于入职手续,不是安全培训。Cal/OSHA要求工地配备急救物资和受过训练的人员,而不是要求每名班组成员都持急救证。审查书面计划及其记录是雇主的定期义务,不是新员工第一天需要的内容。

Labor Code §6401; 8 CCR §3203
61. 承包商必须张贴通知,告知员工有关工人赔偿保险的信息。该通知应张贴在哪里?
a.在雇用时交给每名新员工,而不予张贴
b.张贴在员工工作时经常出入的显眼处✓
c.在每年年初邮寄到每名员工的住所地址
d.向保险公司备案并留存于工资发放办公室

劳工法第3550(a)条要求将工人补偿通知张贴在员工经常出入的显眼位置,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易于阅读。在雇用时交给每名新员工是第3551(a)条另立的义务——在雇用时或第一个工资期结束前提供书面通知——履行该义务并不免除张贴义务。无论多么定期,邮寄都不是张贴。向保险公司备案或留存在工资发放办公室,恰恰把通知放在需要它的员工看不到的地方。

Labor Code §3550(a); §3551(a)
62. 一名时薪25.00美元的员工在某工作周工作如下时间:周一9小时、周二9小时、周三9小时、周四9小时、周五9小时(没有一天超过12小时)。该周产生多少小时的加班费(1.5倍)?
a.0小时
b.5小时✓
c.10小时
d.45小时

每天有1小时每日加班(第9小时),共计5小时加班。该周共计45小时,比40小时多5小时——但这5小时已作为每日加班支付,因此不重复计算。结果是5小时1.5倍加班。

Labor Code §510
63. 雇主故意未能保存法律要求的准确员工时间和工资记录。劳工法第1174.5条授权的民事罚款为:
a.无罚款;记录保存是自愿的
b.在每种情况下都提出刑事重罪指控
c.10,000美元
d.500美元✓

劳工法第1174.5条规定,对故意未能保存第1174条要求的准确完整记录的雇主处以500美元的民事罚款。

Labor Code §1174.5
64. 雇主明知故意向一名员工连续6个工资期发出有缺陷的工资单(首次违规计为50美元,之后每次100美元)。该员工的第226条罚款总额是多少?
a.550美元✓
b.600美元
c.300美元
d.100美元

劳工法第226(e)条规定首次工资期违规罚款为50美元,之后每次违规为100美元。此处:50美元 + (100美元 × 5)= 550美元,远低于每名员工4,000美元的上限。

Labor Code §226(e)
65. 一名加州承包商雇用7名工人。根据州法律,该承包商必须向以下人员提供防止性骚扰培训:
a.不必培训,因为该要求只适用于50人以上
b.仅主管,每两年两小时,其他人一律不培训
c.全体员工,普通员工一小时、主管两小时✓
d.仅在公司办公室内工作的员工需要培训

《政府法》§12950.1经SB 1343修订后适用于有五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每名主管至少两小时、每名非主管员工至少一小时的防止性骚扰培训,每两年重复一次,新员工与新晋主管须在六个月内完成。50人是旧AB 1825的门槛,只培训主管是2019年之前的规则,已被SB 1343取代。该义务也不限于办公人员:七名工人的施工班组同样受其约束。

Gov. Code §12950.1 (SB 1343)
66. 一名现任员工提交书面请求查看自己的人事档案。根据加州法律,雇主通常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供这些记录?
a.30个日历日✓
b.24小时
c.6个月
d.没有义务提供

劳工法第1198.5条赋予现任和前任员工查看并获取其人事记录副本的权利,雇主必须在请求后30个日历日内提供(可经协议延长)。

Labor Code §1198.5
67. 雇主向员工支付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劳工法第1197.1条对首次故意违规授权的民事罚款为:
a.首次违规完全不罚款,仅需补付工资
b.每名被少付员工25美元,全案只计一次
c.每名被少付员工每个工资期100美元✓
d.无论员工人数多少,一律10,000美元

劳工法§1197.1(a)(1)规定:首次故意违反最低工资,每个工资期、每名被少付员工罚100美元;§1197.1(a)(2)规定同一违规的后续每次违规提高到每名被少付员工每个工资期250美元。该罚款是在补付被少付工资、依§1194.2的双倍赔偿以及依§203的等待期罚款之外另行加计的,所以首次违规既不是不罚,也不止于补发工资。25美元不是最低工资条款中的任何数字,也没有任何固定总额可以取代“按人按工资期”计算。

Labor Code §1197.1(a)(1), §1197.1(a)(2); §1194.2; §203
68. 当承包商从临时服务(人力派遣)机构获得工人时,通常由谁负责支付这些工人的工资?
a.客户承包商,按其自身的月度工资周期支付
b.客户承包商,但仅在人力派遣机构收到款项之后
c.临时服务雇主,按周支付每周所完成的工作✓
d.临时服务雇主,按客户企业的发薪日支付

劳工法第201.3(b)(1)(A)条规定,临时服务雇主——即作为登记雇主的人力派遣机构——支付工资的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某一日历周的工资须在下一周的固定发薪日前付清。客户承包商并非付薪雇主,因此其月度周期和发薪日都不适用;派遣机构的义务也不以先收到客户付款为前提。

Labor Code §201.3(b)(1)(A)
69. 一名员工的正常工资率为每小时22.00美元,在第7个连续工作日工作了4小时的双倍工资(2倍)。这4小时双倍工资应支付多少?
a.88.00美元
b.176.00美元✓
c.132.00美元
d.352.00美元

双倍工资是正常工资率的2倍:22.00美元 × 2 = 每小时44.00美元。4小时:44.00美元 × 4 = 176.00美元。

Labor Code §510
70. 在评估和监督班组时,承包商了解到一名员工将进行可能扰动1978年前房屋含铅油漆的工作。承包商应确保该工人:
a.支付含铅作业津贴,但不提供专门培训
b.开工前接受铅安全作业规范的专门培训✓
c.以血铅监测代替培训即可开始作业
d.只要洒水湿润表面即可不必持证

扰动含铅油漆的作业属于必须先培训的作业:8 CCR §1532.1(l)要求在派工之前完成培训,而加州的含铅建筑作业认证(依《健康与安全法》第105250条,见17 CCR §35001及以下)连同联邦针对1978年前住宅的RRP规则,要求由持证人员执行。§1532.1(j)的血铅监测由达到或超过行动水平的暴露触发,它与培训并行,绝不能取代培训。洒水湿润只是铅安全作业规范之一,不是绕过认证的办法。加发津贴也豁免不了任何义务——这项标准不是可以用钱换取工人放弃的。

8 CCR §1532.1(l), (j); 17 CCR §35001 et seq. / Health & Safety Code §105250; 40 CFR Part 745 (EPA RRP)
71. 承包商想要记录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表现。最佳的记录保存做法是:
a.保持准确、及时的书面绩效评估✓
b.在评估会上依靠主管的记忆来评价
c.只记录能支持日后解雇的事项
d.不留任何书面记录以限制法律风险

准确、及时、客观的绩效评估才能让日后的人事决定站得住脚,而劳工法第1198.5条允许员工在提出要求时查阅其人事档案——因此记录必须随工作发生而写,不能事后拼凑。只记录能支持解雇的事项,会让档案看起来是为它要证明的那个决定量身定做的。评估会上主管的记忆不是记录,在争议中站不住。不留任何书面记录也限制不了风险,它只是抹掉了雇主解释该决定时所需要的证据。

Labor Code §1198.5
72. 一名建筑员工获得了休息时间,但在必需的10分钟休息进行了4分钟后被打断并叫回工作。雇主:
a.已遵守,因为工资令未规定休息时间的最短时长
b.未提供合规休息时间,须支付一小时补偿工资✓
c.已遵守,因为休息时间是员工自行支配的无薪时间
d.已遵守,只要按正常工资率补付损失的六分钟

第16号工资令第11条规定,建筑业员工每工作四小时可获得十分钟净休息时间,且计为工作时间;休息必须不被打断,员工须免除职责。休息在第四分钟被打断即视为未提供,劳工法第226.7(c)条因此要求按正常工资率就该工作日额外支付一小时工资。工资令确实规定了十分钟,把时长当作可自由决定是错的。休息时间是带薪时间,不是员工自行支配的无薪时间。补偿是固定的一小时,补付损失的六分钟并不能免除责任。

Labor Code §226.7(c); 8 CCR §11160 (Wage Order 16) §11
73. 一名被解雇的员工累积了16小时未使用的假期,并应获得最终时薪工资。在解雇时刻,承包商必须支付:
a.仅时薪工资,累积假期在下一发薪日支付
b.立即支付最终时薪工资和累积的假期✓
c.仅累积假期,时薪工资按常规周期支付
d.在解雇后的下一个常规发薪日前不支付

劳工法第201(a)条规定,解雇时所有已赚取而未支付的工资立即到期;第227.3条把已归属的带薪休假视为工资,因此假期价值属于这笔立即支付的款项。把其中任何一部分推到下一个发薪日,是第202条针对不提前通知而自行离职者的规则,而非解雇规则。只支付其中一项仍留有未付工资,而工资每迟延一天都在累计第203条的等待时间罚款。

Labor Code §201(a); §227.3; §203
74. 根据加州带薪病假法,使用累积方法的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至少:
a.每工作10小时1小时病假
b.每月8小时病假,无论工作时间多少
c.每工作30小时1小时带薪病假✓
d.员工满1年前不提供病假

劳工法第246条将标准累积率设定为每工作30小时至少累积1小时带薪病假。雇主也可以改用预先发放方法,在年初提供全年总额。

Labor Code §246
75. 一名员工向州机构报告承包商未支付法律要求的加班费。承包商随后因该员工提出报告而将其解雇。这是:
a.允许的,因为雇佣是任意雇佣
b.对举报人的非法报复✓
c.如果报告结果证明部分不准确则允许
d.无法律后果的小问题

劳工法第1102.5条禁止对向政府机构披露涉嫌违法行为的员工进行报复。因工人报告工时违规而将其解雇属于非法的举报人报复。

Labor Code §1102.5
76. 承包商想在学年期间雇用一名16岁少年在放学后做轻松工作。在该未成年人开始工作之前,承包商通常必须获得:
a.不需要任何东西;未成年人可以与成年人一样被雇用
b.仅CSLB的批准
c.为该未成年人有效的雇用和工作许可证✓
d.同事签署的弃权书

加州童工法要求大多数未成年人在开始工作前须持有通过学校签发的《雇用和工作许可证》。其他限制限制了未成年人的工时,并禁止他们从事危险的建筑任务。

Labor Code §1391 / §1294
77. 合规的加州分项工资单必须包括以下哪项组合内容?
a.总工资、净工资、工资期起止日期以及雇主的电话号码
b.净工资、所有扣款以及员工完整的九位社会安全号码
c.总工资、总工时、时薪、扣款、净工资、工资期日期✓
d.总工作时数、加班时数以及员工家庭邮寄地址

劳工法§226(a)要求工资单列明:已赚取的总工资、总工作时数、所有适用的时薪及各档时薪对应的工时、所有扣款、已赚取的净工资、工资期的起止日期、员工姓名及社保号后四位(或员工编号),以及雇主的法定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不在此列。完整的九位社保号恰恰是§226(a)(7)所排除的——只能列后四位。加班时数与家庭邮寄地址都不是§226的项目,属于该列的是总工作时数。

Labor Code §226(a), §226(a)(7)
78. 根据加州劳工法,"工资"一词包括:
a.为所执行劳动赚取的一切款项,无论如何计算✓
b.仅基本时薪本身,不包括加班费与各项工资津贴
c.仅每个工资期支付的现金,不含已归属的带薪休假
d.仅事先约定的固定金额,不含计件或佣金

劳工法第200(a)条将工资定义为为所执行劳动赚取的一切款项,无论金额是固定的还是按时间、任务、计件、佣金或其他任何计算方法确定。只算基本时薪是把工资与计算加班费的正常工资率混为一谈;只算现金忽略了第227.3条——已归属的带薪休假也是工资;把计件和佣金排除在外,恰恰与第200条列举的内容相反。

Labor Code §200(a); §227.3
79. 一名建筑工人的正常工资率为每小时28.00美元,在某个工作日恰好工作10小时。当天的总工资是多少?
a.280.00美元
b.420.00美元
c.336.00美元
d.308.00美元✓

Labor Code §510(a)规定:前8小时按正常工资,第9至12小时按1.5倍计算:8 × 28.00 = 224.00美元,加上 2 × 42.00 = 84.00美元,合计308.00美元。(a)是完全不计加班的算法,10 × 28.00,这正是按固定日薪发放时出现的结果。(b)把加班倍率套用于全天,10 × 42.00,即把长工时日误当作整日加班。(c)把第9、10小时按双倍计算,8 × 28.00 加 2 × 56.00 = 336.00美元;双倍工资要到第12小时之后才开始,只有13小时工作日的最后一小时才适用。

Labor Code §510(a)
80.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逾期支付最终工资的等待时间罚款不适用?
a.雇主忘记开支票,两周后才补发
b.雇主的外部代理发薪服务漏发了该期
c.员工过了20天才来问最后一张支票
d.对是否欠付任何工资存在善意争议✓

第203(a)条的等待时间罚款针对的是「故意」不支付最终工资,而劳工标准执行局明确指出:只要对是否欠付任何工资存在善意争议,即可阻止该罚款的适用。「故意」并不意味着有恶意:它指雇主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该行为在其控制范围内,而它没有完成法律要求的行为。忘记开支票符合这一标准;外部代理发薪服务漏发也符合,因为发薪责任始终在雇主身上。法律也没有把罚款系于员工是否索要——最终工资在法定期限届至时即到期,无论有没有人追问。

Labor Code §203(a)
81. 一名患有符合条件残疾的员工请求合理便利安排以继续履行其工作。根据FEHA,雇主必须:
a.及时、善意地与其展开互动沟通程序✓
b.必须提供员工所请求的那一种便利安排
c.在收到医生书面证明之前可以不予回应
d.只需提供无薪休假这一种便利安排即可

政府法典第12940(n)条规定,未能与员工及时、善意地展开互动沟通程序以确定有效的合理便利安排,本身即属违法行为;第12940(m)(1)条要求提供便利安排,除非会造成不当困难。雇主必须考虑员工的请求,但可以在同样有效的多种安排中选择。雇主不得以等待书面材料为由拖延该程序。无薪休假只是可能的一种安排,而不是该义务的上限。

Gov. Code §12940(n); §12940(m)(1)
82. 承包商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工程项目上雇用工人。未能支付所需的现行工资可能导致:
a.仅需补付工资;若属无意差错则无罚款
b.罚款上限为每名工人40美元,全工程一次性计
c.只会被禁止参与公共工程,无需承担工资差额
d.补付工资、每名工人每日最高200美元罚款并禁标✓

劳工法第1775(a)条要求承包商向每名工人补付现行工资率与实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并由劳工专员按每名少付工人、每个日历日(或其中一部分)最高200美元处以罚款;第1777.1条另加一至三年禁止参与公共工程。善意差错可将罚款降至每日40美元,但不能免除。40美元是每名工人每日的下限,而不是全工程的总上限。禁标是在工资责任之外增加的处罚,而不是取代它。

Labor Code §1775(a); §1777.1; §1771
83. 在受现行工资约束的公共工程项目上,雇用可学徒工种熟练工人的承包商通常还必须:
a.按要求雇用注册学徒并缴纳学徒培训基金✓
b.仅在合同金额达10万美元以上时雇用注册学徒
c.向所有学徒支付全额熟练工现行工资率
d.在施工现场每三名熟练工就要配备一名注册学徒

劳工法第1777.5条要求承包商在公共工程中使用可学徒工种的工人时,须申请并雇用注册学徒,比例不低于每五小时熟练工工作配一小时学徒工作,并缴纳学徒培训基金。该条只在合同金额低于3万美元时不适用,而不是10万美元。学徒按其所处等级的学徒工资率计酬,而非全额熟练工工资率。法定比例按实际工时计算,并非每三名熟练工配一名学徒。

Labor Code §1777.5(g), (m)(1), (o)
84. 一名工头告诉班组,由于混凝土浇筑不能等待,他们不能停下来用餐。如果员工因此错过用餐时间,雇主最可能:
a.已免责,因为混凝土浇筑属于可采用值班用餐的工作
b.已免责,因为继续工作的时间已获报酬
c.仅须按普通工资率补付损失的30分钟
d.须为每名受影响的员工支付一小时补偿工资✓

劳工法第512(a)条要求,免除职责的30分钟用餐时间必须在第五个工作小时结束前开始;第226.7(c)条规定,雇主未提供用餐时间的,须按正常工资率对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额外支付一小时工资。生产压力不是抗辩理由。值班用餐(on-duty meal)只有在工作性质确实无法脱身、且员工签署了可随时以书面撤销的协议时才合法;本可以安排人手替换班组的浇筑不属于此类,本题也没有任何此类协议。为继续工作的时间支付报酬并不是法定救济;补偿是固定的一小时,而不是损失的30分钟普通工资。

Labor Code §512(a); §226.7(c); 8 CCR §11160 (Wage Order 16) §10
85. 一名员工被要求使用个人手机接听工作电话,并驾驶自己的车辆在工地之间往返。根据劳工法第2802条,承包商必须:
a.报销履行工作所必需的全部合理费用✓
b.只报销行驶里程,不报销手机费用
c.仅报销每年超过1,000美元的部分
d.从员工下期工资中扣除这些费用

劳工法第2802条(a)款要求雇主补偿员工因直接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一切必要开支,因此必需的行驶里程和个人手机费用的合理份额都应报销——Cochran v. Schwan's Home Service案就手机费用确认了这一点。把两者拆开、报里程不报手机,忽略了第2802条覆盖任何必要开支。第2802条没有任何金额门槛,自第一美元起即应报销。从工资中扣除这笔成本,则把该条颠倒成了违法扣款。

Labor Code §2802(a); Cochran v. Schwan's Home Service (2014) 228 Cal.App.4th 1137
86. 承包商在实施每周四天、每天十小时的"替代工作周"安排(不支付每日加班费)之前,需要获得什么样的员工批准?
a.每位受影响员工分别签署的书面协议
b.受影响员工的简单多数秘密投票同意
c.受影响工作单位三分之二秘密投票同意✓
d.投票前14天举行的正式披露说明会

劳工法第511条与第16号工资令(建筑业)第3(C)(1)项要求:替代工作周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工作开始前经秘密投票选举、由受影响工作单位至少三分之二的员工同意通过。简单多数是最常见的错误——门槛是三分之二。个人签名不能代替选举:投票主体是工作单位,一名员工的同意既不能约束整个单位,也不能放弃每日加班费。投票前的披露说明会确实是强制要求——须在投票前至少14天、经正式通知举行,未举行会使选举无效——但它是通往投票的步骤,而不是批准本身。

Labor Code §511; 8 CCR §11160 (Wage Order 16) §3(C)(1), (C)(3)
87. 一名工人按计划到达工地,但因送货延误,只工作了一小时就被遣返回家。根据IWC工资令第16号的"到岗工资"规则,承包商当天至少必须支付多少?
a.仅支付工人实际工作的那一小时
b.按计划工作日的一半,即两到四小时✓
c.按员工正常工资率支付完整的八小时
d.除已付的那一小时外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

工资令第16号§5规定,员工按计划到岗但获得的工作时间不足通常工作日的一半时,应按正常工资率支付计划时数的一半,不少于两小时、不多于四小时。只付实际工作的一小时是完全忽略了到岗工资;八小时是该工资令并未给予的保证;“工作时间已付”只是把同一错误说成结论——到岗工资是在实际工时之外另行支付的。

IWC Wage Order 16 §5 (reporting time pay)
88. 一名员工上午工作4小时,中间有3小时无薪休息,下午又工作4小时。州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6美元,该员工时薪为20美元。雇主应支付多少"分班工资"津贴?
a.按州最低工资支付一小时(16美元)✓
b.按员工正常时薪支付一小时(20美元)
c.按最低工资支付无薪间隔的三小时
d.无需支付,因为员工时薪高于最低工资

当非豁免员工因非用餐性、非工作时段被分割成"分班"时,雇主必须按州最低工资额外支付一小时工资。该津贴按最低工资支付,而非员工较高的时薪;即使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员工也仍需获得该津贴,除非当天工资已超过最低工资×(工作小时+1)。

IWC Wage Order §4(C)
89. 在受工资令第16号管辖的建筑工地,何时必须提供10分钟的带薪休息?
a.仅当员工工作超过八小时时
b.仅当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
c.每班一次,与午餐休息一并安排
d.每工作四小时或其主要部分✓

工资令第16号§11 按当日总工时计算休息:每工作四小时(或四小时的主要部分)应给予 10 分钟带薪净休息,DLSE 将「主要部分」理解为超过两小时。八小时与此无关,那是每日加班的分界线;工作六小时的工人已经赚得两次休息,所以「每班一次」偏少。休息也不需要员工提出请求:雇主必须主动授权并允许,且这 10 分钟按工作时间带薪计算。

IWC Wage Order 16 §11; DLSE rest-period guidance; Labor Code §226.7
90. 根据《加州健康工作场所、健康家庭法》,法定带薪病假的标准累积比率是多少?
a.每工作20小时累积1小时带薪病假
b.每工作30小时累积1小时带薪病假✓
c.每工作40小时累积2小时带薪病假
d.每月8小时带薪病假

《劳工法》§246要求每工作30小时至少累积1小时带薪病假。雇主可使用累积法,或在每年初一次性预发至少40小时/5天。

Labor Code §246
91. 采用累积法的雇主,对员工已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总额至少应允许累积到:
a.24小时或3天
b.40小时或5天
c.80小时或10天✓
d.120小时或15天

根据《劳工法》§246(j),采用累积法的雇主可将累积上限设为80小时或10天,以较大者为准。每年使用上限是独立的,至少为40小时/5天。

Labor Code §246
92. 一名工地主管被承包商要求使用她的个人手机联系分包商并接收工地照片。根据《劳工法》§2802,承包商必须:
a.报销员工手机话费的合理比例✓
b.仅在员工每月书面请求时才报销
c.无需支付,因为话费计划是员工个人支出
d.仅支付超过她每月分钟数的来电费用

§2802要求雇主对员工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所有必要支出予以补偿。加州判例(Cochran v. Schwan's Home Service)认为,当员工被要求使用个人手机执行工作时,雇主必须报销话费的合理比例,即使员工没有产生额外的自付费用。

Labor Code §2802
93. 下列哪项费用根据《劳工法》§2802最不可能获得报销?
a.员工在工作日内在多个工地之间驾驶私人卡车的里程
b.员工每天从家到单一固定工地的通勤✓
c.雇主要求员工自备的专用手工具
d.雇主要求的超出普通工作鞋范围的安全靴

§2802涵盖必要的工作相关费用。员工从家到单一固定工作地点的普通通勤通常不可报销。工作日内在工地之间的往返、所需的专用工具、超出普通工作鞋范围的所需安全设备均可报销。

Labor Code §2802
94. 一名工地电工向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举报其承包商雇主绕过GFCI(漏电保护)要求。两周后承包商以"态度问题"为由解雇她。最直接适用的保护是什么?
a.§3600下的工伤补偿专属救济
b.§706下的工资扣押限制
c.§1102.5下的举报人反报复保护✓
d.§910下的施工缺陷整改通知权

《劳工法》§1102.5禁止雇主对向政府或执法机构披露其有合理理由相信揭示法律违规信息的员工进行报复。向Cal/OSHA举报安全违规是典型的受保护披露。

Labor Code §1102.5
95. 《劳工法》§6310保护员工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免受报复?
a.在完成危险物质培训课程之后要求加薪水
b.因当天人手不足而拒绝一项合法派工任务
c.向CSLB举报竞争对手使用无照施工队
d.向雇主或Cal/OSHA投诉不安全条件✓

劳工法第6310(a)(1)条保护就员工安全或健康提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投诉的员工——向雇主、向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处,或向协助该处的其他政府机构投诉均在其内;第6310(b)条进一步规定,因此被解雇者可获复职和补发损失的工资。要求加薪属于工资事项,针对它的报复由第98.6条处理,而不是第6310条。拒绝工作只有在该工作会违反安全标准并造成真实而明显的危险时,才受第6311条保护,人手不足并不属于这种情形。而举报竞争对手使用无照施工队,是针对他人的执照投诉,并非对自身工作条件的投诉。

Labor Code §6310(a)(1), (b); §6311
96. 根据《劳工法》§6311,员工拒绝执行违反职业安全令、会造成真实明显危险的工作时,雇主不得:
a.因该拒绝而将员工裁员或解雇✓
b.继续向员工分配其他任务
c.员工向劳工专员提出投诉
d.在此期间将员工重新分配到安全工作

§6311明确禁止裁员或解雇任何拒绝执行违反职业安全或健康令、且该违规会对该员工或其他员工造成真实明显危险的工作的员工。

Labor Code §6311
97. 根据《劳工法》§226.8,承包商每次"故意错分类"员工为独立承包商所面临的民事罚款范围是多少?
a.每次违规500至2,500美元,再犯加倍
b.每次违规5,000至15,000美元,惯例更高✓
c.每次违规100至500美元,年内上限1,000
d.每名被错分类员工固定50,000美元,不论惯例

劳工法§226.8(b)规定:每一次故意错分类的民事罚款不低于5,000美元、不高于15,000美元;§226.8(c)在认定存在行为模式或惯例时,将每次违规的区间提高到10,000至25,000美元。500至2,500美元与100至500美元属于一般记录与通知类罚款的量级,不是错分类的量级,法律也没有设定按人头的固定金额。还须注意§226.8(d):命令的认证副本会送交CSLB,该局必须在30天内对持照人启动纪律处分。

Labor Code §226.8(b), §226.8(c), §226.8(d)
98. 根据《劳工法》§2776的"企业对企业"豁免(从ABC测试中豁免),下列哪一项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a.服务提供企业不受发包企业的控制和指挥
b.服务提供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如有要求)
c.两家企业必须有至少25%的共同股权所有人✓
d.服务提供企业惯常从事相同性质的独立经营业务

§2776列出了"企业对企业"豁免必须全部满足的若干条件——包括免受控制、独立经营场所、有效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业务、直接与企业签约——但不要求两家企业之间存在任何共同所有权关系。

Labor Code §2776
99. 承包商在框架工程结束时于周三裁员三名木工。他们的最终工资必须在何时支付?
a.在裁员于周三生效时立即支付全部工资✓
b.在72小时内支付,如同未通知即辞职
c.在下个常规发薪日支付,因非因过错裁员
d.在30天内支付,即等待时间罚金起算之前

劳工法第201(a)条规定:雇主解雇员工时——裁员属于解雇——已赚取而未支付的工资立即到期应付,就在裁员当时。72小时的规则属于第202(a)条,适用于未提前72小时通知就辞职的员工。裁员没有“下个发薪日”的宽限期,无论裁员出于什么原因。30天也根本不是付款期限:第203条让未付工资作为罚金最多继续计算30天,那是迟付的雇主在工资之外还要付的钱。

Labor Code §201(a); §202(a); §203
100. 一名干墙完工工于周一上午未事先通知即辞职。她的最终工资应何时支付?
a.她离岗时立即支付
b.辞职后72小时内✓
c.下个常规发薪日
d.7个日历日内

《劳工法》§202规定,未事先通知即辞职的员工应在72小时内获得最终工资。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的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获得最终工资。

Labor Code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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